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2024-05-01 07:22

1.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摘要】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你好!【提问】
您好,请问您具体要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回答】
出口贸易方面的【提问】
您可以具体说说呢【回答】
我们是国内工厂,美国A公司是我们的实际付款方,美国B公司是收货方,报关公司说报关单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必须是付款方,也就是A公司【提问】
那您这边的问题是什么呢【回答】
但是我们的深圳报关公司操作的,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都是B公司,为什么武汉的报关公司一定要收货人和付款人一致呢【提问】
您好,这个一般没有关系的不影响的,一般这种三方贸易是很正常的,只要出口申报中的装箱单/发票/订舱委托书以及将来签发出来的提单,报关单还有你收款抬头信息都是保持一致。发票开给付款人的,比如转口贸易的,付款人是买你货物的客户,收货人是客户的客户。不过也看报关公司的具体规定的哦【回答】

出口贸易中实际付款方是A,境外收货方是B

2.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的特点

国家对外汇是管制的,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每笔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报,包括产品、进出口国家、口岸、合同金额、付汇方式、进出口报关、实际收付汇。实际申报和最终收付汇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业,如果不符合,将对企业有惩罚。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 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 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摘要】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的特点【提问】
国家对外汇是管制的,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每笔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报,包括产品、进出口国家、口岸、合同金额、付汇方式、进出口报关、实际收付汇。实际申报和最终收付汇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业,如果不符合,将对企业有惩罚。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 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 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回答】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2、出口收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 报关单 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3、进口付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回答】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的特点

4. 个人境外汇款属于非贸易结算的一种是否正确

个人境外汇款属于非贸易结算的一种。
国际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
特点介绍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特点是不需要组织商品出口,主要以相互提供服务换取外汇,单方面转移通常也是非贸易结算的重要内容。
结算方式
非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人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1.非贸易汇款结算方式
非贸易汇款是国际汇款业务的一部分,是与贸易项下汇款相对而言的,也是债务人或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境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一种委托银行付款结算方式,主要用于资本借贷、清偿债务、划拨资金、无偿赠送和私人汇款等。
非贸易汇款也有信汇、电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各种汇款方式的汇出、汇人,与贸易汇款的业务做法基本相同。
2.非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非贸易信用证,是相对于贸易项下信用证而言,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申请人所到地有代理关系的银行开立的用于结算非贸易款项的光票信用证,主要有外事机构使用的光票信用证和旅游者使用的旅行信用证及环球旅行信用证。
3.旅行支票结算方式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旅行社为使旅行者减少和避免携带现金的麻烦而发行的一种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票。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后,可以随身携带,用于支付在饭店、商店等的费用和在银行取现。
4.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作为一种结算工具,在国际非贸易结算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清算。小量非贸易外汇,也可采取携带自由兑换的货币,到国外兑成当地货币的办法。国际非贸易结算在两国或多国以双边或多边方式进行。不论使用何国的货币,支付时一般均折付当地货币,或将资金存入有关货币的中心地点的帐户。例如汇至伦敦的美元存入收款人在美国开立的银行帐户。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提供劳务、各种服务,不需要出口商品,所以多数国家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多收汇。中国在争取华侨汇款、旅游外汇和调回私人存在国外资金等方面,订有各种优待办法。非贸易结算可用即期或远期方式。即期票据在提示时即付款。远期票据在提示时先办理承兑,待票据到期时付款。

5. 转口贸易收付汇规定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与客户勾结,用假报关单套汇的;   (二)明知无贸易背景为客户开立信用证的;   (三)无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向客户售汇的;   (四)无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为客户办理外汇汇出手续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对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行政开除处分;   (二)对指使、授意或者明知违规情况不予制止的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处分。   违规金额一年内累计等值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停止该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向保税区内企业售汇的;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为没有代理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没有进出口代理权的生产型企业办理代理进口项下售汇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对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行政开除处分;   (二)对指使、授意或者明知违规情况不予制止的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违规金额一年内累计在等值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停止该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转口贸易收付汇规定

6. 转口贸易收付汇规定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与客户勾结,用假报关单套汇的;(二)明知无贸易背景为客户开立信用证的;(三)无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向客户售汇的;(四)无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为客户办理外汇汇出手续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对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行政开除处分;(二)对指使、授意或者明知违规情况不予制止的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处分。违规金额一年内累计等值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停止该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向保税区内企业售汇的;(二)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为没有代理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没有进出口代理权的生产型企业办理代理进口项下售汇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对经办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行政开除处分;(二)对指使、授意或者明知违规情况不予制止的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违规金额一年内累计在等值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停止该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7. 简述涉外公司代理货物出口销售后,外汇收入有几种结算方法,并且说明每种结算方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结算的方法: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结算方法有异地收(结)汇法和全额收(结)汇法两种。1.异地收(结)汇法 这是指受托外贸企业在商品出口销售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时,办妥必要的手续,由银行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向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受托外贸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如含有佣金的,在扣除应付佣金后,将外贸企业代垫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同时将外汇余额直接划拨委托单位。2.全额收(结)汇法 这是指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全额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受托外贸企业收汇后,扣除垫付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将外汇余额通过银行转付委托单位。【摘要】
简述涉外公司代理货物出口销售后,外汇收入有几种结算方法,并且说明每种结算方【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结算的方法: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结算方法有异地收(结)汇法和全额收(结)汇法两种。1.异地收(结)汇法 这是指受托外贸企业在商品出口销售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时,办妥必要的手续,由银行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向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受托外贸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如含有佣金的,在扣除应付佣金后,将外贸企业代垫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同时将外汇余额直接划拨委托单位。2.全额收(结)汇法 这是指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全额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受托外贸企业收汇后,扣除垫付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将外汇余额通过银行转付委托单位。【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异地收(结)汇法 这是指受托外贸企业在商品出口销售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时,办妥必要的手续,由银行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向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受托外贸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如含有佣金的,在扣除应付佣金后,将外贸企业代垫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同时将外汇余额直接划拨委托单位。2.全额收(结)汇法 这是指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全额向受托外贸企业办理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受托外贸企业收汇后,扣除垫付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将外汇余额通过银行转付委托单位。【回答】

简述涉外公司代理货物出口销售后,外汇收入有几种结算方法,并且说明每种结算方

8. 境外付汇报关单上收货单位和消费单位不同,可以由消费单位直接去银行办理境外付汇吗

通过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费支付或企业股利支付,境内企业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汇出境外。为实现上述目的,境内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支出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和
已完成于主管税务部门的备案。【摘要】
境外付汇报关单上收货单位和消费单位不同,可以由消费单位直接去银行办理境外付汇吗【提问】
你好【回答】
你好【回答】
这个是要有收货单位也就是背书人的背书才行的【回答】
通过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费支付或企业股利支付,境内企业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汇出境外。为实现上述目的,境内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支出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和
已完成于主管税务部门的备案。【回答】
也就是如果消费单位这边如果是收到了收货方给予的汇票,是需要收货方进行背书后确认才能消费的【回答】
有合同,上面有写卖方和买方,还有代理商,其中卖方是消费单位,代理商是收货单位,这算背书吗【提问】
如果是这个情况的话【回答】
还是需要进行另外的背书的【回答】
请问这个背书应该怎么写可行【提问】
背书的话就是转让给谁就可以的【回答】
背书是指写个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是说明一下两个企业间是否可以做境外汇款吗【提问】
就是写明背书人和转让方即可的【回答】
是的【回答】
您这边就是写明双方的情况然后还有转让的安排就可以的【回答】
这个是否可以做境外汇款不需要写进去的【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客气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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