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时事讲评

2024-05-07 18:04

1. 政治时事讲评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贸易摩擦进入了结构性变化的新时期,各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如何把握国际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调整中国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本文通过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提出了中国在今后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因此,本研究将对中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棉花补贴 贸易争端 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棉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是巴西和西非等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然而,发达国家实施的棉花补贴政策严重扭曲了世界棉花贸易,并使得其他棉花主要生产和出口大国深受其害,棉花产业发展和小农户生存处境艰难,在一个各种选择都非常有限的地区尤其如此。 
在上述背景下,巴西与美国之间爆发了棉花贸易争端。2002年11月,巴西就美国的棉花补贴问题向美方提出磋商要求,试图说服美国削减,甚至是完全取消棉花补贴,但遭到美国的拒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农业法,美国政府对棉花的补贴政策要持续到2007年。这意味着如果巴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它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为此,巴西政府于2003年9月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调查美国棉花补贴问题。根据巴西的起诉,世贸组织于2004年4月初成立了WTO专家组。经过几个月对证据复核,2004年6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正式裁决,认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并在裁决报告中指出,美国政府凭借补贴保持了棉花产量和出口增长,人为降低了国际市场棉花价格。 
由于此次贸易争端是WTO(包括GATT)历史上第一次针对“绿箱”政策的争端,也是第一次将“严重损害”规则应用到农业补贴问题上的争端。因此,深入分析此次贸易争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WTO规则,以及对于思考和调整我国的农业及其他产业政策,回应一些WTO成员对我国棉花补贴或其他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重点关注巴西提供的证据和世贸组织裁决;第三部分是此次棉花贸易争端给中国的启示。 
二、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 
(一)巴西的申诉理由 
根据WTO规定,一国要申诉另一国补贴违反规则时,必须提供以下二个方面的证据:(1)被投诉国是否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行为;(2)被投诉国的行为是否对申诉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针对美国棉花补贴问题,巴西首先列举了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其次举证了巴西因此而受到的实质性损害。 
1.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 
巴西指控美国政府的如下几个棉花补贴政策违背了WTO的相关规则,或是违背了美国政府对WTO所作的承诺 : 
(1)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PFC)和直接支付(DP) 
PFC是根据1996年美国的FAIR法案设立。它规定,1996年至2002年生产者可基于7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生产者在基期种植面积上可选择种植任何农作物,但是如果种植水果和蔬菜,补贴将全部或部分取消。DP是根据2002年FSRI法案设立。它规定,2002年至2007年生产者可基于9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补贴额与农产品的价格无关,由法律确定为每磅6.67美分。直接支付作为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的延续,但允许生产者选择计算基期种植面积的方式,其他限制条件不变。 
巴西认为,上述两项补贴只是符合WTO“绿箱”政策的某些标准,而不是全部标准。因为按WTO规定附件2第6款中关于不挂钩收入支持的规定,不能依据基期后任何一年从事生产的类型进行补贴支付。然而,美国有关这两种补贴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种植面积上可种植除水果和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否则获得的补贴将被削减或取消。因此这并不足以说明美国棉花补贴属于“绿箱”政策。 
(2)反周期支付(CCP)和市场损失资助支付(MLA) 
CCP由2002年美国的FSRI法案设立,获得补贴的种植要求与直接支付相同。补贴额为“有效价格”与每磅72.4美分“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MLA是美国在1998年至2001年间,根据单独立法向生产者提供的临时紧急和辅助补贴,以弥补低价造成的损失。该支付只适用于根据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接受补贴者。 
巴西指出,上述两项补贴是以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为基础的,它与PFC和DP一样违反了WTO的规定。 
(3)销售性贷款项目(MLP)。对棉花提供的MLP始于1986年,延用至今(经过几次修改)。美国政府通过该项目向棉花生产者提供无追索贷款,贷款价格为每磅0.52美分左右,以棉花预期收获为抵押。这种贷款可弥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使生产者不必一定在收获时低价出售农产品。在贷款到期时,偿还价格是“经调整的世界市场价格”与“原贷款价格加利息”中较低者 。 
巴西认为,美国新农业法案调高了MLP的贷款补贴率,规定棉花补贴率为0.52美分/磅,较1996年调高0.08美分/磅,目的是为了避免过低的市场价格对棉花生产者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它一方面鼓励了棉农在棉花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条件下扩大种植面积,另一方面与其他补贴项目共同提高了补贴额度,使整个补贴水平超过1992年度的支付水平。 
(4)出口信贷担保(ECG)。美国农业部通过政府所有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主要是向进口国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有外汇困难的国家进口美国农产品。它包括出口信用保证项目(GSM-102和GSM-103),供应商信用担保项目(SCGP),设备担保项目(FGP)。其中,前者用得最多。 
巴西指出,ECG等同于出口补贴,因为当国外棉花购买者无法取得信贷支持时,美国棉花出口受阻。然而,这与美国承诺不对棉花出口补贴是相矛盾的。据测算,2002年美国通过GSM102、GSM103和SCGP项目对包括棉花在内的多种出口商品提供了32.2亿美元的出口信贷,2003年则提供了33.9亿美元。 
(5)第二步支付(Step 2)。它是美国自1990年以来专为棉花设计的补贴项目,根据FSRI法案,美国国产棉花的国内使用者和出口商凭购买记录,在美国输北欧棉花报价(USNE)连续4周超过北欧价格(NE) ,而经调整的世界价格(AWP)不超过销售贷款价格134%时,可获得差价补贴。 
巴西认为,这项支付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鼓励美国内棉纺企业多使用本国棉花。其关键点在于当棉花国际市场价格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时,美国棉花使用者和出口商接受补贴之后,仍然有利可图。按照WTO补贴协定第3.1(a)条款,上述补贴构成了禁止性补贴。 
2.巴西棉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证据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么对巴西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棉花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对此,巴西提供了以下证据。 
(1)美国的补贴政策致使美国棉花种植面积扩大 
巴西利用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算了二笔帐。第一笔是证明美国棉花生产成本高于棉花市场价格。自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与生产成本相比,美国棉花生产者价格大约要低77%。第二笔计算美国棉农的利润。在1997年至2003年间,美国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产生的全部市场收入比全部累计生产成本低2154.71美元。而与此同时,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接受政府补贴大约2471美元。因此,如果按市场价计算,美国棉农每公顷棉花6年累计才获得261.93美元的“利润”。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棉花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则种植面积会不断缩减,然而,美国的事实却相反。在大量补贴情况下,美国棉花种植面积照样稳步增长,即使世界棉花市场价格低迷也不例外。巴西在指控报告中称,1999、2001和2002年三年世界棉花价格下降,尤其在2002年初价格跌到64美分/公斤,为近20年来平均价格的40%。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三年美国棉花种植面积却在不断增加。从1999年的530万hm2增加到2000年的591万hm2,接着又增加到2001年的619万hm2,截止2002年面积为627万hm2。 
