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从犯判决书是怎样的

2024-05-10 03:20

1. 集资诈骗从犯判决书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集资诈骗从犯判决书是怎样的

2. 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

(一)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二)被告人(曾用名),性别,出生地于省县,汉族,文化程度,农民。
(三)辩护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于某时间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期间,被告人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的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市公安局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的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六)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
(七)判决内容
(八)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判决时间
最后,写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书应当按照以上范文的和具体内容来写明,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集资诈骗分子时,千万不要慌张,冷静下来,要学会用法律这个厉害的武器保护自己或他人。

3. 集资诈骗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集资诈骗的判决书是怎样的

4.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怎么写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XX(曾用名徐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许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X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XX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XX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XX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徐XX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XX一直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参与他人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不足时,以给付高息借款筹资,由于经营亏损及支付高息,徐XX对外欠下约8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从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XX隐瞒其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以做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口头约定每月2%至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资金1763万元。在吸收资金后,徐XX除向集资群众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外,仅将182万元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其余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贷,造成集资群众1335.515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徐XX的犯罪行为给集资群众造成的损失为1250.5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徐XX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融资,一开始是偶尔生意上资金紧张临时用一下,用完后立即还给人家。从2009年以后缺口越来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债约800万元,为归还欠款只有继续大量融资。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的,借来的钱用在还以前的欠债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说的项目投资,2009年以后往XX发煤、建化工厂、做煤块生意共投资182万元只收回70多万元。借新钱还旧账,在借新钱的过程中又支付利息,这样欠的钱就越来越多。
  2、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徐XX之妻)证言:有部分集资群众和徐XX联系好后,到家找徐XX时,若徐XX不在家,徐XX就会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替他把钱收下,并替他给人家打个借条,徐XX回来后,我都将钱如数交给徐XX了。
  3、被害人任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任庄村人)、徐某某(XX县城关镇南元村人)、阮某某(XX县古贤乡东段村人)等60人陈述及相关借据证实各被害人参与集资及被骗金额的具体情况。
  4、证人张某某(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主任)证言:2007年其曾介绍朋友借给徐XX一笔钱。
  5、证人刘某乙(住XX市XX区小花园10号)证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XX和窦某某做煤炭生意亏损。
  6、证人王某某(XX市XX区XX乡小河涧村人)证言:2007年、2008年,徐XX投资与我共同经营煤炭等,徐XX亏损200余万元。2009年11月,徐XX又投资和我做煤块生意,徐XX大概赔了40万元左右;2010年,徐XX又投资和我办化工厂,徐XX投资50万元。
  7、证人窦某某(XX县城关镇人)证言:2007年开始,其与徐XX投资参与王某某的经营,2009年底,徐XX归还我投资款100万元。
  8、证人郭某某(XX县XX信用社职工)证言:2007年,徐XX以经营煤炭为由借其50万元;2010年,徐XX归还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
  9、证人员某某(XX市北关区人)证言:2008年至2010年,徐XX多次让其投资经营煤炭,后徐XX均向其归还了本金并有部分分红。
  10、证人魏某某(XX市华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2009年前后,其和徐XX合伙做煤炭生意,后其退出,徐XX支付了其投资款及部分红利。
  11、证人焦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证言:2010年春节后,徐XX参与王某某煤炭生意,并让其送给王某某20万元。
  12、证人钱某(XX县平原信用社人员)证言:2010年开始,经其介绍,徐XX以月息4%多次借款给何某某。
  13、XX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XX共向60人76人次集资1763万元,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1335.515万元;徐XX集资后用于经营仅182万元,其余用于还债等。
  14、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据、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5万元。
  15、借条、还款计划等书证证言:被告人徐XX将部分集资款借给郭某某、何某某等人。
  16、被告人徐XX前科判决书及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在经营不善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归还欠债,以做生意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承诺高息借款,在获得集资款后,除极少量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外,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后续集资的利息,造成集资群众巨额资金1335.51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徐XX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市云南路银湾花园红河苑A-78号将在逃的徐XX抓获,徐XX并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徐XX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徐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李XX
  代理审判员段XX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XX

5. 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决处理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集资的判刑标准有什么
非法集资的判刑标准有:
1、以非法占有,欺诈为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受害人如何维权
非法集资受害人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非法集资的判刑标准:
2、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决处理

6.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一、非法集资诈骗被害人维权方法
(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7.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决

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有关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为了准确地同集资诈骗罪作斗争,除了要正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外,还必须要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不准确地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就会造成适用法律不当,不是重罪轻判,就是轻罪重判。
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一种诈骗行为,即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犯罪构成来看,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只是诈骗罪的特殊现象。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分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而后罪虽然也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大,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高。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而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决

8. 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和其它刑事判决书一样。开头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其次是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调查的情况,最后是依据刑法的判决。
一、判决书不是本人签收过了时间怎么办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为了避免各种程序上的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本人领取判决书,实在没有办法领取的,要办理相关委托代理的手续。因此如果判决书不是本人签收的,但有委托代理人的,则是委托代理人的责任,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判决书未在法定期间内上诉即生效;如果本人根本没收到判决书,法院是不能执行的,否则是法院方面操作不当,自己可以提起诉讼。
二、在网络上公开刑事判决书属于网络犯罪吗?
可以在网络平台公开刑事判决书。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网络平台是可以公开刑事判决书的。如果是不予公开的,则不能公开。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三、怎么去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第二步,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这就包括了审理之前做好准备、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的相关材料并且进行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法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将协议记录存档,但一般不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发放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第三步,进行最终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公开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法院管辖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如果被告有超过1年的时间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会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