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社保怎么补偿

2024-05-06 12:11

1. 劳动仲裁社保怎么补偿

劳动仲裁是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因为权责并不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因此对于交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补缴的请求。
一、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由他们向用人单位征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险征缴属于行政职权,而不是司法权,因此,社会保险缴纳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会受理。
二、老板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老板不给交社保解决办法如下: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向社保局反映举报,要求单位补缴;
4、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用人单位交社保需要的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需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提供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劳动仲裁社保怎么补偿

2. 关于劳动仲裁社保赔偿

1、劳动仲裁部门2、可以补缴,要填写申请。可以申请现金赔偿。3、补缴按现阶段社保基数缴纳。劳动仲裁上的补缴金额可不写,注明补缴月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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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偿社保费吗

劳动仲裁能裁决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补缴,同时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员工维护权益找谁投诉
员工权益维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确认劳动关系是诉讼还是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三、不交社保劳动者怎么维权
(一)查明情况。
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愿意给你缴纳社保的情况,第一时间要去查明情况,主要是为了了解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到底是单位社保未开户,还是单位社保已开户,但就是不愿意为员工买而已,只有把情况摸清了,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去维权。
(二)单位社保未开户,劳动者怎么维权?
1、劳动监察投诉。假如用人单位并未进行社保账户开户,劳动者此时应该去用人单位办公地所辖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用人单位社保未开户,劳动监察部门会按照相应的程序去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责令单位限期开户。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会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电话联系或者上门监察用人单位限期进行社保账户开户。
(三)单位社保已开户,用人单位拒不者购买社保,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1、和单位协商。假如用人单位已开立了社保账户,但就是拒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首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看看是否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这起纠纷,假如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就尽量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也不至于伤了彼此的和气。
2、搜集劳动关系证明。假如用人单位已开立了社保账户,通过协商还是不愿意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就应着重搜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书面的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离职证明等。
3、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在把劳动关系的证据搜集齐后,就可以持上述证据材料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了,投诉单位的社保欠费行为。
4、进行社保稽核。社会保险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单位进行社保稽核,督促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补缴未交的社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偿社保费吗

4.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社保补偿吗

有时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劳动仲裁法庭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仲裁时间怎么算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劳动仲裁赔偿社保

劳动仲裁是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因为权责并不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因此对于交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补缴的请求。
一、用人单位违法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二、公司给个人的社保补助吗
没有,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劳动仲裁赔偿社保

6.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社保补偿吗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7. 劳动仲裁关于社保怎样赔偿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
目前劳动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临时工一般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购买保险的规定如下:
关于养老保险,根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而在医疗保险上,根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很显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只须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十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劳动仲裁关于社保怎样赔偿

8. 劳动仲裁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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