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时,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哪些

2024-05-10 19:00

1.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时,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相关拓展:企业合并亦称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 (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在这种方式中,解散的企业称为被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企业称为续存企业。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时,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哪些

2. 企业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支付违约金对方只给开收据怎么办? 
         合同写清楚就能顺利解决,实务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延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的话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有时甲方支付了违约金,乙方却开具了收据,这显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对于乙方来说这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为规避甲方发票合规性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如下条款:
         如果因为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乙方应将收到的违约金并到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不计提折旧的范围有哪些?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3. 如何理解或有对价需要计入合并成本

这个符合预计负债的条件了,肯定得付出钱,结果也能估计,必须确认。合并成本应当是3000万,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000 2002年底根据实际利润冲销负债,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准则规定,该项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负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应采用公允价值。理解不一定正确在讨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摘要】
如何理解或有对价需要计入合并成本【提问】
这个符合预计负债的条件了,肯定得付出钱,结果也能估计,必须确认。合并成本应当是3000万,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000 2002年底根据实际利润冲销负债,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准则规定,该项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负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应采用公允价值。理解不一定正确在讨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回答】

如何理解或有对价需要计入合并成本

4. 企业合并对购买方或者合并方会产生什么财务影响?

公司合并后的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这里值得注意的事,原公司在合并中的主体消灭不同于在公司解散中的主体消失。在公司解散中,公司主体消灭,其债权人得到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然而,它们作为存续公司的一部分,只取得其独立的身份,而不是生命。
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在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在公司资本、股权份额、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方面发生变化。在新设合并中,在原公司消灭的同时,要创设新的公司。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即是说,这种转移以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只要合并生效,被并公司的权利义务就转归存续公司、新设公司,有效地成为存续、新设公司的权利义务,象在被并公司中时一样有效。【摘要】
企业合并对购买方或者合并方会产生什么财务影响?【提问】
公司合并后的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这里值得注意的事,原公司在合并中的主体消灭不同于在公司解散中的主体消失。在公司解散中,公司主体消灭,其债权人得到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然而,它们作为存续公司的一部分,只取得其独立的身份,而不是生命。
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在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在公司资本、股权份额、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方面发生变化。在新设合并中,在原公司消灭的同时,要创设新的公司。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即是说,这种转移以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只要合并生效,被并公司的权利义务就转归存续公司、新设公司,有效地成为存续、新设公司的权利义务,象在被并公司中时一样有效。【回答】
这种权利包括被并公司所有财产权利,如被并公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并公司基于合同和其它法律实施产生的债权。除了这些私法上的权利外,存续公司、新设公司还拥有被并公司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如特许经营权、营业权等。非转移条款的存在可能影响权利的转移,例如,如果专利许可书上规定了许可只能给被许可公司本身而不能转移,则该专利许可权就不能转移给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
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债务也通过法律的实施而自动转给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这种转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义务、债务转移或者继承协议。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某义务不能转移的,可以影响义务、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的诉讼事务也将转移给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由被并公司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正在进行的民事、行使、行政诉讼,将发生法定的诉讼担当。公司合并中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公司合并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资产收购的重要区别之一。正是由于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公司合并财不必象公司解散那样进行清算并中止有关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回答】

5. 反向购买的合并成本怎么理解?

  反向收购的成本,是定向增发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如说A上市公司因业绩不佳,连续两年亏损,需进行资产重组,向某借壳企业定向增发100000股购买该企业100%的股权,反向收购的成本=增发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100000.类比于非货币资产交换,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反向购买的涵义:甲公司股份总数为1 000万股,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3 
000万股,交付给乙公司的原股东张三,从而换取乙公司100%的股权。从而,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从法律形式来看,甲公司是母公司,乙公司是子公司,但从经济实质上看,乙公司的原股东张三取得了甲公司75%(3 
000/4 
000)的股权,能够控制甲公司,进而能够控制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可见,张三对乙公司的控制没有发生改变,其实质是,张三通过乙公司控制了甲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上将乙公司视为购买方(主并方),将甲公司视为被购买方(被并方)。

反向购买的合并成本怎么理解?

6. 企业合并中涉及或有对价的合并成本怎么确定?

