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扣除标准

2024-05-05 04:08

1. 广宣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四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宣费扣除标准

2. 广宣费扣除比例

广宣费扣除比例是宣传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全年营业收入的15%。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四)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3. 广宣费扣除比例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为三档:15%、30%以及不准扣除。区别就是扣除条件不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以及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财政性基金,指的是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的财政专项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的国家投资,指的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到企业、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之后要求归还的本金的以外,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2)对于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项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当中减除。(3)企业不征税的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的关系由财政部门或者是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的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且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的财政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者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广宣费扣除比例

4.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一、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6. 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一般规定\x0d\x0a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x0d\x0a2.特殊行业规定\x0d\x0a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规定:\x0d\x0a(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x0d\x0a即转移扣除的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x0d\x0a(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x0d\x0a3.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x0d\x0a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x0d\x0a4.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x0d\x0a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7. 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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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C%81%E4%B8%9A%E6%89%80%E5%BE%97%E7%A8%8E%E6%B3%95%E5%AE%9E%E6%96%BD%E6%9D%A1%E4%BE%8B/10036107?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8. 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一、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