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10 14:04

1. 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3.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4.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能一次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有如下: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有哪些情况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5. 苏州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和提取方式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
      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
     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2、出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
      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2、被宣告死亡: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
      《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个人帐户封存满两年销户提取的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二、提取公积金程序
    (一)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或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市区所属网点提出申请。  

    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或承办银行所属网点受理申请并审
      核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的有关规定
      (一)提取的时效和次数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时效限制。
      2、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二)提取数额的限制及其他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2、为体现公积金互助原则,借款人还贷期间暂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即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后随着缴交额度和比例的变化而调整。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实行个人帐户保底余额办法。  

    3、为保证提取的公积金专款专用,防止还贷多提少还,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逐步实行以“提还等额”为原则审核还贷提取额。  

    4、提取人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贷款银行月初提供的户名冻结其帐户,暂停提取公积金;待提取人恢复正常还贷凭还贷凭证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帐户解冻手续后方可提取。
      5、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知晓提取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为提取。
      四、分中心、管理部可依据本业务规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的须报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
        五、本业务规程自2004年2月25日起试行。

您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提取。

苏州公积金能不能提取

6.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

7.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8.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二、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三、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四、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五、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六、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