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奖学金

2024-05-08 03:16

1. 扬州大学奖学金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

  (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

  (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

  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

  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

  (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

  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

  (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扬州大学奖学金

2. 扬州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年 由省资助中心测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年 由省资助中心测定,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国家助学金 平均3300元/人/年;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评定 金额由省资助中心拨付,人数根据金额测算。                      扩展资料                         扬州大学简介
    
    扬州大学(Yangzhou University),简称“扬大”,坐落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大学合作联盟、江苏·英国20+20高水平大学合作联盟成员,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扬州大学前身是1902年由张謇创建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扬州大学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3.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可以同时申请几个奖学金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可以同时申请四个奖学金:
第一类:国家奖学金
简称“国奖”,是由国家直接出资设立,额度8000元/人。国奖评选名额较少,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数分配名额,一般一个专业有一人名额。当然,国奖的评选条件也是很高,对于专业成绩全年第一,获选有优秀学生等称号,公选和选修课每门学科平均分60分以上的同学机率更大。
第二类: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奖也是由国家和省政府出资设立,额度5000元/人。从占“励志”二字可知,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主要是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参评条件除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外,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也须名列前茅。一般每班有1-2个名额分配。
第三类:校级奖学金
顾名思义,该类为学校出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由于学校规模大小和财政能力不同,每个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种类和额度各有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校级优秀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从4000元至2000元不等。从一等到三等的评选按班级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选择。(二)校级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校纪校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奖金额度和评选名额视学校规模而定。(三)校级专项奖学金。该类项目繁杂,一般有以下几种。如科技创新奖,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科研项目等内容参评,需要有学术性成果。再如道德风尚奖,奖励长期从事志愿服务,有助人为乐等高洁行为,对社会和学校形象起到正面宣传作用的学生。
第四类: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由捐赠单位、个人捐款或优秀校友出资设立,目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金额度和参评条件由捐赠方要求。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可以同时申请几个奖学金

4. 扬州大学校长二等奖学金要求

扬州大学校长二等奖学金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一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全年级排名前10%以内;二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全年级排名前2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学生在校月生活费低于或接近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开支状况为依据,出具家庭所在地街道、村等书面证明材料,个别学生进行家访核实)。
6、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参考以上条件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必须高出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40分以上。体育、艺术、旅游等特殊专业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入学成绩必须名列前茅。
7、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不兼得。
以上内容参考: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