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2024-05-04 14:22

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医药制造业

  7.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8.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武器弹药制造

  (四)其他制造业

  11. 象牙雕刻

  12. 虎骨加工

  13. 宣纸、墨锭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空中交通管制

  16.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六、批发和零售业

  17.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社会调查

  19.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1.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3.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十、教育

  24.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新闻机构

  26.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7.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8.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30.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31. 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32.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33.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十二、其他行业

  3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35.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36. 色情业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医药制造业

  7.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8.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武器弹药制造

  (四)其他制造业

  11. 象牙雕刻

  12. 虎骨加工

  13. 宣纸、墨锭生产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九、教育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灸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九、教育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和进口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
  8. 录像放映公司
  9.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10.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1. 色情业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灸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版)的介绍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医药制造业  7.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8.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0.武器弹药制造  (四)其他制造业  11.象牙雕刻  12.虎骨加工  13.宣纸、墨锭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空中交通管制  16.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批发和零售业   17.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社会调查  19.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1.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3.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十、教育   24.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新闻机构  26.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7.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8.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30.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31.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32.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33.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  十二、其他行业   3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35.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36.色情业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投资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下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2011年修订调整内容

新《目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总条目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分别比原来增加3条、减少7条、减少1条。同时,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鼓励类和限制类中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来减少11条。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此次修订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此次修订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将鼓励类中液晶面板条目明确为6代以上。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此次修订,服务业增加了9项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7.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节选) ( 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 限于合资、合作)
2.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 限于合资、合作)
3. 低渗透油气藏 ( 田) 的开发 ( 限于合资、合作)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 限于合资、合作)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限于合作)
6. 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 ( 限于合作)
7.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8.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9. 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 ( 限于合作)
……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2.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4. 海洋监测技术 ( 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 、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
5.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6. 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8.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 化纤生产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10.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1.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
12.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3. 研究开发中心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 ( 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 ( 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 ( 金、银、铂族) 勘查、开采
4.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开采、选矿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 ( 中方控股)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 ( 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 ( 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 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节选) ( 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8.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