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重组的会计处理

2024-05-05 16:59

1. 资产剥离重组的会计处理

【例】A 公司为主要生产照相器材的公司,其投资的子公司也多为与生产照相器材或与其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有关的公司。同时,A 公司为实现多元化经营,也拥有与照相器材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生产性子公司。为重组上市,A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与生产经营照相器材无关的子公司与一部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剥离出A 公司,同时减少A 公司500 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作为B 公司投资的实收资本,A 公司的原股权结构保持不变,B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与A 公司相同。

假设:A 公司实收资本为3 000 万元。具体剥离数据为:流动资产1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00 万元;流动负债50 万元;公司的资本公积为100 万元,盈余公积为15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 万元。在履行完相关的减资程序后,A 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流动负债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资本公积           100 万元

盈余公积           150 万元

未分配利润          100 万元

贷:流动资产           100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800 万元

资产剥离重组的会计处理

2. 资产剥离的缺陷

1.分部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合适。首先,分部处置不同于单项或部分资产的处置,将分部处置作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置是不合适的。其次,将分部处置作为投资处置也不合适,分部处置与投资处置尤其是子公司的处置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和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分部却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2.对资产剥离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资产剥离包括单项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均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损益表中则将众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笼统的归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支项目繁多,除资产剥离损益外,还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益等。如果在损益表中笼统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损益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3.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加以分别揭示,难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分部处置属于企业重大的资产处置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企业做出分部处置的决定起,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必须了解此项分部处置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税收和经营利润的影响以及所导致的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和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并需要不断了解分部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分部处置本身对企业净损益的影响。而在中国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中,未将分部处置信息和继续经营信息予以分别揭示,投资者无法了解分部处置给企业带来的上述影响,难以满足其信息需要。

3. 资产剥离的特征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进行剥离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有政策背景,其控股股东大都是国家股的持有者,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原上级主管或行业主管。虽然也有民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剥离的,但为数极少,这就给资产剥离罩上了一层浓重的“官办”光环。2.进行剥离的内容包罗万象,既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有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既有单项资产,又有整体资产。总之,几乎所有资产科目都可以参与剥离。3.剥离的支付方式丰富多样。支付方式除了现金方式外,还有承担债务方式和债权支付等方式。承担债务方式就是资产配负债的剥离。具体方式是将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或其整个子公司连同它的负债一并剥离掉。差额部分买卖双方一往来款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的特例是资产配等额负债的剥离。对购买方来说是零支付。其好处是能够迅速减轻总资产规模,减低资产负债率,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不会改变。这种方式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运用的极为普遍。债权支付方式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资产或股权出售的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目标公司用债权购买上市公司剥离的资产。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用剥离出去的资产冲抵了债务。4.剥离中关联交易盛行。由于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再加上资产剥离中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和确定合适的价格很困难,交易成本很大。相比而言,与控股股东之间是易于进行的。价格和支付等条件上也能得到控股股东的关照。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上市公司的资产剥离有很多都是关联交易。

