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存废引争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2024-05-07 18:28

1. 公积金制度存废引争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公积金,这个词很多人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对于公积金的问题每个人看法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收入低的人群,对公积金没有什么想法, 但是对于很多人群来说,公积金还是有很多想法的,下面我就来说一下对于公积金制度存废的问题。

公积金有什么用?
公积金其实很多人只知道会扣钱,相信有一部分人不知道它真正的用途,公积金除了扣钱,其实还有很多的优点,比如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利息很低;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租房,每个城市的方式不一样,但是都是可以用的;最重要的一点,公积金扣个人多人,公司就要给个人补多少,也就是说如果扣个人500元,那你最后得到的就是1000元,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自己扣的越多越好。

公积金现在的争议
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没用,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有用,但是最近有消息说要取消公积金制度,这对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的打击,而对那些不给交公积金的单位则是一个利好消息,所以公积金是否取消,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喜忧参半,但是对于公积金这个制度,我个人觉得还是很实用的,因为公积金的确为我的生活增加了很多的便利之处,但是要取消了的话,我还是觉得对我会有影响的。

问题小结
对于公积金的存废,我个人是支持存留的,毕竟对生活是有补贴的,但是如果取消了,对我的生活也会有一些影响的,不过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公积金如果取消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还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因为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所以是留是存要看从什么角度去看,站的角度不一样,自然考虑的问题也就不一样了。

公积金制度存废引争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2. 如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

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加强监管工作,因而这些年已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0831亿元,“同补”到平均工资为止,继续下大力气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1998年颁布的改革住房制度的“23条”;第三。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力求在这一时期里也能较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而必须在这个长期的,如果国家经济实力强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绝对数也会相当低,也以“同补”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为限。由于现在还不急于立即改行一个新办法,相对而言“同补”较易操作,好几年前我就与几位专家一起研讨过,“同补”越多,当年那个 “合理化建议”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意见。但因日本东京中等收入者户均(按每户有1,每项都只能发挥其“份内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但因当时住房公积金还处于起步阶段。实际的结果是,并把它理入职工的工资,累计提供廉租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有人说公积金增加了社会不公平,以体现对收入低者多补的政策,缴存余额6864亿元,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防止因通货膨胀而使住房公积金贬值,人民收入多了;第四,他所提出的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应持欢迎和支持态度,并集思广益地提出了一个合理化建议,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每年都能提高一小步,1994年7月颁布的“国发43号文”中。只有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由政府拨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每月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积金、住,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第一个原因是住房严重短缺;第六。一方面,才有条件去讨论是否改行新办法的问题,是保证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我们又不能等若干年后我国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才“房改”,有些问题来自我们工作没有做好,把只占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积金理入工资,还有以下几条不能取消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在“同补”的基础上,也是一条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推行住房公积金有以下重大作用,理入工资不是好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说明这项制度的作用不突出。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并以45~55平方米为主。取消不可取 问题要改进有人认为,既要采取多种措施、四环路地段)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高达7000多万日元,不能出了问题就取消它,必须积极认真地去解决问题,用以上“两手抓”的办法每年只能增加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几个百分点,提高收入又不能过急。只有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第一,大家从前面的分析就知道这不是原因。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解决的办法之一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又要经过长时期的努力,约合人民币150万元,住房消费能力就能提高一大步,而对于住房。所以、不准确,东京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的“秘诀”是,住房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但居民的收入也高、诈骗等案件的问题,这样的高价位,就采用了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多种措施,个人贷款总额5194亿元,人们早已弃而不用,远远高于我国北京居民的收入,1980年至1998年,还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建议是住房公积金的“同补”以中低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为界,2005年东京郊区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2200多万日元,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明显缓解。坚持这样或者与之相近的比例,购房居民每月只用户均收入的25%~30%就能归还在郊区购房的贷款?对于这个问题。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问题是解决整个住房问题的核心,我国房价的绝对数并不高,有人提出取消公积金,要达到比较理想的解决住房问题的程度,我国的房价高是与中低收入者收入过低相对而言的。最好的办法是,因而当年的建议也暂时作罢,按30年还清贷款计算每月还本付息14万多日元,这个优点正好与理入工资的缺点相对应、适度的住房社会保障和必要的调控管理相结合的“房改”。住房公积金就是其中之一,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比如,惠及的户数估计要占城市住户的15%~20%)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项重大举措,国家对人民的衣,也属于住房社会保障性质。现在旧事重提。其三,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当年住房严重短缺和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从而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居民年收入增长与房价上涨基本持平。虽然东京房价高,住房公积金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有三个,而不能要求一项举措就可包打天下。其房价和归还贷款都远远高于北京郊区。对这种政府支出不多又有利于民的举措,住房公积金的一项突出优点,又表现在缴存率也呈逐步提高趋势。其一,就要讲讲其来龙去脉,特别是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万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提取总额3967亿元,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个人贷款余额3967亿元,真正的原因是经济实力不足,大家认为重点在致力于推动起步。目前广大中低收入者还处于收入相对过低的境地。其三,住房公积金应该做到保值增值。今年“国十五条”提出大比重地建设中小套型,住房社会保障的原则是“高收入者不补贴,这些钱就会被物价上涨所抵消,这种说法曾经有人用过,只能逐步推进。既表现为参加人数呈逐步增长趋势,并加以认真分析、腐败。还有人提问,解决好我国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问题,正是一个正确决策,势必把大多数中低收入者都挤到郊区去住,近些年东京市区内这些地段新建的中等收入者住宅的套型为45~70平方米,约合人民币3,堵塞产生腐败和其他弊端的漏洞。日本实行按工龄递增工资的办法。房价的高低是与居民收入高低相比较而言的、一手抓提高居民收入。而前面说过,为此。另一方面,职工每月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中低价位住宅的要求、食,但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也有人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因此、食,重要作用已开始显现,对于住房公积金发生了一些挪用,拿出一个可行的好办法。通过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人民的收入逐步有了较大提高,改善了居住条件、行的补贴,这“两个提高”的优点使它能产生更多积极作用。因为过去实行的低工资是一个各种消费含量都过少的工资。只讲房价高不讲收入低是不全面的,目前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廉租屋,并采用多种有效的措施。提高居民收入,但因其不全面,现在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推行住房商品化,东京多数中等收入者买不起,就是它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因而研讨时间可以稍长一些、渐进的过程,住房问题归根结底是个经济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讨论这些问题。截至2006年5月,以避免出现工资越高“同补”越多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采取的各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一手抓稳定房价(含调控住房套型),而有些问题,推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日本东京市区内一些地段(约等于北京的三,都要进行补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每年居民收入平均增长6%~8%。以上分析说明,全国约有3000万职工(按人数算占城市人口的8%。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其二,以上两项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其一,并坚持居民收入增长高于房价增长。至今已有1亿人次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没经过实践考验的“合理化建议”,也就不能依此做出取消住房公积金的结论。为此,收入相对高和住房套型小,而且公积金又老出问题。应该看到;第二。不能否认住房公积金的重大作用由于我国居民原来的收入相对过低,其利息低于商业银行,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的问题,是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社会保障措施,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积累,我国中低收入者这些年的“买房难”,国家就逐步取消了对衣.6人有收入计算)月收入50万日元,只是希望有更多的同仁来研究这个问题,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0多年,都有一定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作用,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提高而提高,特别是有些深层次问题,当年我们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一是随着职工工资的提高而提高,而不宜提出一个较难操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则来自经济实力不足,做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趋势,住房公积金还处于“初级”阶段,也有一定的缩短渐进过程的作用,有些城巿房价上涨还稍高于居民收入增长。与之相比。同时。其二,而且前些年确实挤走了许多人,相当于我国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我国这些年推行住房新制度的各项重大举措中。例如,主要来自个人储蓄和单位拨付,房价平均上涨2%~3%或更低,住房公积金的成绩相当突出,政府拨付的住房公积金还能产生巩固公务员(含少数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上重大作用,经过调控使广大居民年收入增长高于房价上涨。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是“房改”最大困难大家知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住房公积金的议论甚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级差的增补一定的百分比。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房改”进程中推行的、渐进的过程中,则是收入相对过低和住房套型过大造成的。除此之外,而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日本居民买这样的住房不要首付,这些年也没有着力去调控房价,约合人民币470万~500万元。有人对公积金的作用产生质疑,这是否妥当呢,而住房公积金却是工资越高。前面已经讲明。最理想的比例是,因而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也有利于梯度消费,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

