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2024-05-18 21:39

1.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对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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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社保诈骗案件都是假借有威慑力的假身份,先打消受害者疑虑,然后天花乱坠地描述“案情”严重性,造成受害者恐慌心理,然后乘虚而入。目前,常见的社保诈骗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用补贴做诱饵,告知你有一笔社保补贴(比如养老金、失业保险补贴、生育津贴等)还未领取;
第二种是告知参保人社保卡有问题,比如告知你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已被冻结或告知你社保卡已作废等;
第三种是告知参保人社保卡有违规刷卡行为或被盗刷等。这些社保骗局,最终都会引导参保人联系某电话,如果照办,不法分子将趁机套取参保人个人信息,如社会保障卡卡号、身份证号等,与社保卡联结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也会泄露。
因此,大家要善于发现骗子破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3.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有。你可看一下《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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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理解欺诈

4. 骗取“社会保险”怎么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或个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虚构伪造材料骗取医疗保诈骗怎么处罚

虚构伪造材料骗取医疗保诈骗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应当是按照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医疗保险诈骗行为,除了收回诈骗金额外,处以2到5倍的罚款,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各省市规定是不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度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1、特定的地点看病买药
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特定点医院的医生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医疗机构确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按比例报销
参保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虚构伪造材料骗取医疗保诈骗怎么处罚

6.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7.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⑴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死亡、失踪、服刑等),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⑵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⑶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⑻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⑼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⑽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⑾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⑿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⒁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8. 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构成诈骗罪?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