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2024-05-16 13:19

1. 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只要丈夫所欠债务为婚姻期间所欠,除非债权人与丈夫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就有权向妻子主张债权。作为妻子,在离婚时,要对该部分债务的归属明确清楚。如果归丈夫所有,债权人向妻子主张债权的,妻子偿还以后有权向丈夫追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2. 我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务,我想和我老公离婚,然后承担所有债务,可是他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3. 老公欠一下百万债务,离婚之后我需要帮他偿还债务吗?

依有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你老公生意失败所欠债务,是共同负担赔偿的。就算和他离婚,但债务是免不了的,你需还你的那一份!钱都是身外之物,只要心 在一起,可以共同面对的。

我觉得现在的人怎么了,只看钱,不看情义,是社会改变了人?
还是人改变了社会?还是现在媒体普遍到各家各户,把不好事情广遍宣传!
这里又有人抛家弃子,那里又有人欠债不还,造成了坏的应想!
你就要抛弃老公运走高飞!还要问债务你是要承担吗?
夫妻在一起的债务肯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你肯定要赔付的。
你想躲债这肯定不行的!难道你们一点感情也没有吗?还要离婚?
让人看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应了这句话,可悲可叹?

当年我丈夫让我一个人在医院里,让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那种悲伤无法说!我想死了算了,活着一点意思也没有!
现在你老公也遇到灾难!你忍心抛他而去!难道他挣钱的时候!
你没有花过他一分钱吗?你们没有欠债的时候,你们没有一点感情吗?
你老公就向当年的我一样,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上天无门!
你这样是逼他走上绝路!夫妻不管是同甘,或是共苦,遇到灾难都要共同面对!
而不是抛弃他一人来承担责任,他欠下这些,也是为你们的家庭!
来创造美好的生活才欠下这么多的债,如果他挣了100万,你还要离婚吗?
现在最亲爱的人要抛弃他,向你这种人,到那都会被人看不起的!
你是真的想跟他离婚,还是想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如果是后者,你们可以协议离婚,约定好钱财都归你,孩子也归你,你老公只负责债务。
如果是前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那就不好办了。财富需要分割,债务同样也需要分割。想逃避责任是不行的!

本人不希望你采取这种解决方式。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只有同甘共苦,相濡以沫才能够共渡难关。假如你真的能够置身事外,离他而去,留下一大堆的债务让你丈夫独自承担,你又于心何忍?可以同富贵,不能共患难吗?世人不齿啊!

老公欠一下百万债务,离婚之后我需要帮他偿还债务吗?

4. 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只要丈夫所欠债务为婚姻期间所欠,除非债权人与丈夫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就有权向妻子主张债权。作为妻子,在离婚时,要对该部分债务的归属明确清楚。如果归丈夫所有,债权人向妻子主张债权的,妻子偿还以后有权向丈夫追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 老公欠债几百万,老婆想离婚,那么这个债务需要老婆承担嘛?

这么说吧,如果老公有几百万存款,老婆离婚时分不分?
不过,依照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上述这种情况,老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男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当事人为了多占、编造债务提供虚假证据或教唆他人作伪证,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离婚当时无法推翻的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或虚编债务多占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不法增加了该方负担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公欠债几百万,老婆想离婚,那么这个债务需要老婆承担嘛?

6. 我和老公离婚了快两年了,婚前的债务我需要承担吗,都是瞒着我借的钱,我后来知道了才离

  搜集证据,证明前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时,积极应诉答辩,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7. 我和老公离婚了快两年了,他是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我和老公离婚了快两年了,他是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8. 老公在不经过我同意下欠的债务,离婚我应该承担吗

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则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所欠的债务应当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