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案例

2024-05-16 02:41

1. 财务舞弊案例

穗恒运(000531)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电企业。2007年,国家对发电机组实施一项“上大压小”的政策。公司三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面临关停,公司为此计提1.08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同时公司上马两台30万千瓦机组,需要支付关停小机组的补偿款。这一金额是一个不确定数,少则一千多万元,多则几千万元,而且补偿款最终是由政府负担还是由穗恒运负担也是不确定的。但财务经理不得不提前考虑好这个问题,因为当年三台5万千瓦机组可能关停已经导致企业亏损,如果将这笔补偿款作为费用处理,无疑将加大本年的亏损。考虑到这一后果,财务经理想到了资本化处理。但与审计师沟通后,审计师不同意资本化的做法。后来经过与独立董事、审计师共同协商,大家认为这是企业遇到的一个特殊的、新的经济业务,最好是征求权威部门的意见。于是,财务经理草拟一份《关于“上大压小”电建项目关停小机组补偿支出其会计处理的咨询函》向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委员会求助。该函全文如下:
 
关于“上大压小”电建项目
关停小机组补偿款支出其会计处理的咨询函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委员会:
我公司是以发电供热为主的地方能源企业,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个特别的经济事项,对其会计处理把握不准,特此请教,请予以解答。
我公司投资控股的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D厂”)新建两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这是国家首批“上大压小”电建项目。所谓“上大压小”,就是大机组获准新建必须要关停相应容量的小机组。
由于恒运D厂自身没有可替代的小机组容量,新建两台30万千瓦机组所配套应关停的小机组容量都需要从外部取得。这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即需要支付给拟关停小机组所属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称“补偿”)。
我们认为,恒运D厂“压小”补偿支出,其实质是新机组获准建设投产并网发电的必要开支。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补偿支出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做“资本化”处理。此外,根据目前国家的电建政策,恒运D厂两台30万千瓦机组容量,今后也可以作为新建更大容量机组的替代容量,同样具有其相应的市场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补偿支出又符合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似乎又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我们的问题是,恒运D厂的上述补偿支出是作为“资本化”处理,还是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或者其他会计处理?采取哪种会计处理最合适呢?
特此致函请教,敬请复函!
感谢支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财务舞弊案例

2. 近三年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ST科迪(002770.SZ)终获处罚。

2021年9月9日晚,*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河南证监局责令*ST科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因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会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南证监局对时任*ST科迪财务总监的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另一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现任董秘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现任总经理张枫华、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及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9月10日早盘,*ST科迪低位开盘,股价一度跌3%至1.94元/股。

虚增收入8.43亿,违规关联交易额超134亿元
2020年8月16日,因涉嫌违法违规,该公司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2021 年9月9日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ST科迪涉嫌财务造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至此,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三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亿元。

这期间,*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摘要】
近三年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提问】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ST科迪(002770.SZ)终获处罚。

2021年9月9日晚,*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河南证监局责令*ST科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因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会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南证监局对时任*ST科迪财务总监的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另一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现任董秘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现任总经理张枫华、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及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9月10日早盘,*ST科迪低位开盘,股价一度跌3%至1.94元/股。

虚增收入8.43亿,违规关联交易额超134亿元
2020年8月16日,因涉嫌违法违规,该公司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2021 年9月9日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ST科迪涉嫌财务造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至此,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三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亿元。

这期间,*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回答】

3. 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现状

国外早期将企业财务舞弊的特征研究称为“企业舞弊红旗”研究,通过对舞弊企业进行归类分析,得出财务报告舞弊企业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征,将这些共性特征定义为会计舞弊“红旗”,一旦发现一个企业具有“红旗”中的近似现象,便可以对其进行舞弊风险防控检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采用问卷调查与归纳研究方法,发现公司管理人员个人能力、文化素质高低与公司报表是否作假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14]。
Beasley(1996)通过对舞弊公司的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重、董事会审计人员比例、会议次数可以纳入舞弊公司预警信号中来[15-16]。
Summers 与 Sweeney(1998)从舞弊三因素理论入手,采用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大型上市集团公司大多采用关联方关系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伪造、变造虚假买卖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润自然也增加。研究还指出隐藏内部关联方交易事项,也是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常见现象[17]。
Abbott  Parker 与 Peters(2002)运用案例剖析,通过正反例子对比说明治理层结构设置对预防财务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强调了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内部机构审计专业性较弱也容易滋生财务舞弊,应合理安排董事会人员,增加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人才,面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可以着重听取其有益建议[18]。
Doumpos(2005)在对公司财务舞弊研究时把本国 57 家公司作为取样对象,从这 57 个样本中分别获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数据计算负债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将得到的指标带入回归模型,经过检验分析得出总资产周转率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方面具有显著性[19]。
1.2.3 文献评述
财务舞弊自企业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从最初单业务造假到各个报表联动造假愈演愈烈,因此关于财务舞弊的手段、特征以及对策的国内外文献研究也较多。已有文献中,实证过程中只将能够量化的财务比率作为研究变量,研究变量类别较为单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财务舞弊的具体特征方面,对于企业发生财务舞弊时宏观环境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特征并没有论证,本文将财务舞弊的宏观环境特征与微观特征相结合,全面分析财务舞弊特征。研究领域偏窄。现存的文献研究大多是财务舞弊特征与识别,如若能将财务舞弊的特征识别与计算技术结合,不仅能够弥补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极大的提高该研究的实用性以及操作性。

