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下来需要公告吗

2024-05-07 06:53

1. 上市公司并购下来需要公告吗

需要,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督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股东有权利知道这些事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严格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严格限制。该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上市公司并购下来需要公告吗

2. 上市公司并购小企业,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达6%时才予以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A意欲继续购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东C、D反对,但是B公司股东E同意(持股4%)。对此,如果A要实现继续收购B公司股票的意愿,有哪些途径可以实现?



就上市公司而言,要实现股份收购最为常见的无非就是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
所谓要约收购,也就是采取要约的方式,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发出股份收购的要约,只是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以外的其他形式和超出已发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说,收购人的收购要约一经发出,获得股东承诺后,收购人在收购期内能进行的操作仅限于跟固定对象按照要约条件进行收购活动。

除此之外,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此实现收购目的,也就是所谓的协议收购。



由于此种方式相较于要约收购,在交易对象的选择上更加灵活,以协议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告之前交易双方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值得注意是要约收购的对象系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这也是其与协议收购的区别所在。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仍意欲继续收购,此时依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至多不超过60日,在此期限内该要约不得撤销,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票应当全部暂停交易。收购期间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就收购结果而言,被收购公司命运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要约收购成功,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股票将依法被终止上市交易。此时仍继续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触发强制收购机制,收购人应当收购其余股东的股票。若公司依旧符合上市条件,则继续经营,互不干扰。通过要约收购收购方未能达成收购目的,收购方还可以自选合法的收购方式继续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即收购方可公开集中或与个别有意愿的股东进行协议收购。



故我们回到开始的案例中,A实现收购目的的路径至少还有两种,其一,A可以与股东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个别的协议收购;其二,A可邀请其他公司对B公司展开收购,如果收购达到30%,则继续按要约收购进行。尽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处罚,但其已收购完毕的股份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其收购行为仍可继续进行。

3. 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需要公布吗

需要公布哦,亲【摘要】
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需要公布吗【提问】
需要公布哦,亲【回答】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回答】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1.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

2.调查。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独立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回答】
3.董事会批准。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独立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4.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5.谈判。显然,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

6.收购决议。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回答】
7.交换合同。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声明。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

9.核准。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

10.特别股东大会。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回答】
11.董事会改组。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

12.正式手续。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13.重整。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回答】
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要公告多少时间【提问】
12个月哦,亲【回答】
12个月哦,亲【回答】

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需要公布吗

4. 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多少要公告?

法律分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多少要公告

法律分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多少要公告

6. 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多少要公告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公告。并且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往往难以公告。
一、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在起草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前,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3、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4、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同时还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如何收购一家公司
收购公司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即股权收购、整体收购、资产收购。
(一)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的收购。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最终结果是,被收购方只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依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股权收购中过程,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二)整体收购
整体收购,是指企业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收购企业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的并购行为。因此,整体收购公司的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完成收购流程后,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成为收购方的一部分,所有经营权、控制权、支配权由收购方掌握。但是这种收购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因为会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稍有大意,不做尽职调查,可能会对收购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三)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和公司整体收购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收购不包括目标公司的负债,且双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收购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现金、设备、专利、技术等。

7. 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之后在上市吗

法律分析: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拟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狭义的意思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以及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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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上市公司并购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非上市公司并购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交易所备有《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供客户参考。买方在登记挂牌时,除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登记挂牌时,应填写《卖方通知书》,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及被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和转让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可能,还应提供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客户要求做广告、公告,以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则客户应与交易所订立专门的委托出售或购买企业的协议。
3.洽谈经过交易所牵线搭桥或自行找到买卖对象的客户,可在交易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
4.资产评估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交易的初步意向后,委托经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
5.签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并购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并购协议书,或并购合同。在交易所中,一般备有两种产权交易合同,即用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和用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转让合同》,供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目标公司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购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产权交接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账。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账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8.发布并购公告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诸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构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