这个符合预计负债的条件了,肯定得付出钱,结果也能估计,必须确认。合并成本应当是3000万,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000     2002年底根据实际利润冲销负债,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准则规定,该项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负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应采用公允价值。理解不一定正确在讨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7.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或有对价的初始确认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         结合准则讲解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引,我们不难看出,购买日之后发生,对合并价款的调整,只有在购买日后l2个月内发生,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中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则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评估,如果被购买方盈利情况比预期的好,购买方实际应该支付的价款超过原来购买日的估计,负债金额增大,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体现为一项费用;反之,则体现为一项利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收购对象赚钱,购买方反而因此确认一项费用。但事实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恰恰体现了或有对价的经济含义,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既然被购买方的盈利能力超过预期,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超出预期的部分与出售方分享,从而体现为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的一项费用。
         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案例         A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甲的意见:
         1.A公司于20×2年初投资5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F公司。20×3年1月31日,A公司将所持有的F公司股权的75%作价450万元出售给G公司(非关联公司),A公司所持的F公司剩余25%股权于该日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上述股权出售于20×3年1月31日完成后,A公司仍能对F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累计实现净利润50万元(其中20×2年度实现净利润45万元),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也无其他净资产变动。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与A公司没有任何交易。针对上述股权出售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0×3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2.A公司于20×3年1月31日以1700万元的现金向H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I公司的全部股权。20×3年1月31日(购买日),I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50万元。此外,A公司与H公司约定,若I公司20×3年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A公司需向H公司追加支付现金2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如何计算其于20×3年1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13.针对资料(八)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项目合伙人甲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
         (1)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75%=375万元),收到的对价(450万元)大于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部分(450万元- 375万元=7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对剩余的所持F公司2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F公司自20×3年1月1日至转变为按权益法核算(20×3年1月31日)之间应享有F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50万元- 45万元)×25%=1.2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所持F公司剩余25%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20×3年1月31日)的公允价值(15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5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450万元 150万元=6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F公司自成立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60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100%=5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2)当企业合并双方约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追加合并对价,购买方应将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①合并成本=1700万元 120万元=1820(万元)
         ②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650(万元)
         ③商誉=1820万元-1650万元=170(万元)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8. 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其合并成本包括什么

  企业合并成本的构成:
  (一)初始合并成本的构成
  IFRS 3《企业合并》(2004)中指出,企业合并的成本,包括以下两方面:
  1.购买方为换取对被购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
  (1)企业合并可能通过单个交换交易完成,也可能涉及多个交换交易。前面各章所说的“购买日”是指购买方获得对被购方控制权的日期,由于所举例题中企业合并都是通过单个交换交易完成的,所以购买日就是交易日;如果合并是通过逐次购买股份而分阶段完成的,则合并成本为各交易日的单项交易成本的总和,各项对价的公允价值应为各交易日的公允价值。
  (2)当企业合并成本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结算被递延时,应考虑结算中可能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将应付金额折现,将应付金额折现为交易的现值,以此来确定递延部分的公允价值。
  (3)一般地说,有市场报价的权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标价是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指标,只有交易日的标价被证实为不可靠时(如证券市场萧条),才和没有公开标价的权益性工具一样,可以考虑其他估价方法,例如参照从被购方获得的权益份额的公允价值,或是参照在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的权益份额,或是参照购买方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来推算。而且,事实上,交易日公允价值的确定,还避免不了谈判中的影响。
  (4)预期由于合并将发生的未来损失不应包括在合并成本中。
  2.任何可直接归属于企业合并的成本。
  比如支付给为完成合并而聘请的CPA、法律顾问、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但不应包括:
  (1)一般行政成本(包括收购部门的营运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特定合并交易的成本。它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2)筹备与发行金融负债的成本,即使是为了企业合并而发行的。它们应包括在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3)发行权益性工具的成本,即使是为了企业合并而发行的。它们应减少发行权益性工具取得的收人。
  (二)由于未来或有事项对初始合并成本的调整
  当企业合并协议规定了由于未来或有事项需对初始的购买成本进行调整时,如果调整很可能发生并能可靠地计量,则购买方应在购买日将调整额计入合并成本中;如果未来事项没有发生,或者需要对估计的调整额进行修订,则应对企业合并成本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与未来时间能保持或实现特定盈利水平相关联,或是与维持所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市价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