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招标谈判

2024-05-10 06:37

1. 如何招标谈判

招标投标活动中,采购方全部商务和技术要求、供货方的技术、商务等响应,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是,双方可就一些未表述清楚的内容进行澄清和答疑。
如投标文件未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应当作废标处理。
如招标文件未就实质性内容说明详细,应当进行补充和说明。
具体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何招标谈判

2.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2、注意谈判氛围;3、避实就虚;4、尽量让对方先提意见;5、谈判中密切注意对方的言语、神情动态;6、针对对方的立论、依据,尽量利用已方所准备的资料中已有的证据反驳;7、适时运用回避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有什么

法律分析:有:1、合同标的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3、双方权利义务4、收费数额与方式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特别注意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有什么

4. 合同谈判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谈判的注意事项:要依法订立合同;要注意合同的形式;以及在谈判过程中不能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合同谈判要注意什么事项?

合同谈判即是与合同除己方外所有的其它参与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必须明确的谈判内容,共同商谈的合作细节、明确所有合同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方违约的处理方式等。
一、买房子时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的啊
买房子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1、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2、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3、付款方式。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
4、交房时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5、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
二、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赠与协议怎么写
1、写明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础身份信息。
2、写明赠与房产的坐落信息、产权证号或者购房合同编号。
3、父母可以明确赠与房产的范围,包括房产附带的相关权益,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全部赠与给子女。
4、明确赠与的房产为赠与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赠与房产不存在权利瑕疵,这是为防止他人以无权处分为由追回房产。
5、明确房产的过户时间以及过户时的税费由谁承担,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一般会约定当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无条件配合子女过户,并承担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同时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6、明确赠与协议不附加任何条件,接受财产一方不用履行任何义务,赠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赠与,如果撤销赠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7、明确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签字,写明日期。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有:
1、处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等;
2、重大经营活动法律事务,包括参与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招标投标活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谈判要注意什么事项?

6.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合同谈判即是与合同除己方外所有的其它参与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必须明确的谈判内容,共同商谈的合作细节、明确所有合同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方违约的处理方式等。
一、技术合同风险有哪些内容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擅自转让,就会造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3、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4、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程序不明确,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对验收事项予以详细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5、保密协议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情报、资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况。一旦发生技术秘密泄露,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企业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将会遭受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合同中,详细约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7.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客户职位资料候选人需要尽量了解这个职位的信息、雇主资料,所以猎-头对客户了解越详细,就越能找到说服候选人的点。一般需要HR提供:
1、岗位名称。
2、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般情况下具体的任务和职责)。
3、任职的主要条件及优先考虑的条件。
4、直接上司及其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5、薪金与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股票期权、贷款、休假、保险等)。
6、工作条件(上班地点、出差需要、工作时间等)。
7、如果需要,还应提供职业通路、个人发展前景和岗位的实质贡献(如何促进公司业务计划与目标的实现)
二、猎头费用组成一般情况是以候选人年薪的百分之多少为猎-头费用,年薪是指客户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包括:固定工资、津贴(包括住房津贴、职位津贴、差旅交通着装伙食补贴等)、奖金(包括签约奖金、达标奖金等)、股权期权分红和其它固定现金福利收入。以候选人的聘用通知书中明确的年薪为准。
三、推荐权的归属1.当近期资料重合时,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在三个月内的情况(含三个月),候选人推荐权的最终归属以时间先后顺序作为界定标准,即在双方先后都与同一时期同一职位候选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候选人的推荐权归属于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2.合同期内被客户推荐到其指定的企业,比如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相关联的姊妹公司等,并雇佣了猎-头所推荐过的人才,猎-头将收取全额顾问费。3.对于客户已有的人才资料,其时效性会持续多久?如果只要客户有人才资料的就不算猎-头推荐的,那要不了几年就不用猎-头公司了,人才都在客户的信息资料库中了。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候选人推荐权的归属于自乙方推荐当日起三个月内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
四、保密条款猎-头在意其寻访方向、计划和进展的保密性。客户须为猎-头推荐的所有人才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人选的资料透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指定的单位除外)。
五、保证期离职保证期离职意味着猎-头几个月来的工作付之东流,所以猎-头公司很在意对离职原因的界定。一般会说明:试用期内由于非客户原因导致乙猎-头推荐人才解除劳动关系,猎-头会承诺免费为客户继续推荐该职位人才。本保证范围不包括甲方因经营方针变化或者经营状况变化导致的裁员,或者因为合同期内甲方单方提出调整乙方待遇和工作岗位而导致的离职。

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有哪些

8. 谈判招标的基本要点

一个规范、完整的议标概念,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1、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  议标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工程。没有保密性或者专业性、技术性不高,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项目,不能进行议标。对什么是具有保密性、什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应该作严格意义上的理解,不能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来自行解释,而必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释。这里所谓“不适宜”,一是指客观条件不具备,如同类有资格的投标人太少:无法形成竞争态势等;二是指有保密性要求,不能在众多有资格的投标少中间扩散。如果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就不能采用议标方式。  议标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能进行议标。已经进行议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作为非法交易进行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权限范围,就是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权限范围。  2、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一对一地谈判,是议标的最大特点。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可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议标参加人,实质上也是一对一地分别谈判,一家谈不成,再与另一家谈,直到谈成为止。如果不是一对一地谈,不宜称之为议标。  3、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  议标程序的随意性太大,竞争性相对更弱。议标缺乏透明度,极易形成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从总体上来看,议标的存在是弊大于利。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对议标未明确提及。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进程中,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已约定俗成,且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从我国建筑市场整体发育状况来考察,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议标仍可作为一种工程交易方式依然存在着。  4、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  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而议标则有标。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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