(2)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已对巴西的棉花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其依据主要有三:其一,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美国为棉农提供了约125亿美元的巨额补贴,从而使其保持了世界第二大棉花生产国和最大出口国的地位。从1998/1999年度到2002/2003年度,美国棉花国际市场占有率由17%提高到42%,三年内增加了25个百分点。然而,象巴西这样低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反而失掉了相应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是由过去的棉花净出口国变成现在的净进口国。其二,棉花是巴西的重要经济支柱。巴西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生产国,棉花在巴西出口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棉价下降造成了巴西“棉花危机”。许多棉农被迫改种其他作物,靠采摘棉花为生的人涌向大城市,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失业以及其他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不考虑其棉花国际市场份额的丧失,仅世界棉花低价就导致巴西棉农损失近4.78亿美元。 
(3)许多相关研究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影响了世界棉花产业 
巴西在报告中称,虽然不同的研究者所得结论有所差异,但是他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美国的补贴对棉花生产、出口和价格具有明显的影响。譬如,担任巴西政府顾问的专家丹尼尔·萨姆纳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了美国政府补贴对棉花生产、价格和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棉花出口将要减少41%,而且世界棉花价格将要平均提高12.6%,或是每公斤提高14.33美分。此外,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1CAC)、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会(1MF)的研究指出,世界棉花低价格导致了大约9万棉农生活水平下降到贫困线以下。 
(二)争端裁定及其美国对裁定的态度 
根据巴西的起诉依据和美国的辩护,世贸组织专家组2004年6月18日做出正式裁决 。其主要内容如下:(1)美国的直接支付计划、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计划及其相关的法律不适用于“和平条款” 。(2)美国的棉花补贴水平超过了1992销售年度中确定的支持水平,不符合“和平条款”。(3)美国出口信贷担保属于出口补贴,违反了“和平条款”的第8条规定。(4)美国2002年农业法对棉花出口商提供的直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a)及3.2条规定的出口补贴,受农业协定第9.1条(a)款规范,这与美国在农业协定第3.3条和第8条项所承诺的义务不符。与此同时,第二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和3.2条所规定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为禁止性补贴。(6)美国的营销贷款支付、第二步支付等补贴明显压低了国际市场上的棉花,并严重损害了巴西利益。 
针对WTO做出的裁决,美国贸易代表发言人在日内瓦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将认真研究上诉机构的报告,并与国会和农业界密切合作制定下一步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虽然WTO裁决并不具有国内法律同等效力,但面临国际压力,美国承认了裁决的合法性,更何况美国也一直督促别国尊重WTO裁决。 
诚然,美国表面上承认了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会立即取消补贴,我们有理由认为美国取消棉花补贴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为美国会以此作为与其它几大贸易强国谈判的杠杆,说服它们也减少对本国的补贴,甚至成为在其他方面谈判的筹码,以保证美国的利益。否则,它就有足够的理由来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在棉花补贴争端败诉后不久,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要求该组织就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提供补贴政策展开调查。 
三、对中国的启示 
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巴西取得胜诉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思考和调整中国的产业政策,处理一些贸易争端,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以下启示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个层次。 
第一,掌握充分证据,熟悉游戏规则。如果说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解决贸易争端更多的是需要证据和对相关规则的熟悉。在这次棉花贸易争端中,巴西之所以能胜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掌握了美国补贴政策及其相关数据,并且熟悉和适当运用世贸组织规则。需要指的是,巴西引证的许多数据都来自于美国农业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值得借鉴。 
第二,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新一轮谈判后协议条文的确定,将更为精准、明确和全面,而且达成协议的过程将更为繁复。中国可根据自身现有政策或将来可能的政策,决定自己的谈判立场。 
第三,中国在确定和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时,要注意与现有世贸组织规定衔接好,并预见到新一轮谈判可能达成的协定规定。按照目前的标准,中国目前实行的所有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均不属于“绿箱”补贴。随着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大国效应,所以随时都有可能与别国产生贸易摩擦。对中国来说,要切实运用好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对国内相应产业已经造成或是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分析国内产业发展对别国产业已经造成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譬如,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指责中国存在棉花补贴问题,对此,我们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以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说话,证明中国棉花没有补贴问题。 
第五,注意国际贸易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效应包括三方面:(1)产品上的扩散。它是指既然棉花补贴可以产生争端,那么其他农产品同样也可,譬如大豆。以同样的逻辑,争端也可针对非农产品。事实上,近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的由来与之不无关系。(2)国别上的扩散。它是指任何两个有利益往来的国家间都有可能发生争端,而不论国力大小。譬如,尽管在世贸组织争端中第三方权力有限,但作为西非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贝宁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这场争端中,使专门委员会不得不充分考虑其主张。再者,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为例,首先是美国向我国发难,紧接着的是欧盟等国家。(3)争端内容上的扩散。它是指争端将不仅局限于某些热点,如倾销、补贴等,其他方面照样有可能成为争端的焦点。因此,我们要对国际贸易作一个更为全面和详尽的分析。 
第六,产品多样化研究。从长远来看,任何一种产品(或服务)都不是贸易争端的绝缘产品,都有可能在国际贸易中发生摩擦,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易受进出口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而且要注意那些规模虽小,但涉及国计民生或是目前尚属幼稚但有发展前途的产业。 
 
