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2024-05-03 02:16

1.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剑飞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0项年检项目;调整24项年检项目(其中:合并同类事项17项为8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改变年检方式6项);保留59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和调整的年检项目,各区、县(市)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特别要防止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本级年检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的年检项目清理改革工作。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30项)
  2、调整的年检项目目录(24项)(略)
  3、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59项)

  附件1:
  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30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市教育局 2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3公证员执业证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市司法局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8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年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审市林业局 11《医师执业许可证》年检市卫生局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年检市卫生局 1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市卫生局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年检市卫生局 15食品卫生许可证年审市卫生局 16粮食收购资格定期审核市粮食局 1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年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年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旅行社业务年检市旅游局 20《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3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4湖南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5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年度审验市地方海事局 26水路运输业许可证年度核查市地方海事局 27港口经营年检市地方海事局 28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市煤炭建材行管办 29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技术设施年度检查市国家安全局 30公路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年审市地税局 

  附件3:
  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59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
  周期实施
  机关备注1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1、《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1年市教育局 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年市公安局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个月至2年市公安局 4养犬许可证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
  2、《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1年市公安局 5爆破人员许可证复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 2年至4年公安局 6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年审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港〔2002〕270号) 1年市公安局 7公务用枪持枪证备案年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1年市公安局 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 1年市民政局 9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 1年市民政局 10经营性公墓年检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民事发〔1995〕8号) 1年市民政局 1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 1年市财政局 12非税收入票据年检 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综〔2005〕66号) 1年市财政局 13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年市人事局 1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年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外国人就业证年审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 1、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 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
  2、《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年市国土资源局 20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年检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第10号令)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第9号令) 1年市交通局 21拖拉机安全技术年度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年市农业局 22农机驾驶证定期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 6年市农业局 23《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 1、《湖南省林业条例》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政〔2005〕16号) 1年市林业局 2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年检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护〔2001〕17号) 1年市林业局 25外资企业年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1年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年检。26成品油经营企业(零售)年度检查 《成品油市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 1年市商务局 2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3年市卫生局 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年市卫生局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含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1年市卫生局 30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6号令) 3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检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年市物价局 32《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1年市物价局 33出租汽车运营证及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年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3号令) 5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4房屋拆迁资格年度考核、验证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号令) 1年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35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年检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0号令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1年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3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 1年市广播电视局 37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 1年市畜牧水产局 38《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号令) 5年市畜牧水产局 39内陆渔业船舶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1年市畜牧水产局 4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证复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 2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1产权登记年检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1年市国资委 42营运中的船舶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第109号令) 1至8年市地方海事局 43《港口岸线使用证》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年市地方海事局 44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第1号令) 3年市地方海事局 45事业单位年度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公布,国务院第411号令公布修改决定) 1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6《无线电台(站)执照》年检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号令) 1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7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1年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年检,其中社会福利企业年审由市民政局牵头。48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 1年市残疾人联合会 49《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68号令) 1年市煤炭建材行管办 50企业年度检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息中心参加信息企业的联合年检。5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6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2个体工商户验照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3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3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 1年市地税局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 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5工业产品(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1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6《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发布) 1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7《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5号令) 3年长沙电业局 58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6个月至1年市气象局 59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 1年 市气象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徐守盛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54项;新增9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仍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共307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审批信息,规范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完善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审批效能。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0项)
     3、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4、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07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6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查省民政厅7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民政厅、省商务厅8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0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省林业厅11设立骨髓移植医院审批省卫生厅12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市州、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1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市州、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15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16商品展销会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8利用新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2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省文物局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0项)
  合并同类事项(154项合并成64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备注│
├───┼───────────────┼──────┼────────┼─────────┼────┤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  │            │                │                  │        │
│      │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    │            │                │                  │        │
│    1 │                              │            │                │                  │        │
│      │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  │            │                │民办普通高等学    │        │
│      │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民办非学历教  │        │
│      │                              │            │民办教育促进法》│育高等学校审批    │        │
├───┼───────────────┤            │                │                  │        │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  │            │                │                  │        │
│    2 │                              │            │                │                  │        │
│      │核准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云川
                                2002年9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
                    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由省级设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单位实施的163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行政审批项目71项;改变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到市、州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6项(审批项目目录附后)。凡《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建立简便、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监督制约机制;凡《目录》中改变实施主体,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过去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外,本省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目录

