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2024-05-16 03:48

1. 什么是债权,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什么是债权,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2. 从债权特征是什么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一、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急求!债权法中,债务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1.首先明确个问题,在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单独的债权法,关于债的约定分散于其他法律中,主要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部法律中。
2.债务的性质:包含着债权人的信赖利益,还有不仅局限于资金等实物,表示愿意对债权人负担。
3.债务的特征:有偿性即对债权人负有债务,非同于赠予等行为,要求向债权人偿付。时效性即发生债务人不愿意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其主张债权。主体性即对负债主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承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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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权的特征

债权是指要求自然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权利。债权特征具体包括:1、债权是对财产的债权,不能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现。2、债权是请求权。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3、债权是相对权。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债权具有任意性。它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5、债权具有平等性。它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6、债权具有相容性。它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 7、债权具有期限性。它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债权事由民法典中债权事由可分为合同事由、无因管理事由、不当得利事由和侵权事由;债务消灭事由包括清算、定金、抵销、免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