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债临时停牌规则?

2024-05-11 15:40

1. 什么是可转债临时停牌规则?

可转债盘停牌规则如下:
 上海交易所: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14:57; 
3、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复牌集合竞价,再进⾏收盘集合竞价;
 4、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本所不接受可转债的申报,但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深圳交易所: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14:57; 
3、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复牌集合竞价,再进⾏收盘集合竞价。
 4、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什么是可转债临时停牌规则?

2. 可转债停牌规则?

可转债临时停牌规则

3. 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则具体如下: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但是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沪市可转债临时停牌期间不可以申报,所有申报都是废单,复牌后实行连续竞价;深市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扩展资料:一、可转债的定义:可转换债券(CCB)是一种逆向混合资本证券,具有股权和债务工具的双重特性,可在特定的触发条件下转换为股权,达到吸收损失的效果。也就是说,当债券发行人运营良好时,CCB以债券形式存在,获得固定的券息;而当债券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时,CCB自动由债权转为股权,使得债权人在危机时也参与分担损失,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二、可转债的转换步骤: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主要步骤有三个。1、首先是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一般投资者准备转股时,最好不要通过电话委托或网上交易进行转股程序操作,而应到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去填写提交转股申请。2、然后是接受申请,实施转股。证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根据现有规定,转股申请不得撤单。3、最后是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4. 可转债停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了七种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异常波动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一、什么是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二、可转债停牌的具体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了七种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异常波动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盘中临时停牌的时间也有具体的规定: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上面第三种情形里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就包含了可转债。也就是说如果可转债盘中交易价格比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或下跌第一次超过20%(含),就要临时停牌了,停牌时间为30分钟,然后再恢复交易;如果第一次临时停牌到了14:57还不满30分钟,也要复牌。第一次临时停牌结束复牌后,上涨或下跌又一次超过20%了,那不用停牌,只有当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时,才会进行第二次临时停牌,并且第二次临时停牌会一直持续到14:57,然后再复牌。

5. 可转债停牌规则

亲亲,可转债停牌规则:1.沪市首次涨跌幅达20%,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30%,停牌至14:57。【摘要】
可转债停牌规则【提问】
亲亲,可转债停牌规则:1.沪市首次涨跌幅达20%,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30%,停牌至14:57。【回答】
停牌期间不接受委托,委托即为废单。14:57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收盘价为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回答】
2.深市首次涨跌幅达20%,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30%,停牌至14:57(以前是停半小时,后来改了)。停牌期间接受委托(委托价范围为停牌价的90%~110%),也可以撤单,但不会立即成交。14:57时,先对停牌期间的委托进行一次复牌集合竞价(一瞬间),然后进入3分钟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此时委托价范围为复牌价的90%~110%)。集合竞价阶段凡是能成交的都以同一价格成交。【回答】
所以,深市可转债首日能涨到的最高价位是:100*130%*110%*110%=157.3元。【回答】
拓展资料:【回答】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回答】

可转债停牌规则

6. 可转债停牌规则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中国],可转债停牌规则: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分,停牌时间超过14:57时,14:57分会自动复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既具有债券的属性,又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它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就能卖出,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摘要】
可转债停牌规则【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中国],可转债停牌规则: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分,停牌时间超过14:57时,14:57分会自动复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既具有债券的属性,又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它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就能卖出,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回答】

7. 可转债临时停牌可以买入吗?

可转债临时停牌时候可以委托,但辞退不会撮合成交,所以不可以买入,因为系统处于暂停交易状态,所以在这个期间的委托单都暂存后台,不会撮合成交,只有复盘后才会撮合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版》第三条第三款,和深交所发布的《可转债临时停牌通知》得知,新规停牌制度如下: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运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运行收盘集合竞价。
 
 另外,在临停期间,投资者还可以撤单,撤单后的资金原路返回,对于临停的转债,投资者没必要去委托,因为临停后如果复盘价格下跌,则无疑在高位买进,如果复盘后上涨,此时投资者再委托也不迟。

可转债临时停牌可以买入吗?

8. 可转债停牌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了七种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异常波动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盘中临时停牌的时间也有具体的规定: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拓展资料: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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