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基金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

2024-05-09 04:26

1. 注册基金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二)管理团队具有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四)主要出资人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第十八条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第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应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第二十条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的管理。(二)积极参与制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股权投资企业报告。(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退任:(一)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三)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涉及须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第二十三条 股权投资企业应当与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商业银行托管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第二十四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依法理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有关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或其管理机构可通过组建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保证投资的科学性,严格防范投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管理协议、托管协议中约定。第二十五条 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有限存续。

注册基金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

2. 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如何理解?

私募,也叫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几年国家较鼓励发展这个行业。
1.你在证监会是查不到这家公司的批复的。目前私募还不属于证监会管,但不排除以后会纳入证监会的管理范畴。各个地方私募的主管部门都不一样,如天津是发改委管、重庆是金融办在管。目前天津实行的是备案制,你可以通过天津市发改委查询这家公司是否备案。
2.目前国家还未正式出台关于这个行业的政策(曾经有草案,但未正式发文),但一些地方已出台相关政策。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是几个私募发展得较发的城市。
3.现在也有很多这个专业的书籍,推荐一本《私募股权投资务实》貌似是这个名字?书在家里,记不太清楚是不是这个名字了,这本书对于私募的各方面有较详细的介绍。但如果不参加学习,自己又没有从事这个行业的话,光看书是会非常抽像的。建议你找个培训班学习一下。

3.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属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的是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基金资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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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属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的是具体有哪些?

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五)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六)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七)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一)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四)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第二十二条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三)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四)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五)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基金管理业务;(二)发起设立基金。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二)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三)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四)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一)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四)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第二十八条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5. 投资项目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范围

投资项目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范围。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买卖股票;2、股权;3、债券;4、期货;5、期权;6、基金份额及投资者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包括:1、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2、并购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3、过桥基金。过桥基金则投资于过渡期的企业或上市前的企业。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2、确认和通过各种必要文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工商注册的文件等)和申请政府支持计划;3、建立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和实施;5、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信息进行尽调;第六,投资和公司财务监管。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项目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范围

6. 投资项目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意思

1、首先要搞清楚“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2、依据国内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我的理解和回答如下:
(1)国内所说的“股权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私募股权投资”,也称PE。
所以,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国内所称的“创业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风险投资”,也称VC。
(3)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有区别,也有关联,都是“股权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应该偏前段一些,股权投资更加偏后一点;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这么做。
(4)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两类,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也然。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意思

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主要包括具体有哪些?

(一)环境控制:环境控制构成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经营理念、内部控制文化、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托管业务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托管人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定期报告
1、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基金运作监督周报。

扩展资料: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