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宋代中央官制的特点

2024-05-09 19:14

1. 论述宋代中央官制的特点

宋朝官制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论述宋代中央官制的特点

2. 概括宋代中央管制的特点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3. 北宋官制的中央官制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制度变动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北宋官制的中央官制

4. 4.在宋代,行政、军事、财政如何分管?

宋朝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相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轴心,官称和实职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赵匡胤建立宋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这样,有些官只空名,所谓“官”只是拿俸禄而已。按这个制度,一般官员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如左右仆射、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也有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需要和官员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职事。

因此,宋朝官员品级十分之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组成。

差遣:实际上做事的岗位,多数为临时工。

本官阶:又称寄禄官,即享受怎么样的待遇,名称就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职。

散官阶.:实际上的等级,又以文资和武阶对应文武大臣。

勋官:共十二转,荣誉头衔,并无实际作用。

爵位:荣誉头衔加额外补贴,封邑与实封往往不一样。

贴职:专为文人而设的荣誉称号,如某馆某阁大学士、学士等。

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5. 宋朝管理财政系统和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什么?

宋朝管理财政系统和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有区别:
1、宰执(相权):
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2、三司(财政大权):
三司为国家的财政系统机构、国家财政管理机构。三司即盐铁部、度支部、户部。三部各设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省,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3、枢密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
这样宰执、三司、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宋朝管理财政系统和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什么?

6. 简述北宋中央政府的权力结构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7. 关于宋朝财政

古代的金银铜等货币的购买力一直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这部闲话水浒也将宋代的货币转换成今天的人民币以符合现代语境。无斋主人不是研究宋代货币的专家,要完全精确的换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估算数字,让读者可以有个基本的概念。 

  一般说来,古代货币基本以金,银,铜钱(其实是含铜为主的合金)为主要货币。而宋代和后来的明清两代的银本位制不同,是铜本位制,铜钱是主要货币,金银是不作为货币使用的。铜钱的基本单位为“文“,和“贯(缗)“,一贯合1000文。宋代财政紧张的时候有过800文,850文当一贯的情形。另外还有折二钱,当三钱,当十钱等变相通货膨胀的时候。比方说杨志杀牛二那一节,牛二就曾用当三钱来让杨志试刀,当三钱顾名思义就是一钱当作三钱,而蔡京当宰相的时候甚至出过当十钱。为了简化我们的计算方法,无斋主人忽略这些因素。 

  在讨论古代货币的时候通常都会用上这么个假设,就是: 

  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文铜钱。 

  虽然金银铜的相互兑换率一直在浮动中,但这个假设基本上应该是合理的。当代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在他的《岳飞新传》的第7章“克服襄汉“一章中,曾经提到朝廷在给岳飞的省札中有:“第四,支付六万石米,四十万贯钱,以作军需。四十万贯钱以十万两银和五千两金折支,当时金银尚未作为独立的货币使用“。从而可见南宋初40万贯铜钱,相当于10万两银子和5000两金子,基本在数量级上符合上面的这个假设。 

  要讨论货币购买力,必须先提一下两位名家的方法。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基本以黄金的价格作为基准来换算的,他基本是依据1两金=10两银=10贯这个假设,而以国际金价来推算1贯铜钱今天的价值的。.先生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则是同时使用了米价和银价作为基准,给出了两个数字。而.先生偏重于取由米价换算出来的那个数据。 

  那么根据二位先生的方法,我们来看看宋代的一贯合今天(2004年10月份)多少元人民币 

  1)黄金基准 

  国际牌价,金价基本上在400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我们就以400美元为一盎司。一盎司为28.3克。宋制1市斤为640克(“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钓铜则,自记重一百斤,重64公斤“)。1市斤有16两,所以宋代1两为今天的40克。这样一算宋代一两黄金相当于565美元,以今天美元对人民币8.23元来算,相当于4650元。根据假设1两金为10两银即10贯钱,宋代一贯铜钱相当于465元。 

  2)白银基准 

  国际牌价,银价基本上在6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同金价的换算相仿,一两银子也就是一贯铜钱,相当于70元人民币。 

