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春学期奖教奖学方案

2024-05-18 00:48

1. 年度春学期奖教奖学方案

 年度春学期奖教奖学方案
     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为了贯彻“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如下奖项:
     (一)教学论文奖: 
     1、受奖论文的界定: 
    (1)发表在编有全国发行统一代号(以每年书刊目录为准)的有关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如《中学XX教学参考》、《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等。在报纸发表的文章按区级发表的论文获奖,在非法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奖励范围。被辑录在有关论文集的论文,按在区级杂志发表论文发放奖金。
    (2)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论文竞赛获奖的论文。如佛山市、禅城区教研室举办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在民间学术机构团体或学科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区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发奖金。
     2、奖励办法 
    (1)、已发表的论文凭登载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按等级标准发奖。
    (2)、获国家、省、市、区奖的论文,凭获奖证书按等级标准发奖。
     3、等级和奖励标准 
     (1)发表论文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金 60元 80元 150元 200元
     (2)获奖论文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00元 150元 250元 350元
    二等奖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
    三等奖 5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
     (二)、优质课奖励 
    参加各类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件、说课、网站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6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 500元
    二等奖 50元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
    三等奖 40元 6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
     二、学科竞赛辅导奖励方案 
    1、目的:学科竞赛成绩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体现。为鼓励教师积极辅导训练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为学校争取荣誉,现制定此方案,对辅导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一、参与学科: 
    1、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数、理、化、英等中考可加分的)
    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 
    各科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科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科组全体教师的智慧。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科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 
    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
    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5分钟计)10元进行补贴。
    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文化课竞赛奖励标准(数、理、化、英等全国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备注
    一等奖 50 70 100 1000 全国类可累加
    二等奖 40 60 80 300 不累加
    三等奖 30 50 70 200 不累加
    (2)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禅城区(每分奖励金额) 佛山市(每分奖励金额)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第一名 80 40 100 50
    第二名 60 30 80 40
    第三名 50 25 60 30
    第四名 40 20 50 25
    第五名 30 15 40 20
    第六名 20 10 30 15
    第七、八名 10 5 20 10
    (3)集体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团体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一等奖 500 700 1000 3000 第一、二名
    二等奖 400 600 800 20xx 第三、四名
    三等奖 300 500 700 1000 第五-八名
    (4)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个人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备注
    一等奖 50 90 100 200 第一、二名 不累加
    二等奖 30 50 70 100 第三、四名 不累加
    三等奖 20 40 60 80 第五-八名 不累加
    (5)参加由非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的一等奖奖30元,二等奖奖20元,三等奖奖10元。
     四、说明: 
    1、根据竞赛的参赛人员范围确定比赛层级。例:在××竞赛(佛山赛区)获奖的,按佛山市层级统计。
    2、辅导教师凭奖状、荣誉证书原件或奖杯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学校保留复印件。教导处每年度统计奖励一次(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休息日带队参加各项比赛的补贴为半天25元,误餐费10元;一天则翻倍计算。

年度春学期奖教奖学方案

2. 奖学金机制

奖学金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学习特殊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是多样的,设立奖学金既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又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性的学习竞争氛围。目前学校中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3.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4. 省政府奖学金的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第十四条 各市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 学校学期单项奖发放方案

   关于学校学期单项奖发放方案         我们除了每学期的学期奖,还有每学期末在某些领域或项目做得出色的发放单项奖,在上学期期末,应计算发放每学期的单项奖奖金,由于考虑不够充分,延期到本次期中考试后发放,任课教师平均标准900元,班主任平均标准1600元。        考核细目        一、任课教师考核方面,标准900元        1、个人成绩是否达标。        奖金标准:100元        考核方法:以本次期中考试成绩的平均分积分为参考项目。分高于25分,150元;等于25分,100元;12.5分~25分,80元;低于12.5分,0元。        补充说明:一、二年级综合学科政史地生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准。体、音、美、劳、心学科按标准发放。        2、小组合作的达标率        奖金标准:200元        考核方法:以各年级各学科小组合作的达标率从高到低排序。1/3为A级别,250元;1/3为B级别,200元;1/3为C级别,150元,此奖项为集体奖项,但个人不达标者在原有档位上降50元作为实际发放(等级表示为A-,200元;B-,150元;C-,100元;)。        补充说明:地理、生物组以上学期期末本组达标率为准。政治、历史组以上学期期末本组达标率+本学期摸底考试达标率相结合,各占50%数据相加为本组达标率。体、音、美、劳、心学科按标准发放。        3、激情课堂的评比        奖金标准:200元        考核方法:以学生问卷调查为来源,按年级分3批统计,从学生喜欢各学科的程度高低排队,名次靠前的积分高,名次靠前的积分低。从高到低排序。1/3为A级别,250元;1/3为B级别,200元;1/3为C级别,150元。        4、5个学生问卷调查题目        奖金标准:300元        考核方法:根据李希贵考核教师的9个指标,从中优选出5个题目,面向学生考核,根据得分的百分比高低排序,每道题前60%人的获得此项奖金。        (穿着得体奖)我觉得老师穿着得体,举止大方  (有/无)        (语言魅力奖)我觉得老师风趣、幽默、平易近人、亦师亦友  (有/无)        (教育教学艺术高超奖)老师善于发现我的`优点,及时鼓励,增强了我的学习信心。(有/无)        (换位思考奖)教师的作业适中,能够经常换位思考,体谅学生的辛苦。(有/无)        (佩服奖)对这门学科老师的感受        A.崇拜   B.佩服  C.接受  D.忍受        5、参加平时常规教研、培训出勤情况        奖金标准:50元+50元        考核方法:培训主任和备课组长根据日常记录的出勤表进行分别反馈,各占50元打评。全员出勤为A,50元;有缺勤现象者为B,40元。        二、班主任考核方面,标准700元        6、班级成绩是否达标        奖金标准:100元        考核方法:以本次期中考试成绩的平均分积分为参考项目。分高于10分,150元;等于10分,100元;5分,80元;0分,0元。        7、分校(年级段)班级成绩达标率        奖金标准:200元        考核方法:以各年级段班级达标率从高到低排序。(www.fwsIr.com)1/3为A级别,250元;1/3为B级别,200元;1/3为C级别,150元。此奖为集体奖项,但班级不达标者在原有档位上降50元作为实际发放(等级表示为A-,200元;B-,150元;C-,100元)。        8、常规管理之星        奖金标准:100元        考核方法:根据从2013年9月~2014年4月期间每月十星级评比材料,从高到低排序,1/3为A级别,150元;1/3为B级别,100元;1/3为C级别,50元。        9、3个学生问卷调查题目        奖金标准:200元        考核方法:根据李希贵考核教师的9个指标,从中优选出3个题目,面向学生考核,根据得分的百分比高低排序,每道题前65%人的获得此项奖金。        (班级幸福奖)在这个班集体中我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我感到开心、快乐、愉快、满足(有/无)        (班级正气奖)我们班级班风良好,学风浓厚,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有/无)        (班主任佩服奖)对班主任的感觉是?        A.崇拜   B.佩服  C.接受  D.忍受        10、督导对本学期各班评级        奖金标准:100元        考核方法:本学期开学以来(3月-4月)督导对各班从纪律、卫生、氛围、课堂、晨会方面进行综合打评。评为A级班级,120元;B级班级80元;C级别班级60元。    

学校学期单项奖发放方案

6. 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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