这是复制的谢谢!

政治时事讲评

2.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的启示

  安然公司破产的启示


  安然公司曾是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及销售商,在200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6位,去年12月2日公司宣布破产,以其破产前498亿美元的资产规模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并广泛受到人们关注。其股价在2001年11月28日单日跌幅达75%,创下了美国股市单日跌幅历史之最,而该公司的股价在2000年的高峰时期曾达90多美元,目前该公司股价不到1美元。
  安然公司在1985年成立时只是一家天然气分销商,而且债务累累,公司债券曾一度被评为垃圾债券。公司管理层从那时起开始采取扩大公司规模、利用金融市场融资的策略,公司采取控股50%的方式控股了3000多家子公司,涉及煤、纸浆、纸业、塑料、金属以及光纤宽频等非主业行业。并不断利用重组、资产置换、财务制度做出较好的业绩,以维持其过高的股价,然后再用公司股票作为信用来抵押套现。其破产的导火索是公司一家网络子公司安然在线的担保出了问题,由此牵出了安然公司的巨额债务问题,在此连锁反应下,安然这个庞然大物轰然倒塌。
  据报道,安然破产案还和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及多位政界要人有牵连,事发后,美国众议院、美国证监会、美国司法部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安然破产之后,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额的损失,还引发了养老金巨额缩水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可以说,安然公司对我国的管理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对管理层而言,监管无止境。在美国这样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也会出现这么大的造假案,的确令人震惊。不禁让人想起史美伦女士的话,“监管永远走在市场的后面”。管理层的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在人才和监管能力上不断提高,才可能跟上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和创新的需要。
  对上市公司而言,盲目扩大规模和多元化未必是好事。安然公司为了融资的需要不断盲目扩大规模,涉足对自己而言是陌生的领域,包括高科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高科技直接将安然推向了深渊。在目前各行业竞争局面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企业规模的盲目扩大不仅带来管理成本的提高,也将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即多元化可能意味着风险的增加。
  对中介机构而言,谨慎、诚信、严守执业准则仍然是发展和生存之本。据报道,安然公司破产案和美国著名会计公司安达信也有牵连,安达信销毁大量直接证据,涉嫌阻碍调查。此事对安达信的声誉造成影响,安达信的教训值得中介机构认真吸取。任何上市公司的造假,必然要与某类中介机构有业务合作。这些上市公司造假和存在的问题可以暂时瞒过监管和一般投资者,但中介机构对其中的内情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心存侥幸,将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誉风险,最终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对投资者而言,时刻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永远是必要的。安然公司虚报盈余、掩盖巨额债务等造假行为,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国内的银广夏等上市公司造假手法,好像在利用财务制度造假方面中外有很大的共性。不要轻信重组,不要轻信持续的高成长,不要过分信赖公开披露信息,永远牢记“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原则,才能在证券市场中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
  宏源证券  李玉为

