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机构影响

2024-05-09 23:57

1.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机构影响

自l986年国家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和成立基金会以来,共支出奖金和组织奖励性活动经费近亿元,奖励了近5万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组织了数十次全国性的奖励性质的教师考察、参观、讲学等活动,参加教师约2万余人。资助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在基金会的影响和示范推动下,全国大多数省及一些地(市)县依法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基金会,拥有基金50多亿元。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奖励教师,开展教师奖励性质的活动,资助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等,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奖励基金所具有的政府奖性质,其它奖励形式难以替代,规格高,影响大,为全社会所关注。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机构影响

2.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1986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的李鹏同志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荐担任首任理事长。王震去世后,理事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担任。霍英东、马万祺、王军等社会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领导都曾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2006年10月,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根据《条例》规定,基金会制定了新的章程,组建了新的理事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完成了注册登记。

3.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奖励性质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奖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1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上述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奖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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