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公司收购能否转让股权

2024-05-16 12:03

1. 已上市公司收购能否转让股权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转让股权。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依法进行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已上市公司收购能否转让股权

2.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否转让股权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如下: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具有转让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公司债券的记名,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二、法律规定是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记名股票具有哪些特点
记名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1、股东权属于记名股东;
2、可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有限;
4、方便挂失,相对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否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能否转让股权

4. 买股权能收购上市公司吗

买股权能收购上市公司。掌控了公司大多数的股份后,即可达到掌控该公司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买股权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要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收购公司后将面临公司合并的问题,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是怎样转让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转让方式有: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是怎样转让

6.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是怎样转让?

法律分析: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股权转让方式有: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7.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能过户吗?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可以转让。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可以采取要约方式或者协议方式,收购完毕后,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股份,转让记名股票后,应当相应修改股东名册的记载。
一、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1、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实施是履行合乎程序性和相关实体法,但未正式订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订转让草案,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一般而言,股权买方应当先付一小部分的转让款,假若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完成,股权买方可以主张讨回该款项。
二、要约收购豁免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各个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股份转让也可以看成是收购行为。(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借壳上市的收购者通常利用本条款达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者寻觅到了陷入财务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标上市公司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受让目标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此时收购者公布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优良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要约收购豁免,因此收购者注入或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十分重要。针对目前市场上数量不少的壳公司,本豁免条款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三)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导致投资者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一种最典型的情况是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由于历史原因,目前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都规模不大,而控股股东却往往是巨大的集团公司,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资产不过是其全部资产中的一小部分。而且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不少上市公司仅作为其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如今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A股市场即将实现全流通,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注入其全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在这过程中,难免会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条款。那么通过本条豁免条款,就可以申请免去要约收购的义务。(四)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用本条款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时收购者需注意引起股份转让的裁决的主体只能是法院。
三、什么是全面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能过户吗?

8.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一样的吗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不一样的。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一、公司收购应该注意什么
公司收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目标公司是否与原工人合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明确目标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争议;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无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
4、检查目标公司及其负责人是否犯罪,刑事诉讼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二、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
1、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
2、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股东和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4、注意预审批程序。部分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此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已完成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明确股权结构。
受让人应当通过审查股东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股东公司股权结构。
三、企业资产重组有哪些方式
企业资产重组有如下方式:
1、收购并购。在中国,并购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采用的并购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转让和控股股东收购;
3、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自身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替代上市公司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替代非主营业务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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