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对吗?

2024-05-18 00:09

1.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对吗?

在欧洲历史上,一共有过多个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企业,他们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 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 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许可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当年,詹姆斯·兰开斯特爵士拜访了著名探险家拉尔夫·菲奇,了解到拉尔夫·菲奇在东方的探险经历,随后詹姆斯·兰开斯特参与了东印度公司的创建。拉尔夫·菲奇旅途中所写的关于印度社会状况的报告,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据以进行其早期商业冒险活动的重要资料之一。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法属东印度公司/French Company of theEast Indies
1664年由让-巴普蒂斯特·柯尔贝尔创建的贸易公司,监管法国与印度、东非、东印度群岛和印度洋其他领土的贸易。该公司与早先创建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经常竞争。它所组织的耗费巨大的远航常受荷兰人骚扰,1720年法国经济大崩溃中损失严重。至1740年,它与印度的贸易额仅相当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半。它对法国与印度贸易的垄断于1769年结束。随后一蹶不振,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销声匿迹。
丹麦东印度公司(丹麦文:Dansk Ostindisk Kompagni,英文:Danish East India Company)
  此公司于丹麦及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IV)授权下于1616年创立,主要经营与印度的贸易业务,在印度的基地位于特兰奎巴(Tranquebar)。丹麦东印度公司只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繁盛期,很快就衰落下去,并于1729年解散。1732年该公司以“亚洲公司”(丹麦文:Asiatische Compagnie,英文:Asiatic Company)的名义重组,但于1772年失去了垄断的地位。于其黄金时期,丹麦及瑞典东印度公司曾较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进口更多的茶叶,并将其中90%走私至英国以谋取暴利。
  于1801年拿破仑战争及1807年哥本哈根战役期间,英国海军曾先后攻击哥本哈根,使丹麦丧失了所有的舰队及Heligoland岛屿。英国称霸海洋,使丹麦东印度公司从此成为历史。

瑞典东印度公司瑞典语:(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简称SOIC)
瑞典东印度公司瑞典语:(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简称SOIC)是一间为了与东亚(特别是中国)贸易而于1731年于瑞典哥德堡成立的公司。此公司的成立,是受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功所启发,并于18世纪成为瑞典最大型贸易公司,直至于1813年停止运作。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对吗?

2.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国的呢?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许可
1813年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后公司渐渐脱离了贸易业务。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后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也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财产交付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报》评论说:
“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的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
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一间名为“东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并于1990年申请以原东印度公司的纹章作为自己的商标。但专利局则指“使用这个纹章的公司不能称呼自己为‘东印度公司’”,但到了1996年,该公司更为自己成立了网站。该公司现时仍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售卖圣赫勒拿岛的咖啡,并有出版一本介绍东印度公司历史的书。但是要注意的是,尽管该公司声称成立于1600年,但它与原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没有关系。
东印度会
在东印度公司解散的前夕,公司的员工和前员工在伦敦成立了东印度会。该会当代仍然存在,会所位于伦敦圣詹姆士广场16号。

3.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国的呢?

合法

1600年12月31日,伊丽莎白授予东印度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这标志着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整个17世纪,东印度贸易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东印度公司不止英国有,实际上,其他欧洲国家也组建过专门从事东方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分别是荷兰、法国、丹麦、奥地利、西班牙、瑞典等。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是当时世界上实力最雄厚的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牢牢掌控着东亚、南亚、东南亚等地的贸易市场。相比而言,英国东印度公司规模小,船只数量少,双方实力对比悬殊。为了与荷兰抗衡,英国从香料贸易入手发起挑战。

17世纪8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当时的莫卧儿帝国,始终没能认识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反而在出于各种各样的眼前考虑后(如获得财政和商业利益和军事援助等),为其提供了各种方便。17-18世纪,莫卧儿帝国相继赋予了东印度公司自由贸易、随意设置永久性商埠、在商埠内驻军、修筑炮台的权利,后来,这些权利的范围甚至衍生到了内河航行权。东印度公司甚至掌握了最富裕的孟加拉地区的财政管理权,这等于直接拿到了印度的国库钥匙。
1670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东印度公司行政权、铸币权、军事权和外交权。从此,这个拥有军队和属民的股份公司,实质上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是地地道道的殖民地政府,成为印度的实际主宰者,直到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协助统治和军事职能。
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拥有直接控制全印度的巨大商贸权力,英国政府开始产生不安,向公司提出了种种干预,并逐步把公司对印度的财政、军政和政治控制权收回到政府手中。
1813年,东印度公司失去了在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尽管公司的船还在进行海上贸易,但利润已经大为减少。
同年,英国政府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公司对华贸易特权被取消后,来广州十三行贸易的英国商人,从原来统一由东印度公司组织而变为散商,英国政府特派官员与中国政府交涉商务事宜,使原来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涉转变成政府间的交涉,由此埋下了中英两国冲突的种子。种种权力被取消后,东印度公司开始走向破产。
1857年到1858年,印度发生反英民族起义,这次起义终结了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印度的体制。1858年,东印度公司从英国官方的文件中永远消失,英国政府从此直接统治印度直至1947年。

东印度公司死了,但是它对印度的行政管理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型。19世纪6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把在印度的所有财产都交付英国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国的呢?

4.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国的

是的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5.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对吗?

东印度公司,全称“可敬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 H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
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协助统治和军事职能。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对吗?

6.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建立的吗?

