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

2024-05-10 23:00

1. 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

我国的房屋空置率一直居高不下,这是国民的共识,但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这是很多人高度关注的。为何中国房屋会有空置呢?今天借着这篇文章,让我们好好的来了解下关于空置房方面的问题吧!
 
 

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
 

中国房屋空置率预估已高达30%,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房屋空置现象已经是非常的严重了。这一数据也让众多的外籍媒体感到吃惊,不仅如此,很多中国网友嗨发现这一数据可能还不太准确,中国的房屋空置率可能还要更高些。
 
 

中国是大概在十年前左右的时候,房价突然开始暴涨,而房地产的暴利带来了房地产开发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炒房客,由于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入房地产市场,加上普通老百姓疯狂买房,加上开发商疯狂建房,导致的是房地产长期处于一个相当疯狂的状态。中国的房价持续上涨,住房数量越来越多。
 
 

随着房价持续的上涨,居民的收入越来越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买不起房的人越来越多,加上近几年国家大力度的对楼市的调控,房子变得越来越难卖出去。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也绝不愿降价出售,他们通过抬高房价,开发新楼盘,以用来维持楼市的虚假繁荣现象,这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房子越来越多,但是购房者买不起房子,房子就被空置了。
 
 

空置的还有一个原因是,炒房客为了牟取暴利,不断的囤积房屋,那么久造成房屋的大量空置,我国已经有不少的鬼城(也就是说空城),这些城市,一到晚上,小区基本处于漆黑一片,没有几户是人有居住的,这就是炒房客疯狂囤房的恶果。
 

编辑总结: 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看过上文,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通过本文,我们也粗略的知道了导致空置的重要原因,一个房产公司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因为炒房客疯狂的炒房的结果。

中国房屋空置率有多高

2. 中国房地产的空置率有多高?


3. 住房空置率

定义
按照所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类型的不同,空置率可以分为存量市场的空置率和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房地产存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面积占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是,空置并不区分房屋的新旧,无论是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还是由于当前房屋使用者迁移后留下的房屋,只要没有确定新的使用者时,都可被视为空置房屋。房地产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新建房屋的空置房屋面积占一段时期新建房屋总面积的比率。这时的空置房仅指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

住房空置率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第一财经日报》8月11日收到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月提供的最新报告显示,有四类房产空置率高达40%左右,其中包括郊区的高档住房、投资性住房商住两用楼盘和无产权房。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11日上午就“房地产的待售面积和空置面积”问题时表示,统计局关于房地产统计方面的制度还不能计算出空置率这样的指标,空置率数据还是比较难统计的。
央视近日发布的调查显示,中国660个城市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表示全国有高达6540万套空置房,由此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关概念
住宅空置率
空置是指房屋没有投入使用,处于待出售或出租的状态。住宅空置率是一个反映住宅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的指标,合理的住宅空置率能使这个矛盾最小化,使住宅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如果房屋空置过多,说明需求量不足或购买力不够,国家或市场可作出相应调节。
房屋空置率
没有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以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100%得到的数字。房屋空置率的计算是为了了解市场对房屋的需求趋势,如果房屋空置过多,说明需求量不足或购买力不够,国家或市场可作出相应调节。
相关讨论
空置率分析方法存疑
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控制率计算的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数据偏离实际太远,以至于影响到国家整体的宏观决策,则是需要警惕的问题。近来,“以讹传讹”的空置率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再次被使用,得出了令公众震惊却似乎不容怀疑的“权威”结论。这使笔者感到很有必要结合形势,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住房空置率

4. 中国房地产空置率有多高?


