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必须开立在同一家银行吗

2024-05-19 23:39

1.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必须开立在同一家银行吗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必须开立在同一家银行吗  显然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而且资本金账户和人民币账户都可以开很多个。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资本金账户的变更或注销: 申请资本金账户变更和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当地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账户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其原因等),并持下列材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 (1) 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 企业增资或减资应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 企业如发生账户迁移,应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 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资本,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外债注销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的变更或注销。法规依据: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出资是否需要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户  如果中方股东其实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那么是需要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的。
  如果是纯中方股东,不需要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验资户就可以。 
  谁知道外汇账户管理篇(之三):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开立、使用临时资本金账户、异地外汇账户及境外外汇账户  问:访的次他先后谈了外亩收资企业外汇达算出户和合本企术夕的开立问题,先对人来的好评,这次输总介比一下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开立临时在本会不户? 答: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均可以开立此种账户。 问:临对会本金术夕在收支上有何规文? 答:该账户的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临时资本金账户支出必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核。 问:此外法人或自从人如何申倩开立临对少本&of?答: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需开立临时资本金账户的,应当持汇款凭证、境外法人资信证明和已签定的投资意向书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问:请他再介出一下外力性合企业如何开止导地外汇术夕? 答:外商投资企业确因业务需要,经注册地外汇局批准可以在异地开立外汇账户。企业应具备开户申请、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账户内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材料。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账户开立需要在哪个机构备案  一般来讲,有两个过程
  1是到外汇局做外汇登记,虽然是人民币.
  2是到跨境办问问是否(一般设在人民银行)需要进行备案或者其他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类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里的钱能用于其他投资吗?例如房地产开发等。  如果你是外商房地产企业,当然可以.  如果你不是房地产企业,就不可以.
  外资企业开设资本金帐户,一般帐户,基本账户可以在同一间银行吗?  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但要注意:银行对资本金的结汇是有区别的,如果银行是外汇局授权的资本金结汇银行,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如果银行不是外汇局授权的资本金结汇银行,企业还需要先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后,才能到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
  企业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后能否开立专用账户  当然可以。开立基本账户是开立其他账户的前提条件。  通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在一家银行只有一个基本户,但是可以分别有很多个扑通帐户。所以,按照楼主的问题,企业是可以开立专用账户的,而且必须开立基本户才能开立例如保证金帐户,贷款账户,应收款账户,代发工资账户等专用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否以人民币增资?  根据之前的规定,以从境内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直接再投资的方式进行增资OK(即分红不汇到外国企业,直接留在国内企业算做增资资本)。人民币出资不可。  从境外直接弄人民币过来出资或者增资以前不行,今年起已可以了,不过属于新事物,应该很严格。  请看2011.2.25发布的商资函[2011]72号 第五条   五、关于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问题  为审慎监管,经商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如有境外投资者申请以跨境贸易结算所得人民币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对现有企业增资、并购境内企业及提供贷款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函报商务部(外资司),待商务部(外资司)复函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在批件中明确出资货币形式和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必须开立在同一家银行吗

2.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什么汇率进行结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合同约定汇率进行结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3. 外商以货币资金对企业投资属于什么凭证

外商以货币资金对企业投资属于收款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外商以货币资金对企业投资属于什么凭证

4. 外商投资企业应开立一一对应的

一、主要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三)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一)开户、入账      1.《业务登记凭证》。      (二)使用      1.《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对该笔结汇是否已办理对应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并打印留存相应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3.前一笔资本金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前一笔结汇用途为备用金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企业办理相关支付,并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在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勾选“特殊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企业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原来填写的支付资金用途由“特殊备案”改为实际用途)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由经办银行按外汇管理有关要求留存备查)。      三、办理原则      (一)账户开立      1.账户应以境内机构名义开立。      2.外商投资企业应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      -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3.账户收入范围: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人民币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4.账户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二)账户关闭      1.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关户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结汇待支付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      (三)账户资金使用管理      1.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汇回资本金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2.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3.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3)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4.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经营范围中含“投资”字样)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5.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年备查。      (四)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      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5.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什么是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是指用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 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外汇资本金账户、投资款临时专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B股交易专户等。境内单位、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什么是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6.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使用的外汇账户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使用的外汇账户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使用的外汇账户主要有: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7. 内资企业要外币资金开户的条件有哪些

  在人行备案后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开了,一般情况下哪个银行都可以开的,资料跟开基本户的一样,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d)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e)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d)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营业执照;c)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d)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与监管

  一、帐户的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转户及闭户

  1、转户:(1)开户单位经批准开户后,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如因单位迁址,或原开户银行服务不规范,给帐户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请转户。但如果单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单位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转户。外汇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帐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闭户:(1)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帐户。开户单位如无进一步使用外汇帐户的需要,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帐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开户单位应于闭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外汇局。(2)因违规使用帐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帐户。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帐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银行闭户证明十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帐户。

  除上述要求外,开户单位还应认真学习《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等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规定开立、使用外汇帐户。 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有哪些具体规定?


  现在外汇登记证已经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外汇登记IC卡.

  办理外汇登记需要带的资料:
  1、外汇登记申请表,去外汇局填表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外汇局审查材料无误后发给外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内资企业要外币资金开户的条件有哪些

8. 简述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项下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业务,需要履行哪些程?

需要履行如下流程:1、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资本金入账、以及为股权出让方办理资产变现收入入账后,应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2、境外投资者若需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以跨境人民币支付前期资金(含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资金),应先到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跨境人民币前期费用额度登记。银行在依据直接投资系统所登记的额度办理跨境人民币前期费用入账后,应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拓展资料:1、跨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此举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也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跨境人民币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办法》同时规定,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3、跨境人民币内容:试点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减少制度障碍,适当提供便利,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授权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办法》规定,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的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适用《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