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你好,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望采纳!
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楼主的问题:就看是否出保质期了,管道的质保期是2年,如果还在保质期,你可以通过物业找工程,如果出了保质期,只能自己出钱维修。
3.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规定: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4.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法律分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并不属于物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基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金,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6.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7. 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的用于住宅的共有部分、共有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物业维修基金是住房的“养老金”。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按照本规定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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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 、空调压缩机部份:
1 )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 )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 )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 、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 、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 、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 、膨胀阀:更换。
6 、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 、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 、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 、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 、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 U 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 、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 、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 、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 、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 、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 、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 、强电:
1 )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
,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 )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 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 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 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 、弱电:
1 )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 )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 )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 )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 )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 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 、 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 、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 、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
标准的 90% 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 110% 。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