  《京华时报》 (2002年1月16日第二十一版

3. 谁能帮忙给写下论文!!急急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

  网上找的,仅供参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贸易摩擦进入了结构性变化的新时期,各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如何把握国际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调整中国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本文通过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提出了中国在今后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因此,本研究将对中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棉花补贴 贸易争端 启示
  Trade Dispute on Subsidies on Upland Cotton between Brazil and USA and Revelation for China
  Abstract: Recently, trade dispute of the world become more and more, and structural changes has taken place in trade dispute. How to comprehend the trend of trade dispute? How to adjust the exterior environ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china? These urgent problems have been put forth and should be solved immediate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procedure of the upland cotton trade dispute between Brazil and USA, and puts forward some issues, which can be used to dispose international trade relation for China. In short, this article helps to facilita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words: Subsidies on upland cotton, Trade dispute, Revelation

  一、问题的提出
  棉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是巴西和西非等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然而,发达国家实施的棉花补贴政策严重扭曲了世界棉花贸易,并使得其他棉花主要生产和出口大国深受其害,棉花产业发展和小农户生存处境艰难,在一个各种选择都非常有限的地区尤其如此。
  在上述背景下,巴西与美国之间爆发了棉花贸易争端。2002年11月,巴西就美国的棉花补贴问题向美方提出磋商要求,试图说服美国削减,甚至是完全取消棉花补贴,但遭到美国的拒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农业法,美国政府对棉花的补贴政策要持续到2007年。这意味着如果巴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它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为此,巴西政府于2003年9月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调查美国棉花补贴问题。根据巴西的起诉,世贸组织于2004年4月初成立了WTO专家组。经过几个月对证据复核,2004年6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正式裁决,认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并在裁决报告中指出,美国政府凭借补贴保持了棉花产量和出口增长,人为降低了国际市场棉花价格。
  由于此次贸易争端是WTO(包括GATT)历史上第一次针对“绿箱”政策的争端,也是第一次将“严重损害”规则应用到农业补贴问题上的争端。因此,深入分析此次贸易争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WTO规则,以及对于思考和调整我国的农业及其他产业政策,回应一些WTO成员对我国棉花补贴或其他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重点关注巴西提供的证据和世贸组织裁决;第三部分是此次棉花贸易争端给中国的启示。
  二、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
  (一)巴西的申诉理由
  根据WTO规定,一国要申诉另一国补贴违反规则时,必须提供以下二个方面的证据:(1)被投诉国是否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行为;(2)被投诉国的行为是否对申诉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针对美国棉花补贴问题,巴西首先列举了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其次举证了巴西因此而受到的实质性损害。
  1.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
  巴西指控美国政府的如下几个棉花补贴政策违背了WTO的相关规则,或是违背了美国政府对WTO所作的承诺 :
  (1)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PFC)和直接支付(DP)
  PFC是根据1996年美国的FAIR法案设立。它规定,1996年至2002年生产者可基于7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生产者在基期种植面积上可选择种植任何农作物,但是如果种植水果和蔬菜,补贴将全部或部分取消。DP是根据2002年FSRI法案设立。它规定,2002年至2007年生产者可基于9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补贴额与农产品的价格无关,由法律确定为每磅6.67美分。直接支付作为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的延续,但允许生产者选择计算基期种植面积的方式,其他限制条件不变。
  巴西认为,上述两项补贴只是符合WTO“绿箱”政策的某些标准,而不是全部标准。因为按WTO规定附件2第6款中关于不挂钩收入支持的规定,不能依据基期后任何一年从事生产的类型进行补贴支付。然而,美国有关这两种补贴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种植面积上可种植除水果和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否则获得的补贴将被削减或取消。因此这并不足以说明美国棉花补贴属于“绿箱”政策。
  (2)反周期支付(CCP)和市场损失资助支付(MLA)
  CCP由2002年美国的FSRI法案设立,获得补贴的种植要求与直接支付相同。补贴额为“有效价格”与每磅72.4美分“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MLA是美国在1998年至2001年间,根据单独立法向生产者提供的临时紧急和辅助补贴,以弥补低价造成的损失。该支付只适用于根据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接受补贴者。
  巴西指出,上述两项补贴是以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为基础的,它与PFC和DP一样违反了WTO的规定。
  (3)销售性贷款项目(MLP)。对棉花提供的MLP始于1986年,延用至今(经过几次修改)。美国政府通过该项目向棉花生产者提供无追索贷款,贷款价格为每磅0.52美分左右,以棉花预期收获为抵押。这种贷款可弥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使生产者不必一定在收获时低价出售农产品。在贷款到期时,偿还价格是“经调整的世界市场价格”与“原贷款价格加利息”中较低者 。
  巴西认为,美国新农业法案调高了MLP的贷款补贴率,规定棉花补贴率为0.52美分/磅,较1996年调高0.08美分/磅,目的是为了避免过低的市场价格对棉花生产者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它一方面鼓励了棉农在棉花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条件下扩大种植面积,另一方面与其他补贴项目共同提高了补贴额度,使整个补贴水平超过1992年度的支付水平。
  (4)出口信贷担保(ECG)。美国农业部通过政府所有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主要是向进口国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有外汇困难的国家进口美国农产品。它包括出口信用保证项目(GSM-102和GSM-103),供应商信用担保项目(SCGP),设备担保项目(FGP)。其中,前者用得最多。
  巴西指出,ECG等同于出口补贴,因为当国外棉花购买者无法取得信贷支持时,美国棉花出口受阻。然而,这与美国承诺不对棉花出口补贴是相矛盾的。据测算,2002年美国通过GSM102、GSM103和SCGP项目对包括棉花在内的多种出口商品提供了32.2亿美元的出口信贷,2003年则提供了33.9亿美元。
  (5)第二步支付(Step 2)。它是美国自1990年以来专为棉花设计的补贴项目,根据FSRI法案,美国国产棉花的国内使用者和出口商凭购买记录,在美国输北欧棉花报价(USNE)连续4周超过北欧价格(NE) ,而经调整的世界价格(AWP)不超过销售贷款价格134%时,可获得差价补贴。
  巴西认为,这项支付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鼓励美国内棉纺企业多使用本国棉花。其关键点在于当棉花国际市场价格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时,美国棉花使用者和出口商接受补贴之后,仍然有利可图。按照WTO补贴协定第3.1(a)条款,上述补贴构成了禁止性补贴。
  2.巴西棉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证据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么对巴西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棉花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对此,巴西提供了以下证据。
  (1)美国的补贴政策致使美国棉花种植面积扩大
  巴西利用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算了二笔帐。第一笔是证明美国棉花生产成本高于棉花市场价格。自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与生产成本相比,美国棉花生产者价格大约要低77%。第二笔计算美国棉农的利润。在1997年至2003年间,美国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产生的全部市场收入比全部累计生产成本低2154.71美元。而与此同时,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接受政府补贴大约2471美元。因此,如果按市场价计算,美国棉农每公顷棉花6年累计才获得261.93美元的“利润”。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棉花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则种植面积会不断缩减,然而,美国的事实却相反。在大量补贴情况下,美国棉花种植面积照样稳步增长,即使世界棉花市场价格低迷也不例外。巴西在指控报告中称,1999、2001和2002年三年世界棉花价格下降,尤其在2002年初价格跌到64美分/公斤,为近20年来平均价格的40%。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三年美国棉花种植面积却在不断增加。从1999年的530万hm2增加到2000年的591万hm2,接着又增加到2001年的619万hm2,截止2002年面积为627万hm2。