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现状

4. 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舞弊的区别

亲亲您好,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舞弊的区别如下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财务报表粉饰是财务舞弊的一种,只不过前者影响程度小,后者影响程度大。【摘要】
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舞弊的区别【提问】
亲亲您好,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舞弊的区别如下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财务报表粉饰是财务舞弊的一种,只不过前者影响程度小,后者影响程度大。【回答】

5. 如何识别财务报告中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1.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
冰山理论把舞弊行为形象地比喻为海面上漂浮的冰山,露在海面上的仅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而且是最危险的部分则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那么暴露在海面上的是结构部分,包括效率衡量措施、等级制度、财务资源、组织目标、技术状况等,而这些是客观存在的,呈现在表面上的,没有刻意的掩饰,因而是比较容易发现的。而海面下的部分是行为部分,它包括态度、感情、价值观念、鼓励和满意等,而这些内容显然更主观化和个性化,加上舞弊者的刻意掩饰,常常很难被觉察到。通过对近几年爆发的财务欺诈案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代的财务欺诈往往呈现出集团串通舞弊的大范围性和舞弊行为的高智商性,这与以前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如果审计人员缺乏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很有可能遗漏重大舞弊行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每个项目时以及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揭露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
2.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
一方面,鉴于舞弊行为的故意和舞弊形式的多种多样,如果审计人员还像财务报表审计那样,仅仅通过查找舞弊遗留的痕迹来发现舞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舞弊的产生与环境有很大关系,当环境形成了舞弊所需的各种条件之后,不被发现的诱惑使企业舞弊的冲动会变得强烈起来。审计人员应重点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美国Coopers & 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总结出29面红旗,当出现这些红旗时,就需要格外关注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其中涉及财务指标的有:
(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4)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5)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6)盈余品质逐渐恶化。
中注协发布的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列举了9大类54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的因素。这9大类财务欺诈风险因素包括:
(1)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
(2)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
(3)管理当局受到个人经济利益驱使;
(4)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
(5)特殊的交易或事项;
(6)公司治理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
(8)管理当局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
(9)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张。
当出现上述环境因素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测试及评估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管理需要而存在的,其基本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施经营管理目标。而舞弊财务报告的制造者大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基于种种动机对财务报告进行"操纵",但由于高级管理人员所占据的职位,使其又具有舞弊或串通舞弊便利,审计人员很难在正常的审计程序中查找出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这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测试具体应包括:
(1)组织目标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制定了适当的盈利目标以及基于这些盈利目标的激励机制;
(2)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控制,与良好的内部控制相比,有无不相称的权力空隙;
(3)在会计制度的控制链条中,哪里是最薄弱的环节,哪些人有机会利用这些薄弱环节;
(4)致使这一会计制度遭受损害的方式有哪些;
(5)高层管理部门可能超越会计制度的哪些控制环节;
(6)对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是否建立严格的防护控制;
(7)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否及时提供足够、可靠的信息。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手段进行测试: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对大笔非正常交易的业务合理性进行评估等等。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审计人员根据公司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度,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设计发现舞弊财务报告的专门审计程序,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寻找舞弊的迹象
一个真实的、没有财务欺诈行为的企业,其各项财务指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系列的均衡和勾稽关系。它的财务指标虽然也会发生波动,但常常限于一个特定的范围。一旦某种惯常的勾稽、均衡关系被打破,则可能存在某种舞弊行为或差错。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相当于从一个全局的角度看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从全局出发审慎研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这不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发现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某种舞弊行为或差错,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都缘于分析性复核程序中发现的线索。因此,分析性复核程序不啻为一种发现舞弊十分有效的审计方法。分析性复核程序可以运用于审计的整个阶段。
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获取更好的了解和确认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意外波动,以便找出存在潜在错报的风险领域帮助其确定审计重点、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城,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特殊认定的证据;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分析性复核来对被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作最后的复核,来检查所审计会计报表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5.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
舞弊审计执行的一般审计程序与常规审计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仅仅是执行审计的目的不同而已。除一般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常常还需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因为舞弊行为通常不是一个孤立的偶发事件,一旦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舞弊的迹象,审计人员会怀疑被审计单位可能还隐藏着更多的舞弊行为,此时审计人员就需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以彻底追查揭露财务欺诈等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思维、想象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任何合法程序都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的审计程序。常用的延伸性程序包括:
(1)多次进行突击盘点。盘点是审计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必要审计程序,舞弊者对审计人员的第一次盘点常常有所戒备,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突击盘点由于其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往往使舞弊者措手不及。
(2)对供应商或客户进行重新调查。企业若虚增资产或成本,一般会通过虚构供应商以伪造虚假的采购业务来进行;而企业若虚增收入,往往会采用虚构客户的方式,通过发运未被订购的产品来虚增销售收入。审计人员对企业供应商或客户进行重新调查,以便发现上述的舞弊行为。
(3)对不正常的交易或违反常规的重大经营决策实施特别询问程序。在进行询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有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讨论舞弊的可能性,以免引起舞弊者的警觉,增加审查的难度。

