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2024-05-12 04:48

1.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要以下步骤:①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居委会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等工作。③初审通过的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④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⑤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由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2.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一、低保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做好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3、无异议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等事务性工作。4、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5、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6、审批合格,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7、通知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医疗救助金,做好登记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管理。二、办事规程(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二)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会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召开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的申请进行评议,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贫困程度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低保户当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在申请医疗救助时,直接向村委会或者是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就可以了,而且救助对象只能是无保护低保户以及低收入人群。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要以下步骤:①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居委会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等工作。③初审通过的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需要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④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⑤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由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一、低保户大病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村社区大病救助审批表;
2、被保险人应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3、每次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抢救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调查、复核、集体讨论,镇街道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步拟定了救助对象名单;
5、将被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根据公示结果,区新农合办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低保户怎样申请医疗救助

4. 低保户大病救助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低保户大病救助最高金额可以达到一年2万,但是低保户必须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明(如低保证等)。低保户的大病救助金额没有最低限制,大病救助申请人可以在救治后拿着住院单等报销证明和低保证一起前往社保局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低保医疗救助怎么办理

当低保户出院时,到医院的住院结算处办理了医保结算后,再进行一站式救助。

办理时要带的材料:城乡低保证、城镇职工、居民或农民医保证复印件。

患者身份证或患者办理救助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收据、分割表(职工、农民)和农民补偿单。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

住院病历首页、诊断建议书、出院证。

低保医疗救助怎么办理

6. 低保户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不需要申请,在享受低保的同时,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已将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医疗救助系统,在低保对象结账出院时,直接享受“一站式”服务,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低保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低保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的,由本人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7. 低保户医疗救助

法律分析:1: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医保待遇后属于个人自费的,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
2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照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救助。
3:低保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低保户医疗救助

8. 什么是低保户医疗救助

低保户不用交医保,享受国家资助。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