资产剥离的特征

4. 资产剥离的基本介绍

 国外学术界对于资产剥离有两种不同的界定方法:一种是狭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另一种是广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除了资产出售这一种形式以外,还包括企业分立和股权切离等形式。 剥离与分立的动因:(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2)提高管理效率;(3)谋求管理激励;(4)提高资源利益效率;(5)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6)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出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纯资产剥离方式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目标或战略需要对其资产进行简单的剥离,如中远增持众城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在公告将众城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众城外高桥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给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633万元。该公司账面资产总值4462万元,负债1843万元,账面净资产2619万元,评估后,资产总值4933万元,负债1844万元,账面净资产3088万元,重置成本法,该公司97年1-6月份税后利润为4.5万元。公司公告:1、将上海众城大酒家,上海众城俱乐部转让给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分别拟定为1826万元和2101万元。2、将上海众城超市公司转让给上海远洋船舶供应公司,协议价格为100万元。这种单纯的资产剥离形式其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公司进行的资产剥离(公司出售)较为相似,可以称之为较为正常的资产剥离。而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的解释也较为明确。如中远在公告指出剥离外高桥发展公司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受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无法进一步体现(通过转让),使其与中远集团在外高桥保税区的现有优势得到重新组合和配置,发挥其应有的市场经济作用。剥离众城大酒店原因随着餐饮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该酒家经营发展已愈益受到限制,为了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众城超市转让原因作为众城大厦的商业配套设施,因其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经营业绩一直不甚理想。为了尽快提高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战略性资产剥离上市公司对其掌握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后,将一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一般是剥离给其母公司),由母公司经过一定的资产整合和处理后,再由上市公司按一定的价格回购。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态。它一般有以下特点:1、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同剥离;2、剥离时可以以零价格转让,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价格进行转让。一般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3、剥离后对剥离资产普遍进行破产、清算。然后上市公司再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对被剥离资产的有效资产进行回购。4、采用此种方式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保留意见或说明段。5、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务进行剥离。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资产剥离的上市公司以真空电子和广电股份为代表。如真空电子在97年10月30日公告,将其所有的上海电子管厂的部分资产有偿转让给广电集团,出让价为6956万元。广电股份1997年12月24日公告将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转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为9414万元(截止1997年9月30日,上海录音器材厂账面资产46333万元,负债44878万元,净资产1454万元,主营收入8220万元,主营利润-221万元,净利润51.2万元,有职工1064人,离退休职工574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正如真空电子在98年4月20日的公告中指出的通过了对上海电子管厂实行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的预案,该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即通过上海电子管厂被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再由真空电子兼并回来的整体行为达到了以下效果:1、消化GE项目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2、享受国家对困难国有企业的兼并免息政策3、使真空电子的资产结构得到明显改善。而广电股份在其1997年12月24日公告中称以零价格转让后,实施破产、经审计评估、两公司的有效资产为24000万元,上无四厂15600万元,上无十八厂8400万元,公司(广电股份)董事会决定出资2400万元收购该两企业,通过上述资产运作,公司共核销债务108621万元。通过如上分析可以总结出此种资产剥离方式对上市公司的意义所在。

5. 资产剥离的介绍

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资产剥离的介绍

6. 资产剥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应分别被剥离资产的形式不同而有区别。当进行剥离的企业出售的是其控股子公司时,应根据收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若被剥离的资产为企业内部的无独立法人地位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线时,则应视为资产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7. 资产剥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资产剥离中,购买者通常是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对购买者而言,实际上是吸收合并或收购。被剥离的资产一般以下列两种形式出现:具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无法人地位的按地区、产品分类的部门、分公司或生产线。
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应分别被剥离资产的形式不同而有区别。当进行剥离的企业出售的是其控股子公司时,应根据收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若被剥离的资产为企业内部的无独立法人地位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线时,则应视为资产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而且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形式不同,会计处理也大相径庭,贵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经济形式,在以下的论述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
1.国有企业,国家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涉及被剥离项目的资产转移或者经营职能的改变,将有关项目无偿转交给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经办的会计核算,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或者是借“盈余公积”,贷“固定资产”。
将有关资产有偿移交的会计核算,企业如果将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实际上是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的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和资产交换方式息息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是一个追逐利润的过程,资产交易作为公司的一种市场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资产交易的方式主要有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4大类,而每一类又表现出不同的交易动机。从单个企业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其具体交易动机又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而且大多数资产交易的动因不仅局限于一个因素,而是由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于股权转让,从转让主体上划分可以是股东将自己对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可以是企业转让自己对外投资的股权,但若续前一问题进行分析,应该是股东转让自己股权,算不上企业的整体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一套完善的股权转让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和收取股权转让款、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

资产剥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 资产剥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资产剥离中,购买者通常是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对购买者而言,实际上是吸收合并或收购。被剥离的资产一般以下列两种形式出现:具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无法人地位的按地区、产品分类的部门、分公司或生产线。
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应分别被剥离资产的形式不同而有区别。当进行剥离的企业出售的是其控股子公司时,应根据收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若被剥离的资产为企业内部的无独立法人地位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线时,则应视为资产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而且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形式不同,会计处理也大相径庭,贵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经济形式,在以下的论述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
1.国有企业,国家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涉及被剥离项目的资产转移或者经营职能的改变,将有关项目无偿转交给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经办的会计核算,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或者是借“盈余公积”,贷“固定资产”。
将有关资产有偿移交的会计核算,企业如果将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实际上是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核算,清理中的净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的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和资产交换方式息息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是一个追逐利润的过程,资产交易作为公司的一种市场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资产交易的方式主要有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4大类,而每一类又表现出不同的交易动机。从单个企业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其具体交易动机又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而且大多数资产交易的动因不仅局限于一个因素,而是由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于股权转让,从转让主体上划分可以是股东将自己对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可以是企业转让自己对外投资的股权,但若续前一问题进行分析,应该是股东转让自己股权,算不上企业的整体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一套完善的股权转让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和收取股权转让款、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按照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