5. 住房空置率的相关概念

 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控制率计算的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数据偏离实际太远,以至于影响到国家整体的宏观决策,则是需要警惕的问题。近来,“以讹传讹”的空置率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再次被使用,得出了令公众震惊却似乎不容怀疑的“权威”结论。这使笔者感到很有必要结合形势,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问题都出在空置率的计算公式和空置标准的规定上。欧美大多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的是市场调节,虽然都在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但并不会有政府机构重视商品房空置率的监测问题。而“空置率在5%与10%之间为合理区,在10%与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这一“国际惯例”的出处,笔者确实难以求证。虽然国外确有学者使用过空置率这一指标来描述房地产领域的资源配置状况,但其公式是把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在2006年3月1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上,刘志锋副部长印证了这一点)。而在国内,有的机构或学者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来计算空置率,有的却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显然,与国外学者使用的公式相比,这两个公式的分母缩小了大约20~60倍,根据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编写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4年12月末,我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为149.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6.16亿平方米;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74亿平方米。按照外国学者的算法,商品房的空置率只有0.83%,商品住宅的空置率只有0.77%。根据最新数据,2005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43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83亿平方米(空置面积的上升与宏观调控中形成的市场观望有直接关系),两者的空置率仍然不足1%。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市场有一定量的空置面积十分正常。首先,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不一定会即刻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而是要经过销售或出租出去,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段,这类似工业产品的库存期。在这段时间内,这些商品房将暂时表现为空置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第一,商品房价格昂贵,正常情况下需要花费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因此在购买时消费者非常谨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决策。第二,商品房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商品,消费者总是努力寻找自己喜欢的商品房,这需要时间。第三,商品房是一种较复杂的商品,隐含的信息很多,为达成交易,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有一个信息沟通的过程。基于以上三点,商品房空置按照时间长短划分为摩擦空置(正常空置)和市场空置(因销售困难而形成的空置)两类。假如以一年为标准来划分摩擦空置和市场空置,市场空置估计只占一半左右。其次,商品房市场上总是存在一定量的“有瑕疵”供给或者无效供给。这里的“有瑕疵”供给是指品质上不太适应市场需求,在价格上与消费者购买力及现实购买欲望不能及时对接的商品;无效供给则是指因品质存在严重缺陷而无人购买,或者在价格上消费者根本不能接受的产品。由于决策失误、交通不便、施工质量缺陷以及楼层、朝向、设计、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总会有一些商品房要很费劲并延后很长时间才能卖出去,甚至根本无法卖出。这些商品房也表现为空置状态。如此看来,我国的商品房空置率指标与外国学者使用的指标虽同名却毫无可比性,而据此得出的结论也就很难具有说服力。偏差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数据偏离实际太远,以至于影响到国家整体的宏观决策,则是需要警惕的问题。 在近期房地产泡沫论争中,“空置率超过国际”是人们频繁使用的论据之一。但是,何谓空置率?在我国却是一个含糊不清的东西。在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手中,只有新建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数据,截至2004年9月商品房空置面积为974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5736万平方米。那么,空置率分母、分子不清的情况下,人们争论的“空置率”是怎样推算出来的呢?在基本概念不清的情况下,生搬硬套“国际警戒线”又有何意义。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空置是指房屋没有投入使用,处在待出租或出售的状态。空置率多以全部房屋存量为分母,以全部空置房屋为分子,计算出总空置率;也可以依据房屋的种类(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和交易方式(出租或出售)细分空置率;计算单位可以是面积或套。以美国为例,2001年全国共有人口2.7亿人,住宅1.2148亿套,平均每2.25人拥有一套住房,空置期一年以上的住房为1091.6万套,空置率为9%;季节性空置住房为355.4万套,季节性空置率为2.9%。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中,有320万套为租赁住房;有130万套为出售住房。除对空置住宅总量进行分析外,美国还按住宅的类型(如出租房或出售房,独户或多户住宅),住房的结构(一室、二室或多室厅)、住房的建筑年限,不同的租金水平以及住宅所处的区域(大都市区内、大都市区外、东、中、西、南部)等分别计算出各类住房的空置率和空置期限(6个月、1年、1~2年和2年以上)。从我国房地产的实践来看,首先,理想的空置率并不是零空置。住宅作为一种投资大的耐用消费品,开发商供给的时滞、结构与居民购房需求的不对称,很难使房屋的供给与需求一一对应,因此,市场的非均衡应该是一个常态。空置率过低,在求大于供的市场环境下,为开发商推动价格走高,获取高收益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偏好,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当然,空置率也不是越高越好,空置率过高、空置期限过长意味着供大于求,房屋利用率低,这会促使开发商改变经营策略,降价促销或减少房屋的供给,以寻找市场新的均衡点。从这个意义上讲,空置率是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指标器、风向标。其次,各城市可承受的空置率大相庭径。房地产自身的特点即空间不可移动性、异质性,决定了房地产是一个属地化极强的市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GDP的规模、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房屋价格)、社会文化(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和年龄结构、文化水平、消费品味)、制度政策环境(土地供给方式、融资渠道、税收政策)和开发企业的资质(自有资本金、经营管理水平等)千差万别,各城市合理空置率不能只有一个标准。对于一个人口规模小、经济落后、居民收入低和金融资产积累不足的中小城市来说,5%的空置率可能是一个警戒线,但是对于北京、上海这类常驻人口、流动人口多的大城市来说,合理的空置率可能是8%、9%或者高于10%。1992~1993年房地产热中,海南450万平方米的空置量,使海南房地产市场陷入灭顶之灾;而上海当时有700万平方米的空置房屋(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却能安然无恙。也正是由于有了一定量的空置房,使得上海的房价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而2003~2004年,旺盛的住房需求,导致上海的空置量下降了,可房价却在大幅度盘升。如果上海住宅供给充足,能够满足大规模拆迁、大量新婚人口和国内外流动人口的需求,几个“黄牛”投机炒作就很难左右市场,推动价格走高。再次,空置不能与不良资产直接划等号。在房地产经营中,各开发企业的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营销能力千差万别,只要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企业有一定比例的空置房屋在经济上都是合理的,因为它并不影响企业的还贷能力、也不增加其经营成本,只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换言之,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卖出80%的新建房屋,就收回了全部投资,此后,多卖出一套房,就多一份盈利。关键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投资的盈亏点。如果一个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销售业绩不佳,现金回流慢,直接影响企业清偿银行债务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空置量大才可能会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但能否转变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还取决于抵押物品质的优劣、抵押物在市场上的变现能力,而这些又有赖于相关法律、金融制度安排。这也是为什么各国政府都致力于相关法律制度、金融制度建设,保障银行债权人的利益,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培育抵押二级市场,分散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帮助银行渡过房地产的周期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的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安排,抵押物就可以规避低价贱卖的厄运,卖个好价钱,从不良资产转变为好资产。 最近关于空置房的争论因为一个数字而再度激烈起来。有消息说,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此消息迅速引起全国关注,有专家说“空置房6540万套”这一说法非常可笑,不啻为天方夜谈。随后,国家电网公司 否认了这一消息。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空置房呢?尽管权威部门选择集体失语,但谁也无法否认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北京几个小区的调查发现,没有人住的住宅达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从网上的网友留言看,这一现象具有普遍性。即使是笔者所在的贫困县,空置房现象也很严重,开发商称已经卖完的小区,到晚上根本没有多少户亮灯,甚至很多户根本不装修,购房就为了涨价而沽。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面对备受关注的空置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本该以科学的调查统计回应公众的质疑。然而,国家统计局没有给出具体数据,同时,在记者联系的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原地产、DTZ戴德梁行、仲量梁行等机构中,也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空置率不是哥德巴赫猜想,只需下些功夫就能搞清楚。据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介绍,国外这样调查房屋空置率——通过在一个区域或者在一个城市,比如说用水费、电费等相关的这些指标来进行调查。这样得出的数据简单而明了,同时也比较科学。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也曾建议,通过水、电、气、暖的使用情况来判断,比如实际使用量为应用量的1/5、1/6即可认定为空置房。据了解,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空房率上有比较完善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它们将空房率的警戒线定为10%。我国的空房率是多少呢?即使没有官方数据,估计也不会低于10%。住宅空置关系国家政策的走向,政府部门本应科学调查,为决策提供依据,但是我国竟没有公开的住宅空置数据,那么如何科学决策呢?很多小区一到夜里就黑乎乎一片,这足以说明在高房价下社会资源正在被大量浪费。

