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收费标准

2024-05-10 22:24

1. gmp认证收费标准

技术审查时,收取受理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500元;组织专家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 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进行实地勘验审核时收取审 核费,收费标准为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30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可加收3000元。取消国家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向获得GMP证书企业收取的年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认证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向申请 企业收取GMP认证费(含受理申请费和审核费)的收费标准,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低于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备案。

gmp认证收费标准

2. gmp认证费用

GMP是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含义是“良好生产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它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并加以改善。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要求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1]

3. 药品GMP认证的认证标准

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药品GMP认证的认证标准

4. gmp认证需多久及费用

GMP作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类型之一,对于申请认证的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体系3-6个月,以提供组织具备运作GMP体系的资源、能力和记录。因此,企业从建立到申请GMP认证需要3-6个月时间。


GMP认证的依据是美国政府颁发的21CFR820.1,通常又称作QSR820或者GMP820,此质量系统规范中包含了有关现行GMP的要求,此规范中所提到的要求是来控制所有用于人体的成品器械的设计、生产、贴签、储存、装配、维修服务以及用于上述环节的设备和控制方法。此规范中所提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成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规范(简称规范).此规范建立了适用于成品器械生产商的基本要求。如果一生产品所涉及的只是本规范要求中所指的一部分环节,而非其它,那么此生产商只需符合本规范要求中所指的其涉及领域的要求即可。就I级器械而言,其设计只适用于820
.30(a)(2)节中所列的那些器械。

 

此规范不适用于成品器械部件或组成部分生产商,但鼓励此类生产商使用此规范中适合的规定作为指导。人造血液和血液部件的生产商不划入此节中,但应列入此章的606节中。



5. gmpc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检查组一般不超过 3 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该辖区药品 GMP 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 GMP 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gmpc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6. 药品企业怎么认证gmp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一、申报条件: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药品GMP认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3、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4、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并附相关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经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充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入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检查。技术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企业应在2个月内报送,逾期未报的中止认证工作。
(四)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批,符合认证标准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公告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要求的,且无法通过限期改正达到标准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向被检查企业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时期为6个月。企业在期限内改正完毕,提交改正报告,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经再次现场检查,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仍不符合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
药品生产企业被吊销、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被撤消、注销生产范围的,其相应的《药品GMP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7. 药物gmp怎么认证

一、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
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填写细节要求:
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b、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注意:企业填报的联系人应熟悉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联系方式应有效、快捷。
c、企业申请认证范围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
d、企业申请认证剂型应与该品种的注册批件剂型一致;
e、中药丸剂申请认证时应展开,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 ;
注意:相近剂型的确认-----喷雾剂和气雾剂、合剂和口服液、口服液和口服溶液剂等等

f、认证品种中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放射性药品应注明;
g、原料药认证应注明原料药名称;
h、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外用的应在制剂后注明外用。
i、医用氧企业认证申请范围应注明气态、液态;
j、中药饮片企业认证申请范围应明确饮片的炮制方法,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烫、煅、制炭、蒸、煮、炖、燀、酒制、醋制、盐制、姜汁炙、蜜炙、油炙、水飞、煨),粉碎(不包括直接口服饮片),包括毒性饮片的净制、切制、炒制与蒸煮制〕;
k、企业申请认证范围有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的应予以注明;
m、企业申请认证范围有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提取车间的应予以注明。
注意:企业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委托生产的应在安监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细节要求:a.证照应在有效期内b.《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认证申请范围,否则不予受理c.属新增生产线、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完成后申请认证注意: 企业首次认证或新增生产线、生产范围的,认证时须报送该范围三批试生产记录复 印件。

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细节要求:
a.企业概况和历史沿革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原名或前身,改为现公司的时间,企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等;通过GMP认证的情况;本次申请认证车间的竣工时间,面积,净化级别及面积,年设计生产能力,车间生产品种的情况等。
b.企业GMP实施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到期认证的应提供原认证GMP证书复印件及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人员培训情况;
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认证品种相对应的车间及生产线情况;
原料药应分别写明合成及精制车间情况;
如有原料药多品种共用生产线情况,应详细说明;
本次认证各剂型生产线车间分布情况;
本次认证品种车间洁净级别;
仓储情况并注明阴凉库情况和危险品库情况;
化验室情况;
公用设施,水、电、汽供应情况;
工艺用水制备情况;
空气净化系统情况;
物料管理情况;
卫生管理情况;
生产管理情况;
质量管理情况;
安全消防情况;
三废处理情况。
4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细节要求:a.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图,并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b.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c.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不能兼任

