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办理地点

2024-05-12 08:40

1. 南京房产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二)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三)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四)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五)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六)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七)江北新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1、华侨城办证点,2、大厂办证点,(八)栖霞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九)雨花台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江宁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一)六合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二)溧水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1、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2、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西路服务大厅,(十三)高淳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南京房产证办理地点

2. 南京办房产证地点和办理时间

法律分析: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中山路17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夏时制12:00-14:30),下午13:30-17:30 (夏时制14:30-17:30),16:30停止取号(夏时制从7月15日至9月30日止);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华侨路3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夏时制12:00-14:30),下午13:30-17:30 (夏时制14:30-17:30),16:30停止取号(夏时制从7月15日至9月30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

4.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

不管哪个地区基本都应该都是差不多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他税费具体如下:
  
  1、商品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2、房改房
  
  契税(同上)
  
  印花税(同上)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
  
  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3、经济适用房
  
  契税(同上)
  
  印花税(同上)

5. 南京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6. 南京哪里可以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南京办理房产证地点如下:1、南京市国土局;2、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3、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4、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 南京哪里可以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
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二)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三)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四)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五)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六)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七)江北新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1、华侨城办证点,2、大厂办证点。(八)栖霞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九)雨花台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江宁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一)六合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十二)溧水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1、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2、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西路服务大厅。(十三)高淳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南京哪里可以办房产证?

8.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南京房产证需要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一、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分四步:首先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之后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最后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二、房屋改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产权证的登记和签发。公示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