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准则体现出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2024-05-02 19:13

1. 审计风险准则体现出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质性测试的审计方法,忽视了控制测试中所用的方法,更没有涵盖了解被审计单位阶段以及审计完成阶段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新准则《第131号——审计证据》第三章第24条列举了八大方法: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较之以前的七大方法不仅内涵更加丰富,能够涵盖整个审计活动期间,而且描述更加准确。
  (二)对电子审计证据的特别说明
  由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的特殊性,无疑会加大审计取证的难度,新准则对此专门作了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阅,或在可获得该信息的期间执行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特点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的影响。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质性测试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
  (三)强调错报风险与审计证据关系
  关于审计证据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第1211号准则中多处体现出来。准则第131号第9条指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明确指出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错报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

  新准则下审计报告规范更加系统、完整: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除此之外,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二)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审计风险准则体现出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2. 审计风险的准则是什么?

1100-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2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3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4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5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6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7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8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9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10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1101号—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当审计准则明确指出应由项目合伙人遵守的规定或承担的责任时,使用“项目合伙人”而非“注册会计师”的称谓。
2财务报表:是指依据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作出的结构性表述,包括相关附注,旨在反映某一时点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时期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确定。
3历史财务信息:是指以财务术语表述的某一特定实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特定实体的会计系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经济事项,或者过去某一时点的经济状况或情况。
4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被审计单位性质和财务报表目标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5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6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7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兼经理)。
8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在某些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业主兼经理。
9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10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提供的一种高度但非绝对的保证。
11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12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分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部分组成。
13固有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易于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的可能性。
14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可能性。
15检查风险,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风险。
16职业判断,是指在审计准则、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作出适合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有根据的行动决策。
17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3. 风险管理审计的风险管理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与评价,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第五条 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第六条 风险管理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风险识别,即根据组织目标、战略规划等识别所面临的风险;(二)风险评估,即对已识别的风险,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三)风险应对,即采取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组织可接受的范围内。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审查和评价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条 风险管理包括组织整体及职能部门两个层面。内部审计人员既可对组织整体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与评价,也可对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与评价。第三章 风险管理的审查与评价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识别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重点关注组织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是否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第十条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其主要来源于以下因素:(一)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二) 经济环境的变化;(三) 科技的快速发展;(四) 行业竞争、资源及市场变化;(五) 自然灾害及意外损失;(六) 其他。第十一条 内部风险是指内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其主要来源于以下因素:(一)组织治理结构的缺陷;(二)组织经营活动的特点;(三)组织资产的性质以及资产管理的局限性;(四)组织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五)组织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未达到要求;(六)其他。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重点关注以下两个要素:(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一)定性方法,是指运用定性术语评估并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二)定量方法,是指运用数量方法评估并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管理层所采用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审查,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 已识别的风险的特征;(二) 相关历史数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三) 管理层进行风险评估的技术能力;(四) 成本效益的考核与衡量;(五) 其他。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风险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性方法的采用需要充分考虑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意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二)在风险难以量化、定量评价所需数据难以获取时,一般应采用定性方法;(三)定量方法一般情况下会比定性方法提供更为客观的评估结果。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风险应对措施进行审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回避。是指采取措施避免进行可产生风险的活动;(二)接受。是指由于风险已在组织可接受的范围内,因而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三)降低。是指采取适当措施将风险降低到组织可接受的范围内;(四)分担。是指采取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组织或保险机构。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组织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二)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本组织的经营、管理特点;(三)成本效益的考核与衡量。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审查和评价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结果应反映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必要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风险管理审计的风险管理审计准则

4. 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5. 最新的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风险的定义是什么?谢谢!!!

