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新增人员办理流程

2024-05-17 19:59

1. 企业社保新增人员办理流程

企业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流程:1、第一次增加参保人员,首先使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线申请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2、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社保网批准,预计通过时间为1个工作日。3、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企业版本系统五社会保险一体化版本的软件报告操作增加人员,将报告文件存储到移动存储介质中,打印报告、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到区县社会保障中心或分中心现场审批。

企业社保新增人员办理流程

2.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操作流程为登录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官网,选择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保选项。携带资料包括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的办理,公司每个月5-25号可办理人员新增、转移、续保等业务。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需携带资料: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3)劳动合同复印件。
	2.填报报表:
	《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3.经办流程:
	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

4.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如何办理?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要带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如何办理公司新增人员社保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的办理,公司每个月5-25号可办理人员新增、转移、续保等业务。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需携带资料: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3)劳动合同复印件。
2.填报报表:
《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3.经办流程:
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如何办理公司新增人员社保

6.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操作流程为登录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官网,选择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保选项。携带资料包括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7. 单位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8.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方式如下:1、首先保证公司是合法经营企业;2、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公司编号;3、新员工入社,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4、根据员工身份的不同(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等)准备好签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如就业证、失业证、就业指导手册等,有些此资料有些城市不需要,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5、带好以上资料及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先到劳动部门备案;6、社保备案;此上两程序有些城市是可以直接登录劳动局网站,企业自行办理登记的;7、一般从次月开始,缴纳前一月份和扣费当月的保险;8、缴费成功后的下一自然月,到社保处办理社保卡,保险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