住房空置率的相关概念

6. 中国房地产的空置率有多高呢?


7. 中国法律规定的房屋空置率是多少?

我国的住房空置指标和空置率 :
  随着房改的深入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商品房逐步增加,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空置商品房指标。这个指标规定,统计年度到12月31日已建成而未售出的商品房,均为空置商品房。在计算住房空置率时,最初曾经用当年建成商品房总数为分母来计算,后来又改为用当年建成住房总数为分母来计算(目前仍较多地使用这一计算方法)。再后来,人们又发现,空置的住房都累计了多年来的积压住房数,与当年建成住房总数相比不对口径,因而有些专家建议用连续3年建房总数为分母来计算,但未形成统一规定。 
  人们在使用这个我国“独创”的空置住房指标中发现,年底建成而未售出的住房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待销房,并会在第二年内售出。可见,这个空置商品房指标只能说明当年建成住房在当年的销售情况。由于它把许多待销房统统纳入空置范畴,就不能准确地说明住房真实的积压情况,是一个戴着“空置”帽子却包含许多“非空置”待销住房而有明显缺陷的指标。因此,用它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住房空置率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为了使统计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商品住房的销售和积压状况,有关主管部门针对住房空置指标存在的缺陷,在2003年做出补充规定,决定将相关指标补充为:住房建成1年以内尚未销出的为待销商品房,1~3年内未销出的为滞销商品房,3年以上未销出的为积压房。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这一补充规定的指标比空置指标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住房的积压情况,但因它仅仅起到“补充”作用,并没有用待销住房指标来取代住房空置指标,目前人们普遍使用的仍然是原定的不够准确的住房空置指标。公布的九部门“国15条”中第四条就规定,“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这是正式文件中使用的有别于现行统计指标的提法。为此,许多业内人士不断呼吁,希望能对现行的住房空置统计指标进行修改补充,使之真正反映住房空置情况。

中国法律规定的房屋空置率是多少?

8. 住房空置率高吗

在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的指标中,房价收入比和房屋租售比通常是被引用较多的两个。其实,房屋空置率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作为市场供需关系的风向标,空置率反映了市场有效供给与市场有效需求之间的缺口。空置率过高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因为这说明不合理或非理性住房投资比例过高,楼市泡沫隐现,而且扭曲了住房供求关系,加剧了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矛盾,从而导致住房资源的浪费。
根据国际通行的共识,
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供求平衡合理区;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提示要采取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对于房价长期高企不降的中国楼市而言,住宅空置率数据又具备另一层重要意义。商品房销售旺盛且价格飞涨,同时伴随住宅空置率过高现象,一般意味着楼市投资和投机气氛浓厚,需要通过开征物业保有税等措施遏制投机行为。同时,住宅空置率数据的透明,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直接作用。供应信息的不透明,常常造成买方的恐慌,空置率数据是应对恐慌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