  (2)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已对巴西的棉花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其依据主要有三:其一,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美国为棉农提供了约125亿美元的巨额补贴,从而使其保持了世界第二大棉花生产国和最大出口国的地位。从1998/1999年度到2002/2003年度,美国棉花国际市场占有率由17%提高到42%,三年内增加了25个百分点。然而,象巴西这样低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反而失掉了相应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是由过去的棉花净出口国变成现在的净进口国。其二,棉花是巴西的重要经济支柱。巴西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生产国,棉花在巴西出口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棉价下降造成了巴西“棉花危机”。许多棉农被迫改种其他作物,靠采摘棉花为生的人涌向大城市,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失业以及其他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不考虑其棉花国际市场份额的丧失,仅世界棉花低价就导致巴西棉农损失近4.78亿美元。
  (3)许多相关研究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影响了世界棉花产业
  巴西在报告中称,虽然不同的研究者所得结论有所差异,但是他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美国的补贴对棉花生产、出口和价格具有明显的影响。譬如,担任巴西政府顾问的专家丹尼尔·萨姆纳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了美国政府补贴对棉花生产、价格和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棉花出口将要减少41%,而且世界棉花价格将要平均提高12.6%,或是每公斤提高14.33美分。此外,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1CAC)、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会(1MF)的研究指出,世界棉花低价格导致了大约9万棉农生活水平下降到贫困线以下。
  (二)争端裁定及其美国对裁定的态度
  根据巴西的起诉依据和美国的辩护,世贸组织专家组2004年6月18日做出正式裁决 。其主要内容如下:(1)美国的直接支付计划、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计划及其相关的法律不适用于“和平条款” 。(2)美国的棉花补贴水平超过了1992销售年度中确定的支持水平,不符合“和平条款”。(3)美国出口信贷担保属于出口补贴,违反了“和平条款”的第8条规定。(4)美国2002年农业法对棉花出口商提供的直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a)及3.2条规定的出口补贴,受农业协定第9.1条(a)款规范,这与美国在农业协定第3.3条和第8条项所承诺的义务不符。与此同时,第二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和3.2条所规定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为禁止性补贴。(6)美国的营销贷款支付、第二步支付等补贴明显压低了国际市场上的棉花,并严重损害了巴西利益。
  针对WTO做出的裁决,美国贸易代表发言人在日内瓦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将认真研究上诉机构的报告,并与国会和农业界密切合作制定下一步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虽然WTO裁决并不具有国内法律同等效力,但面临国际压力,美国承认了裁决的合法性,更何况美国也一直督促别国尊重WTO裁决。
  诚然,美国表面上承认了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会立即取消补贴,我们有理由认为美国取消棉花补贴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为美国会以此作为与其它几大贸易强国谈判的杠杆,说服它们也减少对本国的补贴,甚至成为在其他方面谈判的筹码,以保证美国的利益。否则,它就有足够的理由来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在棉花补贴争端败诉后不久,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要求该组织就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提供补贴政策展开调查。
  三、对中国的启示
  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巴西取得胜诉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思考和调整中国的产业政策,处理一些贸易争端,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以下启示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个层次。
  第一,掌握充分证据,熟悉游戏规则。如果说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解决贸易争端更多的是需要证据和对相关规则的熟悉。在这次棉花贸易争端中,巴西之所以能胜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掌握了美国补贴政策及其相关数据,并且熟悉和适当运用世贸组织规则。需要指的是,巴西引证的许多数据都来自于美国农业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值得借鉴。
  第二,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新一轮谈判后协议条文的确定,将更为精准、明确和全面,而且达成协议的过程将更为繁复。中国可根据自身现有政策或将来可能的政策,决定自己的谈判立场。
  第三,中国在确定和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时,要注意与现有世贸组织规定衔接好,并预见到新一轮谈判可能达成的协定规定。按照目前的标准,中国目前实行的所有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均不属于“绿箱”补贴。随着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大国效应,所以随时都有可能与别国产生贸易摩擦。对中国来说,要切实运用好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对国内相应产业已经造成或是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分析国内产业发展对别国产业已经造成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譬如,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指责中国存在棉花补贴问题,对此,我们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以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说话,证明中国棉花没有补贴问题。
  第五,注意国际贸易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效应包括三方面:(1)产品上的扩散。它是指既然棉花补贴可以产生争端,那么其他农产品同样也可,譬如大豆。以同样的逻辑,争端也可针对非农产品。事实上,近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的由来与之不无关系。(2)国别上的扩散。它是指任何两个有利益往来的国家间都有可能发生争端,而不论国力大小。譬如,尽管在世贸组织争端中第三方权力有限,但作为西非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贝宁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这场争端中,使专门委员会不得不充分考虑其主张。再者,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为例,首先是美国向我国发难,紧接着的是欧盟等国家。(3)争端内容上的扩散。它是指争端将不仅局限于某些热点,如倾销、补贴等,其他方面照样有可能成为争端的焦点。因此,我们要对国际贸易作一个更为全面和详尽的分析。
  第六,产品多样化研究。从长远来看,任何一种产品(或服务)都不是贸易争端的绝缘产品,都有可能在国际贸易中发生摩擦,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易受进出口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而且要注意那些规模虽小,但涉及国计民生或是目前尚属幼稚但有发展前途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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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开始就是民主国家,而巴西独裁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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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简介---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
  造纸商NewPage公司向美国商务部 “(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
  求对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11月20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同时展
  开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这是继1991
  年对华螺母和吊扇进行调查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12月
  1日,DOC选取了两家中国企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东纸业(江
  苏)有限公司作为强制调查企业。12月4日,DOC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
  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12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
  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损害初裁,认为自这
  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发布公告,
  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提交书面评论,从而引发
  了各方激烈的讨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
  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2007年3月3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
  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裁 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90%
  的补贴税率、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 司20.35%的补贴税率、其他中国公司

