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024-05-04 10:49

1.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第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4月期间。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7月到8月期间。 第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10月期间。 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次年的1月到4月期间。 
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

年度报告
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半年报预告披露规定

4. 年报预告要求

年报预告要求如下: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2.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3.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4.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拓展资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1.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2.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小匠人投资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4.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5. 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年度报告
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号》详细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

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

6. 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
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年度报告
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号》详细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

7. 年报预告要求

上交所与深交所年报预告要求如下: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二、深交所(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千万元。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 一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前2. 半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前3. 三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前4. 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二)中小板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 3 月 31 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8 月份的公司在 7 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年报预告要求

8. 一季报预告时间规定什么时候开始?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