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一次还本付息)

2024-05-09 04:44

1.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一次还本付息)

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10%=10(万元)。        各年利息收入计算表

 
项目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溢价摊销
(还本)
  本金(摊余成本)  
①=面值×票面利率 ②=上一期④×实际利率 ③=①-② ④=上一期④
-③ 
2007.1.1       106 
2007.12.31 10 8.15 1.85 104.15 
2008.12.31 10 8.01 1.99 102.16 
2009.12.31 10 7.84 2.16 100 
合计 30 24 6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一次还本付息)

2. 持有至到期投资中一次还本付息,计算摊余成本时为什么加入应计利息的值?

因为到期一次还本,每期计算利息时的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应计利息计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因此摊余成本应计入应计利息的值。

3.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影响摊余成本的因素有(  )。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不考虑票面利率。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入应收利息,本期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有可能在借方)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影响摊余成本的因素有(  )。

4. 25、企业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该投资属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那么投资方收

每期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当期利息及折价摊销金额,所以选A、投资收益=票面利息+利息调整摊销额

摊销时,面值逐期调整增加,所以选C、摊销时应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故应选AC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扩展资料: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的摊余成本问题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7.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计算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将债券持有到期的话,其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应收利息-溢价或+折价
1200*5%=60 是一年的利息,3年期债券在第二年初购买,所以还剩2年。60*2=120

折价=(1050+12)-1200=138
所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38+120=258
选B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计算问题

8.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一年的摊余成本怎样计算?例题如下,看不懂可以解释一下吗

  例题:20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   用)从某公司购入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   率4.7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利率9.05% 。    1、200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200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1250*4.72%)   —利息调整  31.5   贷:投资收益    90.5(1250-250)*9.05%    3、200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9.69   贷:投资收益  98.69  [1250-(250-31.5)+59]*9.05%    4、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48.62   贷:投资收益  107.62    5、200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58.36   贷:投资收益  117.36    6、20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71.83(余额)   贷:投资收益  130.83 (59+71.83)    借:银行存款   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应计利息  295     希望如上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