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4-05-18 00:29

1.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情形。“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山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九)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受到何种处罚答: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受到何种处罚答: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 怎样在系统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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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讲一下的是,想要在网上提取公积金,必须先办理电子签约。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也可以线上办理,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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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电子签约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我们先微信关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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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之后,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如图所示,我们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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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选择提取类型,如图所示,除了贷款买房外,还有两种提取类型。本次我们以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来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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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到这一步时,就需要登录账号了,一般是用身份证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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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之后,就能看到当前你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了,我们输入金额,按步骤提取就可以了,网上提取一般需要转天(下个工作日)才能到账。

3.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5.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一)、提取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工作。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3、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
(二)、职工申请
1、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
2、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写表格。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
(三)、提取受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提取资料。
2、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完备后再予以受理。
(四)、资格审查
1、初审初审人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初审内容包括:⑴审查提取职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⑵审查职工提取的资料是否齐全。⑶确定职工购房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
2、处长审批中心二处处长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并签署审查意见。
(五)、金额核实审查中心一处负责核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经审查提取金额和个人帐户余额一致的,一处审查人员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不一致的,退回中心二处,由二处受理人员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无误后再重新受理。
(六)、送达受理窗口中心二处经办人员将已审批的申请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后,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领回,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开户行的印鉴。连同已审批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到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6.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操作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7. 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操作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一、怎么查住房积金
1、线下查询
大家可以携带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公积中心,通过柜台或者自助查询机来查询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2、线上查询
一般来说,线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会方便很多,大家可以通过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过搜索引擎,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右侧可以看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点击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再次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用自己的身份证号、联名卡号、个人登记号、军官证号、护照号就可以在线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身份证查询。知道公积金账户也可以查询。个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还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账户在线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找到并点击进入;点击后出现登录界面。如果登录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码,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户。默认情况下,密码为六个1;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的金额。
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以销户全部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并加盖预留印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操作

8. 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操作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