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2024-05-19 02:42

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法律分析:(一)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农机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基层农机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二)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快速进村入户。一批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全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三)农机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建设1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机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机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四)农机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基层农机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5%。农机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五)农机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区1/3以上的农机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机推广骨干人才。(六)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探索开展农机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机推广服务融合发展、农机人员创新创业等,并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2. 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是什么?

  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是:
  为适应市场经济下"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迎接春天再铸辉煌而提出来的。项目建设主要是涉及一些农技推广必备设备的选择。主要包括土壤速测仪、土壤墒情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病虫测报灯、病虫调查统计器、孢子捕捉仪等仪器。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在人地矛盾突出、农业资源减少、自然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下降、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客观条件下,要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为全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就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以农业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而且,通过现代农业建设可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劳作方式,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根本就在于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具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高度应用,“现代农业是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办法、现代经营理念为支撑,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化为纽带、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相结合的多功能农业产业体系。”可见,现代农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以经济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发展为依托,实现现代科技成果、现代经营理念、现代科技人才、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机械设备的高度聚集;它的核心就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而要将现代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和现代工业生产的新式机械有效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中,就必须建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3.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及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兼顾产业扶贫需求进行补助。(三)补助内容和标准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不超过总资金的27%。主要用于:一是基层农技人员上门指导服务农业科技示范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4.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一)促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农技人员开展农技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农业科研院校、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技推广事业,培育一批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二)建设4个示范带动综合配置完善、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其打造成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展示窗口。(三)推广符合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实现广泛应用,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四)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基层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达到90%。组织我市农技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农业技能培训班,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农业技能和服务培训,全面提升农技人员整体素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5.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现状基础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的目的,是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新要求,以满足农民对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成效为检验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6.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一)促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农技人员开展农技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农业科研院校、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技推广事业,培育一批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二)建设4个示范带动综合配置完善、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其打造成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展示窗口。(三)推广符合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实现广泛应用,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四)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基层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达到90%。组织我市农技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农业技能培训班,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农业技能和服务培训,全面提升农技人员整体素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7. 农业补贴项目

【法律分析】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二:农业绿色发展补贴。项目三:养殖补贴。项目四:新型农业补贴。《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二、主要内容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

农业补贴项目

8. 农业局补贴项目

农业补贴包括以下项目: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3、农业绿色发展补贴;4、养殖补贴、肉牛扩群补贴。5、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6、良种补贴,含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7、油料作物补贴;8、农业保险补贴;9、“菜篮子”工程项目补贴。一、农业补贴申请条件为:1、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3、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可研究下报告。4、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二、农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企业的法人执照复印件等证件;2、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报表;3、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4、企业申请项目,大部分资金不够,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解决。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