如何识别财务报告中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有哪些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财务报告舞弊一般分为两类:
(1)人为编造财务报告数据。人为编造的财务报告,往往是根据所报送对象的要求,人为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形成报告。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告不平衡、账表不相符、报告与报告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告数据不衔接等。
(2)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调整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告,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往往做到了报告平衡及账表、账账、账证等相符。
一、审计中识别财务报告舞弊的方法
(一)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方法是对企业重要的财务比率(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或趋势进行分析,重点对一些变动异常的指标进行相关信息差异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和趋势分析等,通过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财务报告中异常的波动、进而识别财务报告的粉饰问题。
(二)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其分析要点有: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是否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换。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关联方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方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金额的比例是否正常。
(三)异常利润剔除法
将来源不稳定、不可能经常发生的非经常损益从企业利益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异常利润是否对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过大,客观地判断和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润来源的稳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业,关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小及其变化。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时,所产生的利润主要通过这些项目体现出来,此时运用异常利润剔除法识别财务报告粉饰特别有效。
(四)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总体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财务报告的现象。
二、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审计对策
(一)分析经营风险
一般情况下,经营风险越高,客户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客户经营风险的分析包括行业分析、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如对竞争者分析形成同业分析预期,对前期数据分析形成纵向预期,对非财务数据分析形成财务预期,对一组财务数据分析形成另一组财务数据的预期。
(二)分析舞弊环境
首先,要评价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管理当局权力膨胀、监督失控、缺乏透明度,给管理当局舞弊创造客观条件。审计人员在评价公司治理结构时,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次,要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客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适当,是否能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测试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根据测试的结果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三)评价管理当局
对管理当局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分析管理当局的压力或动机。审计人员应密切关注管理当局是否遭受异常压力,如盈利目标过度夸张并在这些目标基础上设计管理当局薪酬奖励制度、市场占有率突然下降、公司市场形象不佳、管理当局正面临提升的关键时刻等。第二,对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进行评价。如管理人员曾经有不诚实的记录,公司以前年度曾经有过舞弊发生,不及时改正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过去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曾经欺骗过审计人员,主管会计和财务人员离职率高,经常更换法律顾问等。
(四)确定舞弊风险
首先,考虑风险因素。审计人员根据经营风险的分析结果、舞弊环境和对管理当局的评价结果等,进行风险评估。其次,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所谓异常是指审计人员的合理预期与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审计人员可利用分析性复核,寻找和发现异常,当发现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说明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
(五)编制审计计划
根据舞弊风险的评价结果编制审计计划,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工作时间和日程安排、审计重点和范围,在高舞弊风险领域配备充分的审计资源。
(六)揭露舞弊后的附加程序
若舞弊行为被揭露,审计人员要继续采用相关的附加审计调查程序,甚至要请求法律部门协助对舞弊事项予以切实调查。包括:
(1)审计人员已发现所有舞弊的处理。审计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舞弊行为,并将告知的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负责的更高管理人员报告。
(2)提供管理建议书。将舞弊者揭发出来后,审计人员还需要在后续审计中分析舞弊行为的原因,深入探讨舞弊的根源,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及客户管理方面的弱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杜绝同类舞弊再次发生。
三、财务报告舞弊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审计成本
在舞弊审计中,不能过分考虑审计成本,更不能将分析经营风险增加的成本用减少实质性测试程序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公众利益,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把握保密分寸
我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审计人员考虑对“客户的资料保密”,从而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保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和分析,涉及到客户商业秘密,如客户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人员要注意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但舞弊审计中,有些揭露出来的舞弊行为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贪污、盗窃、挪用资产,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审计人员不能以“保守客户秘密”为借口,拒绝披露相关舞弊信息。
(三)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
舞弊行为的最基本表现,有为了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行为和为了损害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舞弊两种主要形式。具体表现:行贿、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故意做出不正当的转让价格等,是为了使本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把一项可能盈利的交易转移给一个雇员或外人,贪污、有意地隐瞒或虚报事项或数据等,属于使本组织利益受损而进行的舞弊。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个人从中获利。审计人员在实施常规审计时,需注意发现发生上述行为的可疑迹象,及时反馈给主要的职能部门。一旦判断有舞弊迹象,审计人员需要进行评价,以便做出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四)保持职业的警惕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时刻保持职业的警惕性,及时将舞弊迹象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超越审计权限而导致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明确了舞弊迹象并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如纪检部门、安全部门等。这是实施舞弊审计必要的程序,如果不这样做,就有可能跨越审计范围,使审计工作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的风险。就内部审计程序来说,即使是以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方式来进行,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检查出舞弊行为。
(五)保持审计的有效性
在进行舞弊行为调查时,审计员应广泛搜集审计证据,评价组织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舞弊人员的范围。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协作,同时应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犯罪人员的权利及该组织本身的信誉。一旦通过调查过程得出初步结论,审计人员必须对舞弊行为进行评价。分析舞弊产生的原因,确定审计方法,以便帮助减少未来的类似舞弊问题的发生,并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审计的层次。明确是否应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新的审计对策,从而更好地体现审计的附加价值。

