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24-05-16 18:17

1. 盘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时缴纳的,可以在1-5月份参保缴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二、城镇居民医保卡余额查询方式:      1、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住院、买药的时候查询余额。      2、如果当地开通网上查询的话,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个人查询系统,查看社保卡余额。      3、拨打参保地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三、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区别      1、面对人群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待遇标准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4、缴费要求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每年的11月至12月,但各地政策有区别,具体的缴纳时间以当地社保部门通知为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缴纳一次,当年缴纳了医疗保险就可以在次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它与职工医疗保险不同,职工医疗保险一月缴纳一次且缴纳基数也不相同。      

盘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 盘锦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五年内不可变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待遇。
盘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及《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政规〔200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有正常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城镇特困低保对象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需提供如下证件:
    1�个体工商执照、从业人员登记表;
    2�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的从业经历证明;
    3�有效的居住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002年6月30日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参保手册等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属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时需提供个人档案。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五年内不可变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男女均为5年。200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年限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持退休审批表、医保IC卡、医疗保险手册,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后,按有关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缴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缴纳至补缴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时止,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视为弃保。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从下个月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前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第九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人员,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发生的,必须于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接续医保关系的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按《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同时缴纳。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随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即可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从参保后下个月份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各单独统筹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统筹地区城镇同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盘锦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各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按照      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4号)、      《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0号)      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6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居民380元/人/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1月份。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可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调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80元/人/年。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上结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要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和保费缴纳工作,要组织辖区内各幼儿园,督促在园儿童家长及时为其子女参保缴费;      各级税务部门要发挥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征缴主体作用,协调各乡镇(街道)、学校等集中缴费单位,做好保费集中收缴工作;      各级      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经办服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要主动对接各县区政府及同级教育部门,做好经办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做好已参保登记未缴费人员的信息共享及督促参保工作;      市直属各学校      (含幼儿园)参照上述要求,务必做好本校(园)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

盘锦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4.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锦州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22年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期限、缴费方式明确如下:      一、筹资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350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85元/人。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各县(市)区应充分考虑征缴工作的实际,统筹安排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      三、缴费方式      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均可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银行柜面直接缴费,以及银行各电子渠道、辽宁移动办税、微信、支付宝、辽事通、锦州通等方式完成缴费。同时,对符合代收代缴条件的学校、村屯,可按规定以集中代收代缴方式完成缴费。      2022年7月27日

5. 盘锦2021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有单位的职工: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当地有差异),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
无工作、非本地居民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平台代缴。
本质跟职工社保是一样的,一般而言,通过社保代缴平台,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为两部分:社保费用和平台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盘锦2021社保缴费标准

6. 2019年度锦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期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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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16社保年度我市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设定两个档次:60%档次月缴费基数为2370元,年缴费额为5688元;100%档次月缴费基数为3950元,年缴费额为9480元。医疗保险缴费档次:2016社保年度我市个体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为5%和7%两个档次:5%档次年缴费额为2440元(含超限额补贴医疗保险费70元),只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7%档次年缴费额为3318元,既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办理手续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7年6月27日(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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