##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      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核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20—50万元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对外科技交流(审批)                                       省科学技术厅
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省科学技术厅
7.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省科学技术厅
8.      建立或撤并民族乡(审核)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发放清真标志牌(备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1.     跨、穿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12.     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核准)                                 省公安厅
1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省国家安全厅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                 省财政厅
15.     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审批)                         省人事厅
16.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省人事厅
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正在实施行政审批的相应项目进行了对照清理,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5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项目11项;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8项。省政府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及时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对国务院及其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注意搞好上下衔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实施机关  1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省经委  2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  省教育厅  3高校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学生的学校资格(招收港澳台学生)核准  省教育厅  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院校资格审核  省教育厅  5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审批  省教育厅  6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审批  省科技厅  7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省民政厅  8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  省民政厅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  省司法厅  10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司法厅  1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审核  省司法厅  1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省司法厅  13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审核  省司法厅  14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省司法厅  15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省司法厅  16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省财政厅  17进口二手船舶(新增省际水路危险品船除外)审批  省交通厅  18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  19

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在湘常驻代表机构和贸易机构设立、延期、变更
审批  省商务厅

  2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权审批  省商务厅  21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省商务厅  22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省文化厅  23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省文化厅  2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省文化厅  25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省地税局  26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省地税局  27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省地税局  28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省地税局  29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省地税局  30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  省地税局  31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省地税局  32

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
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省地税局

  33

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
税核准  省地税局

  34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审批  省地税局

  35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  省地税局  36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 省地税局 37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 省地税局 38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省地税局 39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省地税局 40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确定 省地税局 41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省地税局 42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省地税局 43

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
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省地税局

 44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省地税局

 45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 省地税局 46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审批 省地税局 4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 省地税局 48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广播影视节目交流、交易等活动审核省广播电视局49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核准省广播电视局50境外组织、个人在湘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省统计局  51境外组织、个人在湘进行社会调查结果审核  省统计局  52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核准  省工商局  5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省工商局  54

Ⅰ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55

医疗机构研制Ⅱ类医疗器械

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56

全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改为告知性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57在湘登记的报纸变更版数和出版号外审批省新闻出版局58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审核省新闻出版局59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0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审
批省新闻出版局

61地方或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名称、改变企
业类型审核省新闻出版局

63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4销售用一般文物的复制审批  省文物局  65经营集邮票品业务资格审批  省邮政局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原实施机关   备 注   1

科技成果鉴定

 省科技厅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2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审批 省财政厅         3机动车驾驶教员证认定 省交通厅         4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甲级)审核 省水利厅         5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审核 省水利厅         6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省水利厅         7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
级)单位资格核准 省水利厅

 

8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品种鉴定命名审批 省农业厅         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10

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1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


    附件3:
^^省人民政府决定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实 施 机 关  1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
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员会3甘草、麻黄专营许可证    省经委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   省财政厅   5

外国人在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考察
活动核准   省林业厅

   6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省林业厅   7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
录像、标本采集核准   省林业厅

   8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省林业厅   9

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合同、章程)备案   省商务厅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批   省商务厅   11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省商务厅   12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   省商务厅   13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
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

   14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
出审批   省文化厅

   15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
业)   省地税局

   1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省地税局   17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省地税局   18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省环保局   19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省环保局   20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省质监局   2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省质监局   22设立从事印刷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3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24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5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27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省文物局   28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审批 省台办    省台办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已到,需对《目录》作部分取消、新增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项目,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予以取消,在《目录》中删除;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新增,在《目录》中增加;对许可设定依据变化了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调整,在《目录》中修改。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附件1: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供电营业许可证省经济委员会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
部门3