7.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典型案例

李某,某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人代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他在听取总经理卢某、财务处主任都某汇报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 示亏损的情况下,仍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要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显示完成年初下达的盈利目标。总经理卢某签发了一个紧 急通知,要求家电分公司财务部门把实际上未到位的1997年度供 方返利“以预提形式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财务处主任都某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的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并明确要求不准显示亏损。按照三人的要求,家电分公司等部门财务人员在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虚提返利以及将1997年财务费用推迟到1998年列账的手段,虚增利润8658.99万 元。1998年3月10日,该市会计师事务所为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月11日,李某签发了《某市某股份 有限公司(集团)1997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告,向公众披露盈利8563.76万元,从而使该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7月实现了配股方案。因上述作假手段,以及经营不善等原因,该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出现50241.46万元的巨额亏损,使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该股份有限公司造假及巨额亏空事件2000年10月披露后,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02年8月,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起公诉。该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 假财会报告罪。被告人李某、卢某、都某均系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虚假财会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所犯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承担刑事责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卢某、都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典型案例

8. 有哪些特别经典的财务造假案例?

随便搜搜还是蛮多的,例如美国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世通案;中国创业板特大造假案:广东新大地财务造假案;在线时代华纳等等,都很经典了。

凭证查看用户可从中查看凭证的汇总表,也可根据未审核或未登帐的凭证列表,进而检查凭证。
凭证向导中个体业主的账目管理根据国家财政制度,个体企业建账的需要,系统提供对应的模块,方便个体业主的财务建账与制表。业主只需输入收支金额,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凭证,账簿与报表。账簿管理账簿是方便企业对其经营项目的总体情况在财务方面的总结与体现。

期末结账:
到期末将所有的会计核算科目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多栏帐明细科目累计发生额进行结转,并作为期初数参加下一会计期间的核算。系统提供反结账的功能键:对已结账的会计期间凭证进行修改时,要进行反结账后才可修改。
凭证查找根据财务业务的特点,系统设置了凭证查找功能,并提供了多条查找条件供用户选择,既方便了用户,又提高了查找速度。设置的查询条件有:按凭证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科目代码,摘要等条件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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