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成员

2024-05-05 06:49

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成员

局长、党组书记:刘育生刘育生,男,汉族,籍贯福建安溪,1960年9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纪委委员。主管工作:主持全局工作,并分管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副局长、党组成员:蔡顺驰蔡顺驰,男,汉族,籍贯福建安溪,1962年12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建荣陈建荣,男,汉族,籍贯福建厦门,1962年7月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分管部门:法制处、劳动工资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总工会副主席:李钦辉李钦辉,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惠安,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主任技师,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总工会副主席。分管部门:城乡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吴学香吴学香,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籍贯江苏南通, 1972年12月入伍,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办公室、职业培训处、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厦门技师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林权水林权水,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籍贯福建华安,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副巡视员、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洪向新洪向新,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籍贯福建同安, 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成员

2.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组织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组织行政权力的定期梳理、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扎口组织办理本局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三)规划和信息处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和对外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任务考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及本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社会保障卡等系统建设的规划、规范、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四)财务和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本局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与其合署)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就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随迁及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指导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参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九)人才开发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等选拔、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公务员录用管理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录用、登记、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分类、竞争上岗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科级职数使用、职务晋升资格条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流动和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指导检查;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协同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政府绩效考核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责任;拟订全市公务员在职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参与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贯彻落实。(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并指导辖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负责国家、省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人才引进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的认定和恢复工作、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驻常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和人员工资、津贴及退休(退职)费的核准;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组织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活动;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模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市区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人事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上级规定,指导企业年金工作。(十五)农村社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费用统筹办法、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实施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贯彻实施最低工资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综合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等信息统计工作。(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实体机构、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推进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招录聘用、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出国(境)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3)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6)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制定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7)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制定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1)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12)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建设。(13)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14)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5)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制建设,指导监督区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通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12楼受理地址:厦门市劳动力大厦12楼1202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提出申请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2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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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6.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哪?

  关于厦门市人社局审批业务、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社会保险
  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告

  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局审批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将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8日起,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长青路191号3楼的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对外服务窗口停止办公。
  二、自2012年5月19日起,我局位于长青路191号2楼的行政审批业务受理窗口、6楼的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对外停止办公。
  三、从2012年5月21日起,办理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云顶北路842号,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四、乘车路线: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抵达。
  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7.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8. 厦门市人社局的电话

亲,您好~~~根据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为您提供如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处室电话:
1\x09办公室(信息技术处)\x095323016
2\x09政策法规与规划处\x095117010
3\x09社保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处\x095069023
4\x09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x095086015
5\x09产业企业服务处\x095359720
6\x09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处\x095095778
7\x09职业能力建设处\x095399220
8\x0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x095052353
9\x09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x095052446
10\x09养老保险处\x095325824
11\x09工伤保险处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x095365095
12\x09劳动关系处\x095325827
13\x09调解仲裁管理处\x095369158
14\x09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x095058141
15\x09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x095095078
16\x09审批服务处\x097703902
17\x09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x095367249
18\x09机关党委\x095327699【摘要】
厦门市人社局的电话【提问】
亲,您好~~~根据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为您提供如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处室电话:
1\x09办公室(信息技术处)\x095323016
2\x09政策法规与规划处\x095117010
3\x09社保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处\x095069023
4\x09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x095086015
5\x09产业企业服务处\x095359720
6\x09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处\x095095778
7\x09职业能力建设处\x095399220
8\x0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x095052353
9\x09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x095052446
10\x09养老保险处\x095325824
11\x09工伤保险处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x095365095
12\x09劳动关系处\x095325827
13\x09调解仲裁管理处\x095369158
14\x09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x095058141
15\x09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x095095078
16\x09审批服务处\x097703902
17\x09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x095367249
18\x09机关党委\x095327699【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