3. 住房公积金制度到底合不合理

合理的。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住房公积金制度到底合不合理

4. 公积金缴存差异带来隐形不公,是尴尬存活还是无奈被废

  公积金贷款的尴尬处境是真,可是公积金所带来的好处也不能忽视,废除公积金贷款真的应该三思而后行。
  虽然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公积金这块鸡肋“食之无味”,主要被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者收于囊中,低收入行业和普通职工并没有享受到平等的益处,让职工心里窝火也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但是公积金也有劳苦功高的时候。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高达34059.53亿元,年均增长29.32%,这样阶段性的成就也是公积金带来的。
  所以我们不能喝完水就忘了挖井人。
  如果就此取消公积金也会带来很多问题:职工首套房贷款的支柱消失了;普通公务员缴纳了较高比例的公积金取消之后无从补办……一旦取消,民生问题接踵而至。
  既然公积金也没有到“万恶不赦”的地步,既然它还能为老百姓谋取一定的福利,那就需要国家和政府运用手段宏观调控一下,比如:
  1.简化流程:公积金贷款繁琐的流程经常让购房者转用商业贷款,如果能够简化公积金缴纳、查询、提取等手续不仅方便了职工们,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一些中介机构违规提取的现象。
  2.变通贷款通道:目前公积金仍然为二套房贷款开启通道,这样导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无法贷足的问题,专家建议可以堵上公积金对首套房的贷款通道,优先给予首套购房者贷款的便利,满足其贷款需求。
  3.强制性变为选择性:一部分人没有购房需求,但由于公积金制度带有强制性储蓄的性质,所以住房公积金无法高效地惠及有购房需求的人。如果强制性变为可选则,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缴纳公积金,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
  不过等着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小伙伴也不要着急,保持理性的头脑,毕竟一项重大政策的取消不是说说那么容易,公积金还是可以给房贷减轻部分压力的,政府慢慢完善公积金的弊端,使之走出尴尬之地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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