最新的审计准则中的定义: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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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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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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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述防范审计风险为什么要遵循审计准则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底公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这里对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审查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察觉的可能性;二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可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之后,应继续阐述审计风险的特征,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有表现。现分述如下:  (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管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ultimateauditrisk)。因此,对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也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AnthonyAteele,1992)。  (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四)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种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谈不上再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而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风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捆住手脚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不必害怕审计风险,虽然审计人员的责任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一旦其发生,其可能对审计职业的影响也是重大的,但我们可以通过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户。只要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对客户进行审计。另一方面,我们意识到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们研究审计理论,提高审计质量。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中提出了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可见,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要素构成。[编辑]固有风险(Inherentrisk)  固有风险指在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况下,其会计报表上某项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独立于会计报表审计之外存在的,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的一种风险。固有风险有如下几个特点:  (1)固有风险水平取决于会计报表对于业务处理中的错误和舞弊的敏感程度。业务处理中的错弊引起报表失实的越多,固有风险越大,反之,固有风险越低。经济业务发生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固有风险水平越高;反之则越小。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业务,固有风险水平也不同;  (2)固有风险的产生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而与注册会计师无关。会计师无法通过自己的工作来降低固有风险,只能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分析和判断固有风险水平;  (3)固有风险水平受被审计单位外部经营环境的间接影响。被审单位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固有风险的增大。例如,由于科技的进步会使被审计单位的某些产品过时,这就带来了存货计价是否正确的风险;  (4)固有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又客观存在于审计过程中,且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风险。这种风险水平的大小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认定。[编辑]控制风险(Controlrisk)  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同固有风险一样,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其水平而不能影响或降低它的大小。控制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1)控制风险水平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水平有关。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错弊就会进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  (2)控制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关。同固有风险一样,注册会计师无法降低控制风险,但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部分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设定一定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  (3)控制风险是审计过程中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这种风险与固有风险的大小无关。它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度的有效性的函数。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降低控制风险,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将增加控制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证防止或发现所有错弊,因此,控制风险不可能为零,它必然会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编辑]检查风险(Detectionrisk)  检查风险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度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其特点是:  (1)它独立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不受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影响。  (2)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直接相关。是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的函数。其实际水平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关。它直接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把总审计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检查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决定了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所需收集证据的数量。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唯一的委托人”,突出了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责任的重大,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给使用人带来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事务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不断改变。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调整,审计也不例外。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财产委托人要了解财产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审查、如实报告的责任。而在审计人员与财产受托人员之间,财产受托人员虽然是审计行为的作用对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审计活动本身也是为财产受托人查清事实、解脱责任的活动,因此,审计人员对财产受托人同样负有公平评价,明确和解脱经济责任的义务。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除证鉴会等政府部门外,还有投资人、债权人,甚至包括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等。另外,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诸如违约、失察等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运用抽样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大量的审计实务问题。因此,审计风险必然存在。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的前提,并且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审计职业发展到今天,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边际收益下降,为了维持应有的边际收益,审计职业界就必须追求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平衡,即在保持各项具体审计活动必要效果的同时,努力追求最高的审计效率。于是,必须把审计的力量重点放在各个重要组成项目上,放弃一些审计人员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也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抽取全部业务的一部分来进行审查。虽然抽样理论已研究很深,但应用到具体的审计中,审计人员还是没有十足把握断定所抽取的样本就能代表整体,主观的结论与客观的事实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何规避审计风险  1、从理念层面规避审计风险。  