5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5 GMP认证之相关人员5.1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注: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应包括受教育情况、每一时段工作情况,特别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情况。 新条款要求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都应具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中药制剂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5.2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表格要求: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务,从药年限等5.3 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6.1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
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性激素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品种的应予注明
表格要求:表中应包含通用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等字段
6.2 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
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性激素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品种的应予注明
表格要求:表中应包含通用名,规格,剂型,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字段,并注明常年生产品种
6.3 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6.4 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申请认证炮制加工范围和炮制加工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等;]
7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7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详细要求:
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要求:
a.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应注明企业周围道路、 相邻建筑物、 相邻单位的名称。
b.药品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应注明所有车间位置、名称或车间编号,并注明申请认证车间位置、名称或车间编号,常年风向。
仓储平面布置图要求:
注明注明企业仓储位置,注明危险品库位置;
需注明合格品库、不合格品库、阴凉库、危险品库等位置;
应注明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标签库及特殊管理药品库位置;
中药制剂企业应注明中药材库、净药材库位置。

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要求:
注明质检场所位置;
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图需注明理化室、仪器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位置;
微生物限度测定室、阳性菌室、无菌室、生物效价检测室应注明位置及洁净级别。
8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8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应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
·
8.1 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
应注明生产车间各功能间名称;
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动物脏器,组织洗涤车间,也应有工艺布局平面图;
应注明各功能间空气洁净度等级;
应标明人流物流流向
·
8.2 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图
应注明生产车间各功能间使用设备名称;
中药提取车间使用设备较大、占用多层空间时应标明每层设备;
部分设备辅机与主机不再同一洁净级别的应注明。
原料药应有合成工序、精制工序设备平面图;
企业的工艺设备应与所生产品种工艺相匹配;
激素类、抗肿瘤类药物使用的独立设备应标明。
·
8.3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洁净车间风管平面图中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应明确标识;
送风管、回风管、排风管应该清晰明确

常见问题:
企业质量检验场所洁净区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是最易漏报项。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图不清晰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图送风不够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图管道不全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管道图未按要求
空气净化系统回排风图不清晰
洁净区、普区间无缓冲
洁净区与厕所共用回风
9 GMP认证之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品种工艺流程图应齐全;
应有工艺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中药制剂工艺含前处理及提取的应有前处理提取工艺流程图;
生化制剂工艺含前处理的应有前处理工艺流程图;
原料药应包括全部批准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工艺过程的洁净级别;
工艺流程应与质量标准一致 。
10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0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细节描述:
关键工序验证应能代表申请认证品种、剂型的整个生产过程。如:企业同时有中药制剂和化药制剂验证时应选中药制剂进行验证,应包括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主要设备验证应包括设备验证情况应与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平面图上的内容相匹配;
共用设备应有清洗验证情况;
制水系统验证应包括整个使用点验证情况;
空气净化系统验证应包括每一个功能间;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原料药所有品种都应验证。
11 GMP认证之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相关细节:
企业应按照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配备成品的所有质量检验仪器;
需要委托检验的,应符合《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要求,并且受托方应有计量认证证书;
应有相关仪器、仪表、衡器的校验情况,包括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和校验单位等。
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注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等的管理文件,
如毒麻物料管理相关文件
13 GMP认证之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gmp认证细节:
消防证明应是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其他任何证明无效;
环保证明应是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废水、废渣、废气的监测报告,环评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不予认可。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五、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药物gmp怎么认证

8. 药如何通过gmp认证

一、申请条件:



1、新药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药品生产车间和新的生产剂型,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正式生产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MP认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的GMP认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组织。



3、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外,其他药品的GMP认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



4、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到期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证书。

(1) 应用程序:



申请人应向省政府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提交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申请文件,并附上相关材料。



(2) 接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窗口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正式审查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不接受,应发出拒绝通知。



(3) 现场检查:



如果正式评审符合要求,则应转移至技术评审。如果技术审查符合要求,应安排现场检查。技术考试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企业应在2个月内提交。否则,应暂停认证。

(4) 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审核并批准现场检查报告。符合认证标准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如无异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药品GMP认证批准文件和药品GMP证书。



对公告有异议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GMP认证标准,限期整改的,出具GMP认证批准意见;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六个月。企业应当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果符合要求,应派出检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经再次现场检查,符合GMP认证标准,并出具GMP认证批准文件和GMP证书;如仍不符合要求,应出具GMP认证批准意见。



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移交,或者生产范围被吊销、注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相应的GM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