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2024-05-16 11:37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12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2. 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www.safe.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 [1]  ,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

4. 外汇局的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2015年1-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7996亿元,支出124938亿元,顺差23058亿元。按美元计价,2015年1-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743亿美元,支出20048亿美元,顺差3695亿美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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