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2024-05-09 16:42

1.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微笑][鲜花]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因为财务独立的话,母公司是有对子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利。【摘要】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微笑][鲜花]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因为财务独立的话,母公司是有对子公司进行监管的权利。【回答】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微笑][鲜花]: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总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总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总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总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回答】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2.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为您做出以下解答:[开心][开心]可以,资金归集是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指定账户确定“留底资金”对超过“留底资金”部分的资金由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在日终自动上划到总公司指定的现金管理账户中。有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益。【摘要】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为您做出以下解答:[开心][开心]可以,资金归集是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指定账户确定“留底资金”对超过“留底资金”部分的资金由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在日终自动上划到总公司指定的现金管理账户中。有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益。【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3.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您好,亲,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的。【摘要】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提问】
您好,亲,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的。【回答】
资金归集是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指定账户确定“留底资金”对超过“留底资金”部分的资金由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在日终自动上划到总公司指定的现金管理账户中。【回答】
借壳上市则是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母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推动子公司的业绩与股价上升,使子公司获取配股权或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资格,然后通过配股或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扩大经营,最终实现母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除此之外二者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借壳上市一般首先由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然后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最后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如何识别有价值的壳资源,是买壳或借壳企业应慎重考虑的问题。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买壳公司不仅要获得这个壳,而且要设法使其经营实现扭转,从而保住这个壳。买壳公司在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前应作充分的成本分析,即要考虑短期投入又要考虑长期投入。 其成本有三大块:取得壳公司控股权的成本、对壳公司注入优质资本的成本、对“壳”公司进行重新运作的成本。【回答】
其中重新运作的成本又包括以下内容:(1)对“壳”的不良资产的处理成本。大多数通过买“壳”上市的公司要对壳公司的经营不善进行整顿,要处理原来的劣质资产;(2)对壳公司的经营管理作重大调整,包括一些制度、人事的变动需要大量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改变壳公司的不良形象,取得公众和投资者的信任,需要投入资本进行大力地宣传和策划;(4)维持壳公司持续经营的成本;(5)控股后保持壳公司业绩的成本。为了实现壳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取得控股的公司,必须对壳公司进行一定的扶植所花的资金。【回答】
集团并没有借壳上市的想法,我们是新成立的集团,想归集子公司资金,子公司这时被政府部门列入上市计划,子公司以此提出集团归集其资金不合规。【提问】
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太专业,想和专家咨询一下【提问】
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尤其是大型国企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集团通过将信息集中到特定部门,并通过该部门对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即集团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和部署,以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预算、融资、结算、票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一系列的集中管理,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回答】
资金归集管理模式本身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且有多种文件支持: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八)实行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资、融资事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有子公司的,应当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0号)第五条规定,要高效融通用资金,“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连通境内外资金池,扩大资金集中范围,提高资金集中度,减少资金沉淀,加快资金融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第二条规定,“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回答】
虽然资金归集管理本身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资金归集管理而导致的诉讼并不罕见。在资金归集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1. 公司人格被否认,导致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逻辑。原则上,在股东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再承担任何责任,但亦有例外。《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认定上,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 《九民纪要》)中,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常见情形归纳为以下三种: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而在判断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构成混同时,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一旦被认定为财产混同,则股东非常容易被认定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进而被法院判决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若集团在资金归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注重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账簿、账户等的区分,随意取用子公司财产等行为,导致被认定为集团与子公司人格混同,否认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并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子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集团在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回答】
2. 涉嫌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表现形式,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构成抽逃出资:(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将子公司的财产交由集团统一支配、管理,系企业集团实行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的应有之义,而股东的出资,本质上也属于子公司的财产,若在资金归集管理过程中,集团的出资资金也被上划进行集中管理的,虽然主观上可能不具有将子公司的出资占为己有的故意,但主观因素通常较难认定,可能涉嫌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资金归集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时,集团则存在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风险。【回答】
3. 未履行决策程序,损害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行资金归集的集团中,部分子公司并非该集团公司全资控股,而实行资金归集管理若未经过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同意,未履行决策程序的,其他股东可能以此为由提出异议,主张集团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1之规定,提起股东损害赔偿之诉。1.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若将子公司对外融资的资金进行归集的,可能会导致因变更资金用途而被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经营,常常伴随着对外融资的开展。当子公司对外进行融资时,外部债权人往往会在融资协议中限定资金用途,同时对违反资金用途的行为以严重的违约责任进行约束。此时若子公司将融资资金也交由集团归集管理,则可能存在违反融资协议约定,进而面临被外部债权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风险。【回答】
合规操作建议虽然资金归集管理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因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均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若操作不当,客观上很容易引发上述多种法律风险。为降低资金归集管理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扩大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的企业集团可参考如下指引,以实现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管理。1.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签订资金归集管理协议,明确资金的权属不因归集而变更。(1)集团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归集管理以及子公司支取资金的规范操作原则、方法、流程。(2)集团与归集管理的子公司签订资金归集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利。(3)在资金管理办法和协议中明确,资金的权属不因归集管理而变更至集团,仍然由对应的子公司享有所有权,并确保子公司能够正常支取资金,同时妥善保存子公司支取资金的流程记录。(4)集团应避免随意支取、使用子公司的归集资金,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协议进行资金的管理和支配。2. 在各子公司与集团之间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账户。(1)各子公司与集团之间的财产进行独立核算、分立账簿、分开记账,避免混用账簿。(2)各子公司与集团之间的银行账户相互独立,避免混用银行账户,保证资金财务记录清晰。3. 其他建议对于在非全资子公司采取资金归集的资金管理方式的,由该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明确同意由集团采取资金归集的方式管理该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避免其他股东对资金归集管理提出异议,进而主张赔偿责任。【回答】

子公司准备上市期间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吗?

4. 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募集资金后,对将来子公司独立上市有影响吗?

你好,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募集资金后,对将来子公司独立上市没有影响。【摘要】
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募集资金后,对将来子公司独立上市有影响吗?【提问】
你好,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募集资金后,对将来子公司独立上市没有影响。【回答】
依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子公司是可以独立上市的,但子公司需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回答】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是持二者相互独立说,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其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上仍坚持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作出例外规定。【回答】

5.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母公司投资子公司怎么做账?母公司划款给子公司时:母公司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子公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摘要】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提问】
母公司投资子公司怎么做账?母公司划款给子公司时:母公司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子公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回答】
如果子公司还没有办理经营执照,由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费用,但是收到的发票上注明的是子公司名字,这时可做以下账务处理:母公司根据发票复印件入账: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子公司根据发票入账: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回答】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钱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回答】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6. 母公司将对子公司追加投资,财务上如何处理

母公司将对子公司追加投资,财务上如何处理:
1、母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涉及增值税的使用本科目)
 
2、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增值税的使用本科目)
贷:实收资本

7. 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应收账款为100万元,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初数为2万

对坏账准备期初数调整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
   贷:资产减值损失      1
借:所得税费用   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25
管理费用科目不再记录坏账准备的计提。

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应收账款为100万元,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初数为2万

8. 母公司期初期末对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是什么

母公司期初期末对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是250万元和200万元。公司与企业的区别是企业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一定义的基本含义,具体如下: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3、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4、企业具有营利性;5、其它含义。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对企业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