是的 

英国东印度公司设立于1600年,其时正值英国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的过度时期。国内重商主义的发展使得工商业迅猛发展,加之海盗行为和殖民侵略为英国积累了大量财富,更重要的是英国海军在与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战争中取得胜利,这让英国树立了海上霸主地位,后顾无忧的海上运输线,为英国日后迅速取得世界霸主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取得霸主地位上也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它是英国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或者说是英国为了更好地掠夺东印度地区财富而设立的机构

7.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随之而来的就是西方的殖民侵略。十六世纪, 正是英国开始大规模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 英国商人在国家的保护下纷纷向海外发展, 成立了许多享有特许专利权的垄断贸易公司。1588年英国在海上击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 清除了海外发展的巨大障碍, 为英国的海外殖民活动创造了一个新的发展机会。

  1600年,英国女王伊丽沙白批准伦敦富商的请求,允许组织“ 伦敦督办及商人东印度公司” , 这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历史的开始。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时, 英王给予特许:1.禁止其他公司与该公司在东印度地区竞争;2.每次航行可以带去三万英镑的黄金和白银, 同时带去的英国商品免征出口税;3.特许证有效期为十五年, 到时可以申请延长。

  这种特许公司从国王那里领取特许证.获得贸易垄断特权。特许证的性质相当于公司的组织章程,也可以看作是原始的公司立法.或公司立法的变通形式,上面盖有国玺,规定公司的性质、特权和权力。商人取得特许证,就使公司获得法人资格。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仅是一家特许公司,还是一家股份公司。该公司从创建到1617年的17年间,入股人数由原来的100人上升到954人,全部股金从原来的68373英镑猛增到162万英镑,到1708年资本总额是创建时的5O倍。当时股份可以转让,对入股者不施加身份限制,公司资本具有永久性。对于这类公司,当时英国还没有一般性法律规定,实际上特许证就起到了公司立法的作用。在特许主义时期,英国公司立法的最大建树在于詹姆士一世期间(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

  对印度殖民贸易的巨大利益, 促使被排斥在东印度公司之外的英国商人在1689年于伦敦成立了一个新的英商东印度公司, 并与原来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进行竞争。因为竞争影响了英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所以在1702年由国会主持把新旧两个公司加以合并, 命名为“ 英商在印度贸易联合公司” , 习惯仍叫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此, 开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进行更大规模殖民侵略的新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从印度掠夺到的巨大财富, 源源不断地流回英国, 有力地加速了英国的工业革命, 同时也给英国东印度公司造成了致命的危机。

  十八世纪下半叶, 工业革命在英国迅速展开。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对原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市场的需要, 越来越迫切。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垄断,成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变印度为原料供应地和商品销售市场的严重障碍, 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对东印度公司日益不满。同时, 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残暴掠夺, 特别是对盂加拉的破坏性掠夺, 使当地经济濒于破产, 严重影响了公司股东们的收入, 也引起伦敦百万富翁们对公司的强烈不满。于是, 关于对印度如何管理的问题成了英国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1784年, 在工业资产阶级的推动下, 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旨在削弱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经济、政治垄断地位的“ 印度法案” , 具体内容如下:1.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行政和军事事务由英国政府接管,公司只管理贸易业务;2.英国国会设立一个由英王任命的六人监察委员会, 负责对印度事务的监督和指导。这个法案虽然削弱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权力, 但是并没有满足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开放印度贸易的要求,直到1813年的印度法案, 完全取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 使印度变成了英国工业产品自由竞争的广阔场所。

  在这期期间,英国公司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资本原则——授权资本制。这一制度后被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授权资本制最初的含义是公司股份的发行基于政府授权,在特许主义时期,一些特许公司根据授权成立,以发行股票吸收资本,其中东印度公司最为典型。英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表明,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足,只认足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不需要作登记变动。

  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对印度进行殖民侵略和疯狂掠夺的“ 事业” 中, 起了巨大的作用。到英国工业资本主义全盛发展的十九世纪五十年代, 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在印度民族起义的打击下, 终于结束了它那长达两个半世纪的罪恶历史。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存在与发展,促进了英国公司立法的进步,使英国形成了公司法人制、发行股票、授权资本制等典型公司制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8. 英国为什么要成立东印度公司

英国于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称霸海上。为了发 展同东方各国,主要是印度的贸易,于1600年12月31日成 立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是商业性的垄断组织,由几家公司 合并而成,从1609年永远享有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的贸易垄 断权。公司采取股份制。
1617年公司有股东9,514位,资金 162。9万英镑。公司选出董事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设总裁1 名,委员24名。公司同时是武装组织。1612年公司在印度打 败葡萄牙人,获得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在1756—1763年的 七年战争中,由罗伯特•克莱武率领的东印度公司的军队打败 法国的同盟者——孟加拉的军队,从此公司控制了孟加拉。
1802年,公司同马拉塔王公巴志波签订巴辛条约,马拉塔各 公国从此失去独立王权,引起1803—1805年同马拉塔各公国 之间的战争。马拉塔人被打败,从而公司控制了印度大部分领 土。公司原本是商业组织,从事棉布、靛青、硝石、香料的贸 易。19世纪棉布贸易衰落,遂经营鸦片贸易,对中国输人鸦 片。
根据巴辛条约,公司采取补助金办法控制印度各封建王 公。孟加拉是它统治印度的中心,主要城市是加尔各答。1773 年英国国会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事务管理条例法案》,规定 公司的加尔各答省省长即为印度总督,统一管理印度事务。 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关于改善东印度公司和印度的不列颠领地的管理》法案,决定公司隶属于国王指派的6人监察委员 会。

1813年确定双重管理制,公司事务由董事人和监察委员 会双重领导。1813年英国国会决议取消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 断权,但还保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1833年英国国会决议, 取消公司作为商业组织的存在和对华贸易的垄断权。1858年 在印度民族大起义中,英国国会通过《最佳管理印度法案》, 正式取消东印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