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维修基金如多年不用国家收回吗

2024-05-09 01:50

1. 楼维修基金如多年不用国家收回吗

不会收回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楼维修基金如多年不用国家收回吗

2. 没有交纳住房大修基金的房屋可以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吗?

您好,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果和物业有相关维修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摘要】
没有交纳住房大修基金的房屋可以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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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果和物业有相关维修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回答】

3. 楼房维修基各家都不一样,如交的少的家庭维修基金没了,再次维修怎么办?

亲亲1、由于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所有,个人不能提取 2、维修基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由于是其自身性质决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通常情况下也是在对房屋及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大修、翻修等重大工程时候使用,关于提取这些维修基金也是专管专用的,委托的单位有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摘要】
楼房维修基各家都不一样,如交的少的家庭维修基金没了,再次维修怎么办?【提问】
亲亲你好哦~楼房维修基各家都不一样,如交的少的家庭维修基金没了,再次维修是需要续交的哦【回答】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回答】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回答】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回答】
如果就我顶层维修基金用完,别人家还有,我得拿现金吗【提问】
亲亲需要哦【回答】
我拿现金和别人家扣维修基金等同的数额吗?【提问】
亲亲1、由于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所有,个人不能提取 2、维修基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由于是其自身性质决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通常情况下也是在对房屋及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大修、翻修等重大工程时候使用,关于提取这些维修基金也是专管专用的,委托的单位有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回答】
不是提取,我家是顶层,去查说我家维修基金就剩几块钱了,但别人家有,维修时是不是别人家扣修修基金,我家拿等额的现金吗?【提问】
亲亲是的哦【回答】
‘谢谢【提问】

楼房维修基各家都不一样,如交的少的家庭维修基金没了,再次维修怎么办?

4.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怎么办

您好亲,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但2004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缴纳,遇到房屋维修问题时往往互相踢皮球,难以处理。【摘要】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怎么办【提问】
您好亲,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但2004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缴纳,遇到房屋维修问题时往往互相踢皮球,难以处理。【回答】
可以先申请,如果没有维修基金,如果是房屋公共设施或共有部分坏了,可以要求全部住户分摊维修费用。【回答】
我们是平房【提问】
可以先申请,【回答】

5. 楼房的维修基金几年以后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
能够动用维修基金的要求: (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惹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出国家相应准则、规范的限定值; (五)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惹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用范围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范围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楼房的维修基金几年以后可以用吗?

6. 小区收维修基金合理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7. 小区收维修基金合理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小区收维修基金合理吗

8. 楼房的维修基金几年以后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能够动用维修基金的要求: (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惹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出国家相应准则、规范的限定值; (五)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惹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用范围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范围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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