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

2024-05-16 03:33

1.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

2. 会计人员如何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所以 应选AB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4.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http://m.hqwx.com/tiku/cjkj/?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PC端题库:http://hqwx.com/tiku/cjkj/?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B
答案解析: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8. 出纳人员不得担任哪些工作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知识拓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相关知识点
一、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要出境需要的步骤都是什么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知识拓展:离境清税制度是为了保证离境的纳税人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其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出国的办法而偷逃税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人境的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已不再限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个人和缴纳个人收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还包括在我国境内应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代理人、合资企业的业主、私营企业的业主,以及在我国境内拥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他们出境时需要清缴的税也不再限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人调节税,还涉及其他税,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鉴于此,此次修订增设了限制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离境的规定,利于进一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二、各单位采取会计处理方法改变措施是什么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知识拓展: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