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天数的计算问题

2024-05-04 08:45

1. 关于利息天数的计算问题

贷款天数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的,你是每月付息一次,那么就是实际天数,应该是18天,只有最后还款的时候应该少算一天就是了,比如下年的12月14日还款,实际计息天数当月为13天。
60000X1.5%X18/30=540元。明白了吗?

关于利息天数的计算问题

2. 关于计提利息的一个问题!

(3)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00*3=1200
借:应付利息 800
       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其他的都对了。

3. 利息天数如何计算

如贷款日期是2010年3月16日,还息日期是2011年9月1日。利息天数就这么算:
((2011年-2010年)*12月+9月-3月)*30天+1天-16天=525天
简单的说
就是年减年
月减月
天减天
算头不算尾
再如客户于A年B月C日贷款,D年E月F日来还息。
万用公式:计息天数=((D-A)*12+E-B)*30+F-C
特别说明:如果是闰年如
2004,2008,2012年
2月份会多一天,如果还息日至贷款日跨了闰年的2月
都要再加一天

利息天数如何计算

4. 关于计提利息的天数和计算方法

活期存款是一种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储蓄,采用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公式:利息=金额×存入天数×日利率
  银行活期利息计息的基本规定:
  1、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2、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不计息。
  3、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
  4、存期计算:算头不算尾,存入日期起息,支取日期止息;每年按360天计,每月以30天计;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到期日。
  5、活期储蓄按结息日或销户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6、定期储蓄按开户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分为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
  7、定活两便储蓄按支取日不超过一年期的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5. 关于计提利息的天数和计算方法

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帐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单位撤销帐户或转移帐户,于结清帐户时随时结计利息。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或=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两者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关于计提利息的天数和计算方法

6. 关于计提利息的天数和计算方法

活期存款是一种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储蓄,采用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公式:利息=金额×存入天数×日利率
  银行活期利息计息的基本规定:
  1、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2、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不计息。
  3、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
  4、存期计算:算头不算尾,存入日期起息,支取日期止息;每年按360天计,每月以30天计;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到期日。
  5、活期储蓄按结息日或销户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6、定期储蓄按开户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分为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
  7、定活两便储蓄按支取日不超过一年期的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7. 怎样计算应该计提的利息?

  月利息=600000*6%*6/12/6=3000
  1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3000
  贷:应付利息3000
  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如果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怎样计算应该计提的利息?

8. 计提利息怎么算

计提利息是指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 如果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