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可以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简单总结一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对於资产减值可否转回分为以下几种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3.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怎么核算
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科目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5.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属于企业的资产,是资产类的一级科目。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使用到。例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了减值。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xxx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xxx。
6.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7. 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对不对?
不对。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8.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