  案争议焦点——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
  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反补贴法最早见于《1897年关税法》。19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在糖业托拉斯的敦促下对自欧洲进口的受到
  出口补贴的食糖征收反补贴税,从而引发了国内外对反补贴问题的激烈讨论,
  并最终导致《1897年关税法》的通过。该法第5条规定:“任何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在任何时候对自该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出口的任何货物或物品直接或间接支
  付或给予补助、且该货物或货品依本法规定是应税货物的,那么任何该货物或
  货品进口到美国,不论该货物或货品是从生产国直接进口还是其他,不论该货
  物或货品是否以从生产国出口时相同的状态进口或已通过重新制造或其他而改
  变状态,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奖励或补助是如何支付或给予的,应在本法规定
  征收的关税之外征收相当于所有该奖励或补助净额的附加关税。所有该奖励或
  补助的净额应由财政部部长作出经常性的确认、裁决和公布,财政部部长可为
  确定上述货物或货品以及估定和征收此种附加关税所必要的法规。”根据《1897
  年关税法》的规定,反补贴税的确定和征收都由美国财政部/财政部部长全面负责。随着《1979年贸易协定法》的通过,补贴调查的主管机关才由美国财政部变为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首次遇到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的问题是在1983年。1983年,除了美国纺织产业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美国钢铁
  生产商还针对自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碳钢盘条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前
  者因申请人在商务部初裁作出前撤回申请而终止,后者则最终导致了“反补贴
  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商务部于1984年5月对碳钢盘
  条反补贴案作出终裁,就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问题表明了自己的
  立场——该法不能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务部认为,反补贴法所指的补贴
  是任何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减少财富
  的行为,但在非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中央计划调整控制
  而非市场力量决定,既然在非市场经济体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场”,当然就没有
  “市场作用”,也就不存在“市场被扭曲或破坏”的问题。对此,原告乔治城钢
  铁公司不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推翻了商务部的
  裁决,认为商务部应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商务部不服,上
  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后者最终支持了商务部的主张,于1986年判定美国反
  补贴法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此即乔治城钢铁案)。该判决奠
  定了美国商务部日后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问题的基调。
  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的定义最早是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加
  以规定的,现行法律对此未做改变。根据该法第1316节,所谓的“非市场经济
  国家”是指“管理当局确定不根据成本 或定价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行,从而该国
  商品的销售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外国”。对于判断一国是“市场经济国
  家”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 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其在具体判 断时需考虑6条标准。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书,在201年以前,WTO成员国包括美国可以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如果中国政府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在中国应诉企业请求市场经济地位时中国政府给予正式支持,同时中国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法律要求,美国可以在2016年以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05年12月22日,在美国对华学 生用格纸反倾销案(“格纸案”)中,应
  诉企业渡边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审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中国商务
  部于2006年2月2日致信美国商务部支持渡边集团的请求。但是,美国商务部
  在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问题的初裁备忘录和终裁备忘录中拒绝 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从实践中来看,迄今为止,美国从未对中国以及其他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最终采取过反补贴措施。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国对华纺织品反补贴案最终因原告撤回申请而终止。20世纪80年代,在对前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氯化钾案中,美国商务部基于“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拒绝采取反补贴行动。同样的,1991年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螺母和吊扇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也因 美国商务部拒绝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而告终。
  到目前为止,美国仍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一反以往对非
  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姿态,极其高调地对华铜版纸启动反补贴调查
  并作出初裁引发了各方就“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论。有不少人认为,美国商务部一方面坚持认为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另一
  方面却又大力推进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行为是对“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
  济国家”原则的践踏,是自相矛盾的。美国商务部的观点——反补贴法
  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美国商务部在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作出初裁的同时,专门发表了一份备忘录,2007年3月29日备忘录,解释说19年乔治城钢铁案所确立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不能适用于中国,因为乔治城钢铁案判决当时所依据的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与当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特征截然不同。详细分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和工资
  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价格都是由价格委员会或类似的政
  府机构制定而非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在中国,尽管对于某些重要的商品和服
  务仍然实行价格控制和指导,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产品,中国政府已经不再进行
  价格控制。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工资水平、工作规范和生产目标是由政党和政府官员制定的。中国早年的“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劳动工作制度也是参照这个模式建立的。不过,现在中国已经摒弃了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力安置和
  分配方式。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所有企业在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以上设定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雇佣双方自由
  协商的。
  不过,企业自主制定工资和大多数商品价格的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工资和价
  格以市场为基础的结论。在中国,虽然私人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进行经济活
  动,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开展,而这个经济环境是扭曲
  的,因为中国政府并未完全放弃其控制权。如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8月30日公
  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终裁备忘录中所提到的那样,中国
  政府仍采取如户籍制度等行政手段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
  外汇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外汇的取得受到了严格控制。在中国,经
  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虽然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受限,但
  中国政府也已开始推进资本项目交易自由化。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获
  得、持有和出售外汇,外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利润。但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中
  国人民银行仍然控制和管理着汇率。所以,尽管在中国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取
  得外汇,但中国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并不能说明人民币是真正市场化的。
  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受到了严格限制。
  20世纪80年代,苏联公民可以因“使用”的目的拥有和出售财产。直到1987年,
  苏联才允许开办私人企业,但仅限于特定领域。政府控制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
  面,包括生产、劳动力分配、材料和能源供应、产量等等。
  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到目前为止,除了如
  能源、国防、交通、电信等中国政府仍然希望由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支柱
  产业”以外,私人企业已在许多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既有一定程度的私人参与,同时又存在
  相当程度的政府干预。
  对外贸易权
  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对外贸易都是由国家经营的,国家
  决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国内出口生产商或进口采购商和国外市场之
  间的联系纽带只有国有贸易公司。国有贸易公司负责安排合同、筹措资金、设
  定价格,其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很少考虑到国内生产。1978年,中国不到20家的
  国有贸易公司垄断了大多数产品的进出口。而到了1998年,中国政府给予了2
  多万家企业对外贸易权。目前,尽管中国政府仍然通过国有贸易公司实施一些
  进口价格控制,根据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还是解除了对外贸的垄断,并给予了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权。
  金融资源的获得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信贷只能通过中央银行获得。在前苏联,银行系统是国有所有和国家管理的, Gosbank既是前苏联的中央银行也是唯一的商业银行。
  在中国,中央银行和中国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如五年计划、产业政策等
  间接手段来实施对经济和金融的控制。尽管中国的国有银行部门存在制度上的
  缺陷,对私人企业的信贷虽然仅占信贷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其却在不断增长。
  一般来说,美国商务部根据以下两条标准来确定一项可抵消的补贴的存在:(1)一国政府给予其生产商一项“资助”;(2)该资助是具体的。前苏联模式
  下的非市场经济的特征使得商务部无法对其适用以上标准,因为非市场经济国
  家的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整体,补贴根本无法与政府的指导或控制相区
  分。补贴的概念对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考虑
  到非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补贴意味着国家将钱从其左手拿到右手上。正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裁决中所述:尽管有人会将
  这些资助认定为“补贴”,但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
  府实际上是在补贴它们自己。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类
  似的计划经济,之后,中国坚决打破了固守已久的计划经济体制。目前,中国
  政府虽然在某些领域减少了控制,但在其他领域却仍在进行有效的干预。
  尽管存在扭曲,中国的经济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比更富弹性:
  在中国,私人产业在经济的大多数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家越来越多;至
  1998年有20多万家企业获得了对外贸易权;许多经济实体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大多数方面。面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早在上世纪9
  年代初,美国商务部就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引入一项机制:如果中国企业
  证明自己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商务部将根据其自身的出口价格
  或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商的平均出口价格给予其单独税率。近年来,商务部在
  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给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单独税率。这也同时说明越来
  越多的中国企业独立于中国政府开展经营活动。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确定
  中国政府是否给予某一中国生产商资助、该资助是否是具体的是可能的,即
  补贴是可以区分和量化的。所以,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中国。
  律师点评
  铜版纸案的贸易纠纷可以说是美国造纸商密集游说的结果,它很有可能会
  激发美国的钢铁、纺织等诸多行业在不久的将来频频对中国采取相类似的行
  动。而美国商务部一反过去20多年坚守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
  做法,坚决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作出初裁亦彰显其鼓励对华反补贴
  的叵测居心。在2007年3月29日的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坚持认为虽然中国仍
  然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非市场经济的特征足以使得商务部对其适用反补贴
  法,而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征也有可能促使商务部对其现行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
  倾销政策和实践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如在何种情况下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应
  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待遇等。
  美国政府关于补贴问题的决定来自于美国国会强硬态度的压力。随着20
  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至2325亿美元,美国民主党议员表示,如果美国商务部
  不采取行动,国会将会通过立法施加压力。而对于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的初
  裁,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严格地执行反倾销
  法,以打击中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我们可以适用
  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当今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加强。反补贴初
  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
  义务。”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和筹款委员会贸易分委会主席莱文
  也发表观点,欢迎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
  中国铜版纸出口企业正在体验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铜版纸案的最终走向
  对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未来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和实践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视的。如
  果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铜版纸存在 补贴,那么中国将有两个选择,向美国
  上诉法院或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随着“中国制造”不
  断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做好准备应对未来来自各国的更加强烈的贸易保护
  和贸易抵制。

