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律师业务的证券律师业务范围

2024-05-07 19:14

1. 证券律师业务的证券律师业务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证券律师业务的证券律师业务范围

2. 律师从业资格证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考取证书是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这个证书很难考,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2年6.68%,2003年8.75%,2004年为11.22%,2005年为14.39%,2006年略有提高达到约17%,2007年达到约20%。 2008年25%,2009年是22%左右。(以上通过率包含放宽地区考生,即C证书,它只能在限制地区如老少边穷和贫困地区使用,而西藏自治区只要达到280分就算通过,所以只看通过率衡量司法考试不够准确,实际A证通过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司法考试依然很难,而且题目逐年难度增加。)

3.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要证监会批准吗

不需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不受资格限制。
(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经历了从审批到不受资格限制的过程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年1月12日颁布实施的司发通[1993]008号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需要批准做出规定。根据该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经司法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并发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2002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该通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要求,现就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二)司法部和证监会监管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活动 
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不代表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活动不受限制,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总结 
1、从1993年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需要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2、1993年1月12日至2002年11月1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需要经过批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 
3、自2004年2月1日起,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需取得保荐人资格。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
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要证监会批准吗

4. 现在律师从事证券方面的法律服务一定要证券从业资格证

成为了律师再去考证券从业资格有用,大部分上市公司聘用的律师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5. 律师从业资格证

法律分析:
律师从业资格证是指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律师从业资格证

6. 律师从业资格证

网络大学本科,可以考律师从业资格证。
律师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7. 律师从业资格证

律师执业资格证就是律师资格证,也就是现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从1986年开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证书)代替。法律职业资格证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取得律师资格证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律师执业申请人,经受理申请的部门受理、审查后,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会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是指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例如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合法凭证。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后)。取得任一证书视为获得律师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法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从业资格证

8. 律师从业资格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从业资格证指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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