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e类人才政策

2024-05-20 12:11

1. 西安市e类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西安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保障房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西安市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E类人才租赁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西安市e类人才政策

2. 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E类人才认定条件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其他条件:(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单位条件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法律依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3. 西安e类人才优惠政策

西安市e类人才政策待遇是有房屋租赁补贴。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可申请租赁补贴,补贴标准:E类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西安E类人才可以享受租赁补贴和购房免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购房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临潼区(2019年6月20日加入限购范围)新落户家庭买房买房条件: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注:不包括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新落户家庭可购房数量:本地户口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限购区最多可购几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外地户口买房买房条件:在西安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可购房数量: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e类人才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法律依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第六条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西安e类人才优惠政策

4. 西安e类人才认定标准

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可认定西安E类人才,同时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西安E类人才分类标准: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请认定为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2、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拓展资料:西安E类人才分类标准: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法律依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请范围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5. 西安市e类人才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1.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包含E类人才),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2.经认定的人才(包含E类人才)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西安市e类人才有什么用

6. 西安e类人才优惠政策

西安市e类人才政策待遇是有房屋租赁补贴。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可申请租赁补贴,补贴标准:E类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西安E类人才可以享受租赁补贴和购房免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西安E类人才分类标准: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7. 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1.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2.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3.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
(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8. 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可认定西安E类人才,同时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其他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单位条件: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 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法律依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市字[2017]47号)(以下简称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D、E类人才的认定。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