所谓理念层,主要是涉及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经营思路和所方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大多是由一个或多个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大专院校发起设立,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发起单位之下,显然其能否做到独立就令人十分怀疑,更难以表明其所持立场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传统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事务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国家规定所有的事务所在98年底要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向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发展。性质转变了,但其中遗留的问题却很多,因此,我们要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审计推向市场,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树立风险管理的观念,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从理念层面规避风险,主要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处理好出资人与非出资人的关系。在脱钩改制后,事务所出现了两个阶层:出资人和非出资人。两个阶层在利益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在风险控制理念上也存在着差距。作为事务所管理层,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平衡两个阶层的关系,共同把事务所推向前进。  (2)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应该注重长远发展,不要为眼前的小利之得而给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3)处理好占领市场与品牌塑造的关系。事务所占领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但更要注重市场的质量。如果以高风险低收益为代价去占领就没有必要了。事务所应以品牌为重,如果面对的市场不利于品牌塑造甚至有损于品牌,就应该放弃。  (4)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当前一些事务所,存在“吃光分光”的现象,这极不利于事务所的发展。应该在积累与分配上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搞好员工福利待遇,同时又要提高事务所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事务所的经济实力。  2、从约束机制层面来规避审计风险。  约束机制主要是利益约束机制。只要一个人的工作与其利益及前途挂钩,其责任心自然就增强了,风险意识自然就浓了。合伙制是一种较好的利益约束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合伙制可以让每一个执业者真正地成为风险主体,真正地珍惜自己的执业资格。  3、从实施层面来规避审计风险。  实施层面主要是对业务承接、审计、报告签发整个过程进行监控,扫除风险。  1.业务承接。  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例说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背景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内控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方式等都会带来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委托业务的可接受性。  (1)客户品行端正,信誉良好。  客户具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小,固有风险就低;反之,固有风险就很高,即使扩大审计测试的规模,审计人员也难以使总体审计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内。  (2)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状况。注册会计师面临着许多形形色色的行业,每个行业都有其经营特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越复杂,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有时既使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但也很难揭示经济业务的实质,因此,在承接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估计这一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3)对财务状况不佳的委托单位要尤其加以注意。过去大部分审计诉讼案都集中在陷入财务困境的审计客户。  当其面临破产或偿债出现问题时股东或债权人总想把损失转嫁他人,而目前的法律常常判有赔偿能力的一方败诉,故这种客户的审计风险很大,一般最好拒绝;否则,执行较详细的审计,提高审计费用。  (4)确立适当的收费标准.切忌只求经济效益.不问审计风险的做法。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影响范围的扩大,审计业务迅速扩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也急剧增加,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许多执业人员却无视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这一问题,抢客户,压价收费。创收意识加大了收费的随意性,却严重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缺乏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质量自然难以提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收费应以服务质量,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为主要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风险的大小,按规定标准合理收费,增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  执行适应的审计秩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合理的审计要求制订合理科学的计划,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集中审计资源于高风险审计领域,确保识别所有重大差错或非法事项,最终通过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把风险控制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说,审计风险的防范本质上就是质量控制的问题。  (1)提高执业水平。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报表的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这说明审计的结果是要做出判断。这种判断能力来自于审计人员的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判断贯穿了审计过程的始终,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具有执业所需的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还需有实务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执业准则是社会衡量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尺子”,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注册会计师的一把保护伞。按照准则执业,导致的可能是过失责任,不按准则执业,就可能是故意欺诈了。当然,不能把按照准则执业仅仅理解为工作底稿的完备。工作底稿要完备,但完备工作底稿并不是唯一目的。而且,完备工作底稿也有很多手段,包括不正当手段,所以,工作底稿完备与否并不是风险高低的标志。注册会计师的价值不在于把工作底稿做得美观,而在于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对会计信息作出公正的鉴定。  (3)重视符合性测试工作。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相当重视符合性测试,他们用在符合性测试上的精力甚至超过实质性测试。而国内很多事务所并不注重符合性测试,往往只是走形式。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做符合性测试,而且要做好做深入,要仔细调查企业背景和经营状况,把握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在测试工作中,如果确定风险过高,宁可不接该项业务。  (4)建立和使用事务所自身的“风险库”。这里的风险库包括基本审计风险点和审计案例两方面。事务所可以选择业务较全面的客户,审计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注册会计师对每一重要客户的年度审计做出一份标准的审计工作底稿,以供其他人员执业时参照,这样既便于有效地理解准则,又有实例可供参照,提高了作业的标准化,减少了执业的随意性.3.报告签发。  在出具报告征求意见稿之前召开内部会审会议。这种会审会议类似专业会诊。该会议应该有项目经理、审计实施人员和质量监控人员共同参加,对审计中涉及到的重要方面逐一会审,对遗漏的重要方面提示出来,并且做好补充程序的实施,将审计风险降至最低。  4、加强自我保护,促进有关法规的健全:  1.鉴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可以明确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和受委托方的审计责任,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这样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才有可能将审计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在我国《注朋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但保险公司还未开展责任险业务,因此,行业切会应积极与保险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该项业务。尽管这不能抖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损失。  3.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当前的诉公爆炸中也暴露出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上的弱小,如“深口袋”责任,“集体诉讼”丈式,对证券法的理解上的分歧等等,极易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败诉。  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团结起来,利用自身的影响促成有关法律的修正,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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