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民政局报销的比例是怎样的

2024-05-04 23:52

1. 医疗救助民政局报销的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救助民政局报销的比例是怎样的

2. 医保民政救助可报多少钱

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条件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且需住院费用较高;区、县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城市救助对象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出具医保报销凭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出具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三、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救助通知单。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将区、县民政局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救助对象也可凭救助通知单享受按比例救助的医疗费用减免和相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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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政医疗救助不按比例吗

  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介绍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亮点。
  第一,文件首先是要实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是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这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更重要的是第二方面,就是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当中这是首先的一个大的突破。
  第二,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第三方面,更为突出的,就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就是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也可以称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用于刚性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家庭个人年度可支配收入,作为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这次文件当中把这个医疗支出性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第三,《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部门先开展了农村儿童的大病救助试点,又推行了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试点。这次国务院加大力度,要求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全国实行全覆盖。
  第四,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这一次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和过去相比也有进一步拓展,这次文件当中,以上几个方面都要和国家正在推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衔接,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会有所拓展和拓宽。
  第五,就是这次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这个文件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也就是说,今年底,生活困难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资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民政医疗救助不按比例吗

4. 民政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一、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保报销的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二)原始发票
(三)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5. 居民医保民政困难补助

(一)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1.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住房损毁以及口粮、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要把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救助重点。2.救助标准:⑴因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现剩余粮食数量及现居住在当地家庭人口(不含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状况进行评估,救助时段为3-6个月,按人均15公斤/月粮食的标准计算,发放口粮补助;⑵因灾造成受灾困难群众需取暖救助的,棉衣被救助按一人(1床·件),按家庭人口每人一次性给予400元救助;⑶因灾造成受灾困难群众需饮水救助的,按家庭人口每人一次性给予300元的救助;⑷因发生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3.救助程序:受灾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组评议、村(社区)初评并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建档立卷等程序严格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凤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凤冈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凤民发〔2013〕18号)(二)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这三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县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资助,确保全县这三类人员人人参合。《凤冈县民政局关于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通知》(凤民通〔2013〕118号)(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条件及程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四)农村敬老院供养:1.供养对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2.供养条件: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保障对象: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申请程序:农村居民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村民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理村民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审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六)城乡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⑴农村五保对象;⑵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无抚养、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称城市“三无”人员);⑶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⑷城乡低保对象;⑸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⑺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⑴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分娩、美容保健以及卖淫嫖娼、吸毒引起的性病和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⑶超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药费用。⑷未按规定参保参合的人员不予救助。2.救助方式和标准:⑴资助参保参合: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余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本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存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参合。⑵门诊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救助。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5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元。③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优抚对象门诊救助规定实行年度一次性补助。患有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⑶住院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封顶线内实行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30000元。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30000元。③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20000元。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按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⑤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10000元。⑷临时医疗救助:对患有非重大疾病、但无力支付先期医疗费的急诊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和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救助证件,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通过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申请最高额度3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金,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⑸农村儿童两病救助: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参合儿童两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医疗费用的20%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县合医办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额支付,县民政局每季度将应支付的20%医疗救助费用拨付县合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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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民政困难补助

6. 医保的民政补助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的补助款,对贫难户进行救助,还有就是因为疫情而对一些看病的人群给予特殊补贴。 一、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6项救助政策。二、医疗救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7. 民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民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从55%到80%不等,具体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来确定。
  民政大病救助主要救助的对象是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群众、以及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等。其中,大病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尿毒症、乳腺癌、食道癌、结肠癌、肺癌、胃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耐药性结核、恶性肿瘤放化疗、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梗死、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而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综上所述,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民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8. 关于民政局的救助金额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3

  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困难救助、大病救助都是当地民政部门直接处理管辖的,
  在大政策下灵活掌握,应该没有年限的限制
  另外,还可以向红十字会、慈善协会以及社会救助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现在的救助政策,民政部门的救助都是对应相应的困难人群,如果你们家庭属于低保家庭,正常情况下会纳入当地的城乡医疗救助,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障。这个是可以每年申请的,但是如果是生活补助的话,可能不一定能够年年享受。建议你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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