进网电工作业许可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
部门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省经济委员会5印刷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给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

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广告牌
等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7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碍通行安
全活动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8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在质灾害治理
工程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
部门等9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公共客运主管部门10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流物审批海事管理机构11


利用船舶、排筏直行游览经营活动
或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
施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
部门

12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
建筑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
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审批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
构

13

军用无线电频率在本省境内军事系
统以外单位使用审批省无线电管理机构

14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许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15


港澳台及外国组织、个人在我省境
内进行电磁环境测试或参与测试批
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


16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17

研制兽药新制剂及生产新兽药和兽
药新制剂审批省农业厅

18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省农业厅19

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
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省农业厅

20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许可市州、县绿化委员会21

Ⅱ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信部门


    附件2: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核准


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或上
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






2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
  法鉴定机构审批


 省司法厅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3



  公证员执业审批



   省司法厅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4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湘代
 表机构其所代表注册


 省司法厅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
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8
号)



5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
  部门《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




6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
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
   研标本审批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







  附件3: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
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
线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
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
设施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5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
上行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
志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9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10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海事管理机构11国际道路运输审批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及设施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13

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
部门1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15台湾记者来湘采访审批省台湾事务办公室1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
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17

改建、扩建、重建(易地重建)
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省政府令
(第2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备注  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省经济委员会     4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省经济委员会     5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省经济委员会     6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省经济委员会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
业计划审批
省教育厅

8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
批
省教育厅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0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        1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省公安厅        13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4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6外国人出入境许可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        17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8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9外国人旅行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0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省公安厅        21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2户口迁移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5市州、县市区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审批省民政厅        26建立天主教教区省民政厅        2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省财政厅        28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省财政厅        29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0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
用预案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1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省财政厅        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湘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省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5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7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9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省国土资源厅        40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        4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        4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        4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5

风景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项(不含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设定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5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和取消的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一律停止审批,取消相应的收费,同时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省国
土资
源厅1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
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省交
通厅



2

跨州、市、县设置、迁移渡口审批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3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
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省信
息产
业厅





4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
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
同意《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5

军用无线电频率在我省境内军事系统以外单位
使用同意《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6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许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省水
利厅7

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
批《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83号)

省农
业厅8

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
调酸剂检验登记《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



省卫
生厅9

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授权



省商
务厅10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11



酒类准产证核发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2004年6月8
日省政府第
32次常务会
议确定划转省农
办12

兴建大、中型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省公
安厅



1

设置道路交通检查站(卡)审核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交通检查站卡
的通知》(湘政发[1991]42号)

2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认
定《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
令第163号)

省教
育厅3

 专科生升入本科学校审批

 省教委《关于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学
习的通知》(湘教高字[1999]2号)

省劳
动保
障厅








4


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
厅关于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工
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8号)


5


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69号)


6


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业务的资格认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69号)


省国
土资
源厅





7

地图定点印刷企业认定

《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8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9

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审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省交
通厅10

汽车站等级评定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27号)

省信
息产
业厅



11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资格
认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12


信息工程单位资质认定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信发[2001]7
号)


省商
务厅

13销售省外酒类质量审验《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14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核发《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省环
境保
护局


15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认定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
第152号)

16

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治理业务认定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
第152号)

省体
育局



17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等单位关于加强武术
馆校管理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5号)

18

开办武术馆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等单位关于加强武术
馆校管理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5号)

省煤
炭局


19



政府投资煤炭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核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79
号)



省邮
政局



20

住宅楼建筑报箱(群)建设项目审查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
)

21

物品类速递业务经营审批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
)

省保
密局22

保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省保密局、省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保[2000]4号)

省农
办23

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省供
销社24

棉花收购许可证核发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

人民
银行
长沙
中心
支行25




改制企业登记金融债权保证金证明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
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3号)、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
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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