  3)米价基准 

  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如果我们不考虑特殊的荒年或大丰收年的话,北宋初期的米价大约在每石300文到600文之间,中期(仁宗年间)在600文到700文之间,南宋初期米价则在2贯左右。那么以此推算北宋末年宋徽宗期间大约每石1贯左右应该算比较合理的。如果按现今大米价格每公斤2.5元来计算,宋代一石大米59.2公斤合148元,也就是算1贯铜钱合148元人民币。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了三个价格,按黄金换算的465元,按白银换算的70元和按粮价换算的148元。由于我国不是主要产银国,而且工业化后提炼银子的成本大幅度降低,所以古代的银子的价值肯定要大幅度高于现在的价值。显然以今天的银价作为参照体是不合理的。这从今天银价6美元一盎司金价400美元就能看出,今天的一两黄金能换66两银子,而我们假设的古代金银兑换率是1:10。而黄金的产量稳定,直到今天仍被世界各国作为重要硬通货储备。所以用黄金作为基准比较合理。 

  此外,虽然现代技术的大幅度发展,袁隆平先生的杂交水稻使得粮食产量大为提高,但是今天消费粮食的人口也大幅度增加了。根据宋史地理志,北宋大约不到5000万人口,而今天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民以食为天,粮价应该还是一个重要的基准。 

  因此无斋主人就取了个金价基准的465元和米价基准的148元的平均值306.5元,并归整去掉零头,将1贯铜钱定为300元人民币。因此我们有下面基本换算: 

  1两金=3000元人民币 

  1两银=1贯铜钱=300元人民币 

  1文铜钱=0.3元人民币 

  以这个兑换率来看看宋代官员的薪水。根据宋史职官志,宋代一个宰相的本俸是月薪300贯,也就是合90000元人民币,年薪108万。一个普通从8品的县令月薪15贯,合人民币4500元,年薪5万4千,考虑到宋代一个县令不过管几千户人家,也算不错了。宋代除了本俸之外,还有职钱,禄粟,厨料,薪炭诸物,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等名目繁多的津贴。难怪人称宋代对官员的优渥无与伦比。也难怪宋江削尖了脑袋想招安当官。 

  从水浒上的具体事例来看,这个兑换率也比较合理。第十五回吴用去劝说三阮入伙劫生辰纲时,吴用让阮小七用了一两银子买了一瓮酒,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对大鸡。差不多就是一两银子换300人民币的样子。此外,第十回林冲风雪山神庙,陆谦在李小二店里招待管营和差拨时曾拿出一两银子,点了三四瓶好酒,菜随便上。同样第四十四回戴宗杨林请石秀吃饭的时候也是杨林扔出一两银子让店家随便上酒菜。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小饭馆,300元人民币三个人吃的确是可以随便点菜了。 

  再看看水浒中其他几个例子,杨志东京卖刀的时候,牛二曾说“甚么鸟刀,要卖许多钱!我三十文买一把,也切得肉,切得豆腐“。30文钱一把切菜刀,也就是人民币9元,很合理。鲁智深大闹五台山的时候,曾用5两银子定制了一根62斤重水磨禅杖和一口戒刀,用的是十分好铁,考虑这也算是一件上等兵器又是特别定做的,1500元人民币也不算过分。但是智取生辰纲的时候白胜卖给杨志一伙的家酿村酒要5贯钱,1500元人民币就有点太黑心了,也许是因为当时黄泥岗上白酒是稀缺商品,白胜又处于垄断地位,同时还有晁盖一伙在竞相抬价,才把这桶酒炒成天价的吧

关于宋朝财政

8. 北宋时期财政权力属于哪个中央机构?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宋太祖和宋太宗、宋真宗有效地控制了朝政。但自仁宗开始,北宋朝政其实已经失控。

北宋前期的中央财政机构是三司,三司是后唐明宗时期开始创立,因为税法已经崩溃,原有的田赋、丁税根本无法维持享乐、行政、军费等用度,因此,统治阶层开始依靠对盐铁的垄断和度支(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统筹计划),所以,三司指的就是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

总体上,三司掌管着全国的贡赋和财政,其首脑三司使被称为“计相”(管钱的宰相),三司也被称为“计省”,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宋代的三司制中财政权归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管,这样就可以将财政权力一分为三,相互牵制,加强皇权,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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