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资产处置

2024-05-16 08:50

1.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资产处置

自2012年5月, 吴英案终审判决至2013年10月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对于涉案资产的处置却陷入了僵局。拥有3.8亿元债权的债主们,希望能及早处置涉案资产清偿债权。时至今日,吴英案的债权人却还没有拿回一分钱。身在狱中的吴英正在尽各种努力还债。她认为,案发时被扣押的资产被大量漏计。她的父亲吴永正认为,经过几年时间漏计的资产已经大幅度升值,足以偿还案发时吴英所欠下的债务。除此之外,由于吴英担任法人代表的本色集团名下仍有大量财产,准备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重新激活本色集团,以便用本色集团的资产偿还债务。而政府和法院方面则认为,资产的处置工作中存在困难,因此进展缓慢。 10月28日,东阳警方公布了吴英案的资产处置情况。警方表示,吴英的涉案资产正在处理中,目前,他们已追回赃款1800余万元,并存于专案账户中。不过,因为处置主体依据、涉及多家法院查封、房产他项权证抵押等问题,现在资产的处置过程困难重重,需向上级及相关法院请示及帮助协调。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资产处置

2.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介绍

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3.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点评:曾经的亿万富婆到如今的阶下囚,吴英的命运恰似冰火两重天,令人扼腕叹息之余也给人们留下不尽的深思。单纯就案件事实来看,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如何处刑成为该案法庭辩论以及民众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人认为吴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并无入罪的必要性。就构成何罪而言,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表述来看,集资诈骗罪的前提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具备此前提下,行为人还应具有将集资款占为己有的目的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了相应的界定。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吴英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该案中吴英集资的对象是否属于公众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而这种事实认定与主观判断的差异恰是导致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观点分歧的主要原因。此外,在死刑的适用问题上,民意与法意也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民间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声音占据压倒性的地位。反思该案,死刑的存废与改革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刑法修正案(八)已经逐步废除经济类犯罪死刑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体系,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然而,该案更加令人警醒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民间资本、民间融资的未来之路究竟在何方。一个吴英倒下,是否还会有无数个“吴英”冒出来?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对此,我们是一如既往地予以扼杀,制造更多的“吴英”,还是反思制度体系本身的问题,转向引导民间资本的法治化?显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专家点评

4. 吴英诈骗多少钱

吴英集资诈骗数额大
浙江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作者: 来源:柳州日报 字数:369
    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 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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