7. 巴西在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努力改变殖民地经济结构方面,都采取了哪些积极的措施

巴西在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努力改变殖民地经济结构方面,都采取了哪些积极的措施

地区间发展失衡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拉美国家自不例外。今天,这个问题依然是制约拉美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作为拉美第一大国的巴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更具典型性,而其治理地区发展失衡过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给其它国家提供了启示。
    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巴西人口和主要经济活动集中于沿海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因此东南部和南部地区最为发达、中西部地区次之、北部和东北部地区最不发达。由此导致巴西出现了所谓的“发达的巴西”和“落后的巴西”两个截然不同的区域。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尽管巴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缩小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区发展不平衡依然困扰其经济的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地区之间财富分布不均;各地区在中央财政收支中比重差异显著;人类发展指数(HDI)水平虽普遍有所改善,但其中部分指标差距依然明显;人口的地区分布也相差悬殊,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与居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紧密相连,并且相互作用。巴西不同地区不仅人口分布不平衡,而且种族分布也不平衡。由于巴西的不发达地区聚集了比重较大的混血种人和印第安人,因此落后地区的发展问题直接表现为这些群体的贫困问题。巴西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就成了人的经济不平等、社会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问题。有统计显示,不同的种族贫困状况大相径庭,其中混血人种和印第安人往往是贫困的代名词,是最易遭受不平等的群体。如,非洲后裔、混血人种和印第安人的平均收入远低于白种人和亚裔巴西人。此外,巴西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城市化水平超前,大量人口聚集于超大城市。据统计,1989年巴西东北部和北部、东南部以及南部地区的9个城市的人口为4060万,占全国人口的近1/3。其中,仅东南部地区的三大城市—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和贝洛奥里藏特市就集中了2740万人,占全国全部城市人口的65.5%、占全国人口的20%。
    城市贫困问题是巴西发展模式的产物,也是亟待解决的痼疾之一。据统计,1989年上述9大城市中大约有1150万穷人,占全部城市人口的28.2%。其中,位于东南部地区的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两个城市的穷人绝对数量最多,均超过300万,分别占9个城市全部城市穷人数量的27%左右。而由于人口过分地聚集于拥挤的城市,引发了城市居民基本的卫生和环境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其中广大城市贫民既是受害者也是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
    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演变
    导致巴西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的主要是地理、资源、历史和政策等四方面因素。有分析则认为,地理特征如气候因素,以及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和私人投资差异导致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还有学者通过对巴西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深入研究后发现“巴西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通过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来发展工业化的同时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到底是何种因素导致或者加剧了地区发展的差距,巴西政府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 
    关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起因。巴西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始于殖民时代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分工,而且受制于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从殖民地时代到20世纪早期,巴西各地区的经济主要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形成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在工业化进程中,本国内需没有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之前,初级产品的出口是拉动巴西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当时,能够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的地方就决定了区域的聚集模式。交替的增长周期使那些生产相应出口商品的地区受益,其中出现了东北部地区的“蔗糖周期”、中南部的“黄金和咖啡周期”,以及北部地区的“橡胶周期”,等等。由于本国经济严重依赖几种初级产品的出口,国际市场的行情波动决定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也决定着生产不同初级产品的地区的发展。东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都以出口初级产品作为经济支柱,前者主要出口蔗糖和棉花,后者以出口咖啡为主,到1870年左右,两个地区的收入相当,几乎看不出经济发展的差异。
    后来这两个地区的经济走势发生了严重分化:南部地区得益于国际市场咖啡需求的持续增长(据统计,在1840~1910年期间,国际咖啡市场的需求年均增长率达到5%),并受益于英国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素质良好的欧洲移民人力资本以及技术进步。随着咖啡出口数量急剧增加,南部地区经济日趋繁荣。大宗出口收入还为南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19世纪末期国家出台的本币贬值、关税保护等一系列政策让咖啡出口商和圣保罗地区的加工商受益。与此相反,东北部地区的蔗糖和棉花出口却频频受阻。蔗糖出口既面临欧洲甜菜糖的替代,更受到加勒比地区蔗糖的竞争。在国际市场糖价下跌的同时,巴西东北部地区的制糖业没有采用先进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减少,转而靠销往本国的南部地区。在19世纪后几十年,国际棉花市场需求疲软,而产自美国南方采用更高技术和拥有更低国内运输成本的棉花占领了当时的主要市场—英国。因此,东北部地区的棉花也开始面向南部地区的市场,但南部地区开始出现了纺织工业保护主义。20世纪之交,对内贸易成为支撑东北部地区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在20世纪头十几年,东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之间的地区差距已经形成。
    从上述分析看,总的来讲,地理因素(如气候、地形、土壤等)和历史因素(殖民经济体系、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的波动等)决定了巴西最初的区域聚集模式,也可以认为是导致19世纪末期在巴西形成南北经济“二元结构”的重要决定因素,并由此拉开了巴西地区发展不平衡局面的序幕。
    关于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凸现。这是巴西在20世纪初期至60年代之前推进工业化发展战略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这个发展阶段,地区的平衡问题基本不在巴西政府的发展议程关注之内,相反,政府实施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导致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加剧。客观上讲,政策因素成为人为地加深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推动力量。
    在此阶段,巴西经济经历了重要的结构性转变。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工业逐渐取代农业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而东南部地区则成为内向型工业发展战略阶段的主要受益地区,因为巴西政府将发展的关注点一直放在本身已经较为发达的东南部和中南部地区。具体包括:早在20年代左右,巴西就形成了对东南部地区的咖啡产业的支持政策,这是首次从地区的角度出台这样的措施,强调对南部地区发展的关注;到了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阶段,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西的地区收入分配变得更多地集中于发达的东南部地区。20世纪50年代以后,巴西政府重点关注的是中南部地区的工业部门的发展,力图解决收支不平衡问题,并推动工业化进程的深化。
    与此同时,东北部等地区的发展不仅没有得到联邦政府的专门的产业支持政策(如扶持糖或棉花生产的政策或产业调整政策),相反,在面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而转向本国东南部等发达地区市场的情况下,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让东北部地区还不得不消费价格高昂的工业制成品。因此,东北部等地区与中南部等地区之间的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东北部地区靠输出初级产品获得的收入又被人为地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被中南部等地区获得,落后地区客观上为巴西全国的、尤其是东南部等发达地区的工业化进程的资本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重视效率的发展战略下,巴西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如1956~1960年发展计划)来促进国家工业化水平的提升,并进一步使经济布局向东南部地区集中,而并没有任何对于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担忧。事实上,随着巴西在这个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它所采取的将投资集中于经济增长领先地区来促进国家发展的政策使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关于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关注。实际上,早在1940年,巴西政府就倡导“西进”运动。50年代以后,巴西历届政府一直把开发落后地区作为基本口号之一,致力于对东北部、亚马逊流域和中西部地区的开发。
    1956年库比契克当政时期,决心完成迁都的“百年梦想”,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在巴西高原中部建起一座新都,并于1960年正式迁都巴西利亚。“迁都”是巴西政府开发落后地区的重要举措。巴西利亚位于中部高原,地理位置比较居中,可以充分发挥全国政治、文化和交通中心的作用,其辐射力可以达到边疆地区。在迁都后的3~5年里,巴西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迁都的同时,政府还修建了通往东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的公路,从而为落后地区的开发奠定了基础。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迁都政策也使区域发展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弱。
    20世纪60~80年代,巴西政府采取更多切实行动治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这个阶段可谓巴西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其间的1968~1973年,巴西经济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长,GDP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被誉为巴西“经济奇迹”。因此,这个阶段的经济环境为巴西政府解决地区差异创造了实力和条件,也为国家利用优势产业反哺落后产业、鼓励优势地区反哺落后地区来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成为可能和必然。巴西政府开始高度关注地区之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例如,直接投资于落后地区的发展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有效遏制了区域聚集程度过高的趋势,促进了北部、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以北部地区为例,60年代以前该地区主要依赖橡胶出口,但在60年代期间却失去了在世界市场的几乎全部份额,此后仅靠技术含量较低的微波橡胶出口收入维持。针对这种状况,联邦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加大了对这个地区的投资开发力度,如对私人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刺激措施,通过公共投资加强该地区与外界连通的道路交通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增加向该地区的直接投资,等等,为该地区带来发展动力。尽管北部地区在经济增长中也出现了环境退化、收入分配恶化等现象,但在改变地区落后面貌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1988年新宪法颁布后,巴西治理落后地区的努力受到一定的干扰。地方政府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比例锐减,联邦政府对于地区发展的投资一度减少。这些地区经济基础设施的匮乏,使得贸易和运输等缺乏效率,导致了生产成本的攀升,之后通货膨胀问题开始突显。为此,1994年巴西出台了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稳定计划,这些行动加上贸易自由化等改革措施,成功地吸引了外国直接投资,有效地规避了资金缺乏等困境。应当讲,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即巴西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阶段,巴西基本保持了80年代中期治理地区的不平衡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是巴西政府开始关注、治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重要阶段,通过其采取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起码阻止了地区发展差距的继续拉大,但是巴西不同地区发展的现实情况依然存在严重的不平衡。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种普遍现象,巴西也不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上将束手无策或无所作为,尤其在当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恶化主要是由人为的政策因素导致的情况下,更应运用政策手段加以弥合,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起码要防止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治理地区发展失衡的经验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巴西历届政府一直在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不懈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治理落后地区发展问题方面积累了经验。
