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2024-05-18 07:28

1.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设备入账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2341号会计科目“递延税款”使用说明中作了恰当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货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惜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仅可能是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原材料之类的存货。固定资产与存货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
存货出售时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会计处理结果必定会出现损失,而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会计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出现损失,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原值与净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2.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设备入账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2341号会计科目“递延税款”使用说明中作了恰当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货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惜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仅可能是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原材料之类的存货。固定资产与存货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
存货出售时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会计处理结果必定会出现损失,而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会计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出现损失,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原值与净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3.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借:固定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列支。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为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人账依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要求,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营业外收入(确定的入账价值×(1-所得税税率))。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4. 别人捐赠固定资产给我们单位,那“固定资产”的对应入账科目是什么呢?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5、注意事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