    实现落后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实在落后地区的内部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落后地区内部也可以划分出相对发达的次区域和更为落后的次区域。因此分析整个落后地区存在的优势,创造该地区内部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扶持地区内部的“增长极”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将是关键。
    其实,巴西早在治理北部地区时就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因地制宜地成功创造了三个“增长极”:亚马逊地区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增长极”、朗多尼亚州的“西部农业增长极”、帕拉州的卡拉雅斯“矿产和金属产业增长极”。以上三个地区成为20世纪70~80年代北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治理东北部地区的过程中,巴西政府力争改变以往支柱经济较为单一的局面,着重实施经济多元化战略,结合各地的优势,打造出石化、纺织服装和金属矿产等支柱产业。
    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治理地区发展不平衡。巴西政府治理落后地区采取的措施大的方面分为两种: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鼓励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向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同时以税收优惠措施给予鼓励。事实上,在巴西政府的治理措施中,联邦政府转移支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1970年,北部、东北部和中南部地区在中央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4%、10.0%和88.6%。而同期上述地区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3.2%、13.4%和83.4%,其中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在支出中的比重分别比其在收入中的比重高出1.8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说明联邦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该地区的发展予以扶持。实际上,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资金尤其是联邦政府能够掌控的财政收入多寡是影响治理措施力度的重要条件。在1988年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改革后的巴西联邦政府财力一度锐减,导致对落后地区的治理政策弱化。
    通过成立专门机构甚至立法来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巴西政府为治理地区发展失衡的局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治理措施的脉络基本上为: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开始关注→初期以调研性质为主→出台鼓励性措施→设立专门的发展基金→写入法律法规(1988年宪法)→(1999年以后)成立专门的主管机构→成为国策(2003年出台国家地区发展政策)→更广泛范围的合作来治理(与其他拉美国家合作)。
    在对北部地区的开发过程中,1953年巴西政府成立“亚马逊经济开发计划管理局”,开始组织对亚马逊地区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在东北部地区开发过程中,巴西政府成立了“东北银行”,为开发东北部地区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源;成立“东北部开发管理局”,负责对东北部地区的开发;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是包括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内的巴西不平等问题被1988年的巴西宪法所关注;1989年,巴西创建的“宪法融资基金”被认为是该国又一个最为重要的地区政策工具,其目标就是通过给予地方企业以特许贷款实现相应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享有优惠待遇的是“微型”和“小型”的农业生产者、“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利用当地原材料的生产活动以及劳动密集型和基本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等。此外,巴西政府的治理思路正在跳出落后地区自身、甚至是国家的界限,从更大的地理范围(如拉美地区和世界范围内)寻求解决落后地区的治理方法和经验,其中巴西与欧盟还就地区发展问题建立了对话机制等。
    巴西政治制度的设计有利于地区发展政策的形成。巴西国内较小且经济实力弱的州在国会占有席位的比例远多于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州,从而体现出较高的代表性。而代表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北部和东南部地区之间。东南部地区拥有全部选民的46%,但在议会中只占有33.6%的席位;而北部地区拥有4.8%的选民,却在议会中占有11.3%的议席。北部地区具有的较高代表性始于1932年,目的是要制衡圣保罗州和米纳斯吉拉斯州在联邦中的力量,削减上述实力强大的州对整个国家的控制能力,这种政治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正是让经济实力弱小的州在联邦议会中具有了较高的代表性,使得联邦政府、国会可以将地区不平衡问题纳入政治议程。
    治理地区发展失衡的教训
    要避免人为因素加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拉美国家独立后因政策偏差而人为地加大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实行的某些经济政策及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结构调整,不仅未能改变经济活动主要集中于少数地区的不合理格局,反而进一步拉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初,巴西政府实施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进口替代发展战略,但民族工业主要集中于东南部地区;为发挥东南部和南部地区在全国经济中的优势和辐射作用,政府实行的倾斜政策反而不利于各地区的平衡发展。
    区域开发应建立在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在拉美,巴西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最多,但教训也不少。巴西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其开发落后地区的战略过于“贪大求快”。1971年,巴西政府提出了包括把亚马逊地区纳入一体化的“全国发展计划”,目标是“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使巴西跻身于发达国家之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巴西政府对西部的开发采取了超出国力的大预算、大规模、大投资的办法,例如“大卡拉雅斯计划”的预算投资高达600亿美元。此外,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20世纪70年代修建的长达5000千米的“泛亚马逊公路”的使用率一度仅为50%,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这些耗资巨大的工程一度使巴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巴西在开发落后地区的过程中,违反了自然法则,忽视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造成“20世纪80年代世界最大的生态问题”。20世纪70年代,为了实现在20世纪末使巴西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梦想,军政府鼓励外资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到亚马逊地区投资。但由于法规不完善,加上投资者急功近利,烧林开荒建牧场,结果使亚马逊森林、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链遭到了破坏。1998年,亚马逊热带雨林被毁面积达1.68万平方千米。1999年2月巴西政府不得不颁布法令,无限期地不再受理对亚马逊森林开发的申请,要求已采伐20平方千米以上的企业立即停止采伐。巴西热带雨林面积的减少被认为是“不可逆转的世纪性过失”。
    地区发展不平衡严重危及社会和谐。城市化过于集中于超大城市的模式是包括巴西在内的拉美国家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大弊端。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拉美国家普遍出现农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迁移的现象,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这种始终以大城市急剧扩张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也使城市化出现失控。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迁移使本已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恶化。过度集聚化的城市发展造成人口、私人投资等从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为了应对中心城市人口无节制的增长,国家只能加大对中心城市的投资而减少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导致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被削弱,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从而引发新一轮人口迁移。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大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并对经济社会的总体稳定构成威胁。
    与此同时,地区差异的扩大使地方离心倾向不断上升,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带来挑战,对国家的统一构成潜在的威胁。20世纪90年代,不仅在巴西南部的南里奥格兰德、圣卡塔琳娜和巴拉那3个州存在20多个分裂组织,一些分裂分子甚至酝酿成立独立国家,而且在东北部的分裂分子也提出要建立一个包括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在内的独立共和国。
    结语
    巴西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治理地区发展差距的任务也非常艰巨。巴西政府一方面不断提升对失衡地区发展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在制定系统的战略,以动员全局的力量治理这个难题。历史上,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依靠初级产品出口的经济结构就因受到国际市场的变化而使各自的发展历程开始走向分化,而地区收入的减少加之国家发展战略的转轨也加剧了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治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上,既要依靠本国内部的正确政策,也需要一个有利的国际条件,这样才能维持巴西经济社会稳定的发展,以保证按照既定的政策治理落后地区的进程不至于被干扰或是被打断。
    其实,与巴西的情况类似,其它拉美大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也甚为严重。其中,在墨西哥,联邦区、哈利斯科州和新莱昂州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致使其他地区的经济似乎无足轻重;在阿根廷,以布宜诺斯艾利斯为轴心的潘帕斯地区发展一支独秀,其他省份则长期被排除在增长的繁荣之外。因此,拉美国家出现的“一个国家、两个世界”,甚至“一个城市、两种景象”的发展失衡情况应当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巴西在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努力改变殖民地经济结构方面,都采取了哪些积极的措施

8. 一艘满载农副产品的货轮,从巴西驶往美国,货轮上装载的货物可能有(  )A.蔗糖、小麦、棉花B.可可、

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咖啡生产国和出口国,蔗糖、香蕉、剑麻的产量居世界首位;大豆、可可、柑橘、玉米的产量居世界前列.一艘满载着农副产品的货轮,从巴西驶往美国,货轮上装载的货物可能有可可、咖啡、蔗糖等热带农产品.根据题意.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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